content

清朝媒體自由報導秋瑾之死

 2007-01-05 04: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1907年7月15日(農曆六月初六)天亮之前,秋瑾在故鄉浙江紹興被清政府殺害。一個女性因政治原因而被殺,在中國近代歷史上這是第一次,她的死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作為當時輿論中心的上海,各種不同背景的報紙都迅速作了詳細報導,《神州日報》連續公布浙江省發布的有關通報、函電、文告,並轉錄外電、外報刊出的有關消息。《時報》除了對秋瑾案始末做了連續報導之外,還發表了《哀秋瑾案》、《記秋女士遺事》、《對於秋瑾被害之意見書》等幾十篇有關秋案的評論文章和詩詞、漫畫。對秋瑾慷慨赴死的報導也非常傳神,「行至軒亭口,秋瑾不作一聲,惟注視兩旁諸人一週,即附首就刑。觀者如堵。」

  在當時中國輿論中心的上海,幾乎沒有一家報紙沒有發出哀惋和抗爭之聲,僅《申報》第八天就刊出秋瑾詩六首,全方位跟蹤各種體裁有關秋瑾的文字達三萬多字。包括秋瑾被捕與就義的情況報導、紹興府公布的有關秋瑾「罪案」、秋瑾被害之餘波、秋瑾男裝持手杖照片、秋瑾生前演說稿、秋瑾好友徐自華撰文、吳芝英書寫的秋瑾墓表等。

  「至於以國民之權利、民族之思想,犧牲其性命而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國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為第一人焉。則秋瑾之死,為歷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淺鮮。」

  「今則以巾幗而具鬚眉之精神,以弱質而辦偉大之事業,喚起同胞之頑夢,以為國民之先導者,求之吾中國二萬萬之女界,秋瑾又為第一人焉。……適所以振起二萬萬人之精神也。則秋瑾之死,為社會之影響者,尤非淺鮮。」

  而秋瑾之死當年激起的祭輓歌哭、抗議請願的雪片:《祭秋瑾》、《挽秋女》、《吊越女》、《哭俠魂》;《軒亭冤》、《軒亭血》、《軒亭秋》、《碧血碑》……不僅均見諸報端,許許多多電文竟是直達清廷的——從江南到塞北紛紛揚揚,鋪天蓋地,何止持續至清廷崩潰的整整四年?

各報紛紛報導秋瑾之死

  《申報》在當月的一篇報導中稱讚秋瑾「時或垂辮作男子裝,到處演說頗能動人。現方創立女子體育所,殊負新學名譽。此次慘被株連,無不同聲嘆息雲。」在7月22刊出的《秋瑾之演說》中高度評價她組織女報、提倡女學、追求女子獨立的作為,並以熱情的語言寫道:「聞女士擅口才,每登演說臺,雄辯恣肆,往往傾動眾耳,掌聲如同白日春雷。」並摘錄了秋瑾慷慨激昂的演說《敬告姐妹行》,字裡行間滿溢著對她的「才」、她的「志」的無比推崇。
  7月23日,也就是秋瑾被殺第8天,刊出她的6首遺詩。
  7月25日,發表《論紹興冤獄》評論,直接指出冤案是紹興府假公濟私、捏造告急所造成的。
  8月13日,登出官方偽造的《紹獄供詞彙錄》,後面還有「編者按」:
  「按秋瑾之被殺,並無供詞,越人(浙江人)莫不知悉。有之,則惟‘寄父是我同黨’及‘秋風秋雨愁煞人’之句耳。而今忽有供詞,其可疑者一秋瑾之言語文詞,見諸報章者不一而足,其文辭何等雄厲,其言語何等痛快,而今讀其供詞,言語支離,情節乖異。其可疑者二:然死者已死,無人質證,一任官吏之矯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鍛練周納而已。然而自有公論。」

《時報》也說:
「浙省官場,因外間人言嘖嘖,群為秋女士訟冤。大吏授意某某,求秋女士書函等件,仿其筆跡,造通匪等函件,以掩天下耳目。此說若真,官吏之用心,不可問矣。」
  10月6日《申報》刊出的《徐錫麟傳》一書廣告中,有「徐手刺皖撫,剖心而死,禍及秋瑾女士大獄。……小象七幅,並有秋瑾女士墨跡一章」等語,儘管是廣告,其中卻充滿了對秋瑾的敬意和惋惜之情。
  《中外日報》、《時報》、《文匯報》等昌言無忌,大聲疾呼,指斥貴福等的罪惡,不留餘地。對秋瑾沒有確供就被殺害,輿論更是一致譴責,普遍稱為「秋案冤獄」。認為沒有證據, 秋瑾只是辦報、辦學的回國女學生而已,所編《中國女報》愛國情緒昂然而氣宇平和,沒有煽動激越之辭。

 《文匯報》說:「紹府貴守,無端殺一女士,竟無從證實其罪,是誠大誤。」《神州女報》發表題為《秋瑾有死法乎?》的尖銳評論說:「浙吏之罪秋瑾也,實為不軌、為叛逆。試問其所謂口供者何若?所謂證據者何若?則不過一自衛之手槍也,一抒寫情性之文字也。」

  署名「瘁民」的《浙江之危機》一文指出「殺學生,殺女士,無口供,無確證,僅謂‘有通匪筆據’,‘有紹紳告密’。不宣布,無以塞人民之望!」

  《述浙省官吏之罪狀》一文同樣指出「妄殺秋女士。無口供、無見證、無實據」,既沒有正式審判,也沒有明白宣布的罪狀,因此嚴厲譴責「殺人以媚人」的張曾揚、「戕無辜之國民」的貴福、「縱部兵以肆淫威」的李益智。

