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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廳長王興堯終審被判十年

 2006-12-31 05: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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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廳已經成為中國官員腐敗的高發區。繼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落馬後,安徽省高級法院日前對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職務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興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新華網報導,現年56歲的王興堯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2004年12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王興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追繳受賄所得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13.53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人民幣83萬餘元、港幣1.2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王興堯提出上訴,稱收受廣州一家公司副總經理嚴某某的十萬元一直要退還,且嚴某某的工程中標與其職務無關;原判認定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主動交代收受十萬元的事實,符合自首條件。

安徽省高院審理查明:王興堯辯稱其收受嚴某某十萬元後一直要退還,得不到嚴某某證言的印證,且王興堯主持會議並決定讓嚴某某的公司中標,利用了職務之便;檢察機關對能夠查明的王興堯家庭合法收入均予以查實,能夠查實的利息都予以計算。安徽省高院認為,王興堯能主動交代有關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實,但