  據陶沛霖《秋瑾烈士》一文回憶,「秋瑾就義後,陶心雲駁浙撫和紹興知府致電軍機處,電文很長,謂:‘紹府蒙上,浙撫欺君,秋瑾無供無證,處以極刑,無法可據。彼所根據者,是彼心腹中野蠻之法律。’電文揭發貴福之暴行很詳」。

  貴福受輿論攻擊不已,也深以當時沒有確證為憂。因此對被捕的大通學堂學生及教員程毅等六人嚴刑逼供,「跪火練、火磚,慘狀不忍睹」,試圖在他們口中得到秋瑾「通匪」的證據,但終無所得。直到1908年10月25日,少年胡適參與編撰的《競業旬報》第31期還發表了《好個大膽的貴福》的評論。

  《賣友者之將來》一文對於告密者冷嘲熱諷、義正詞嚴——「秋某之死,不死於偵探,而死於告密;不死於渺不相關之人,而死於素號開通,昕夕過從之人。」

  急得袁翼為此上書浙江巡撫為自己辯白,「今《神州日報》為秋瑾死事,不察實情,聽訪員之言,遽誣翼告密。」也可見輿論影響的一斑。

  上海報館還直接致函因為爭路權而名動一時的湯壽潛,要求他作出答覆。一時間,報紙上出現了多封戲代湯壽潛復上海報館函,極盡嬉笑怒罵之能事。杭州知識界因秋案而對湯大為不滿,他是紹興人,又負有聲望,秋瑾被捕後,張曾揚曾徵詢過他的意見,而他的意見是不利於秋瑾的。

  輿論當然也不會放過旁觀的「看客」,署名「佩韋」的《致浙省紳界書》,責備他們「不敢異議,是不惟無義氣、無熱血,亦且膽小如豆,膽小如粟矣。是天下可鄙可憐之人」。

  1908年2月29日,《神州日報》刊出記者《公祭秋女士大會述聞》。10月20日,《杭州白話報》刊出《各地紳商對於秋瑾墓案之評論》,轉載了10天前上海《新聞報》有關浙江當局試圖毀平秋瑾墓、嚴拿徐寄塵、吳芝瑛等的消息之後,「滬地商紳大動公憤,連日會議」,10 月13日,「江蘇紳士上書江督,力爭此事,由江蘇省教育總會瀋友卿、太史同芳領銜。」

  「明夷女史」的《敬告女界同胞——為浙江明道女學堂女教員秋瑾被殺事》一文則給予秋瑾之死極高的評價——

  「至於以國民之權利、民族之思想,犧牲其性命而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國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為第一人焉。則秋瑾之死,為歷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淺鮮。」

  「今則以巾幗而具鬚眉之精神,以弱質而辦偉大之事業,喚起同胞之頑夢,以為國民之先導者,求之吾中國二萬萬之女界,秋瑾又為第一人焉。人皆謂秋女士之死,阻我女界之進步,而不知適所以振起二萬萬人之精神也。則秋瑾之死,為社會之影響者,尤非淺鮮。」

 《秋女士被害始末》記載了六月初一到初六這六天的情況,其中說臨難的那一刻——「秋女士是時從容如故」作者當時置身紹興城中,或得自口碑,或親歷其事,他的記錄因而是可信的。

  1908年1月,《神州女報》第二號發表《吊秋璇卿女士文》、徐自華的《為秋瑾營葬事致吳芝瑛女士書》及《哭秋璇卿女士》、《哭秋女士》、《哭秋瑾娘》、《挽秋璇卿女士聯》、《挽秋女士瑾》等大量詩詞、聯語,其中不乏「慘成七字獄,風雨斷腸天」這樣令人長久難忘的沉痛詩句。

  陳勤還和吳芝瑛等一起,通過各種關係把秋瑾的遺稿交給各大小報刊乃至《萬國公報》發表。

  少年英俊的《孽海花》作者、江蘇常熟人曾孟樸不僅帶頭與三十多人聯名電奏抗拒張曾揚調任江蘇,而且在秋瑾被害第三個月就在他主持的上海《小說林》第五期上一口氣刊載了秋瑾遺詩 21首,第六、七期連續發表徐寄塵的紀念文章《秋女士歷史》(1907年11月)和《秋瑾軼事》(1907年12月)。接著刊出了多種以秋瑾為題材的小說、戲曲,小說有包天笑的連載長篇《碧血幕》,戲曲有吳梅的《軒亭秋》雜劇、龍禪居士的《碧血碑》雜劇,嘯盧的《軒亭血》傳奇等,只因《小說林》出到1908年9月就停刊了,這些作品大多沒來得及登完。

  蕭山湘靈子的《軒亭冤》傳奇(又名《中華第一女傑軒亭冤傳奇》),寫成於1907年9月9 日,距秋瑾遇害僅三個月零三天,其中有《敘事》一篇說:「秋瑾何為而生哉,彼生於自由也;秋瑾何為而死哉,彼死於自由也。自由為彼而生,彼為自由而死。」

  1907年9月下旬,古越嬴宗季女的《六月霜》傳奇,由上海改良小說會社出版單行本。

  同年,黃民編《秋雨秋風》史料由競存書局出版,此外還有大興書局石印、佚名編的《鑒湖女俠》和廣東鉛字排印本、滄桑客編的《秋女俠冤獄匯案》史料。
  1908年,上海復漢社印行了《流血女傑秋瑾》詩文集。1909年,陳勤創辦《女報》月刊,在第三期後專門出了湘靈子編的《越恨》等增刊,這是有關秋案比較完整的專輯,收集了當時報刊上發表的大量有關秋瑾一案的史料。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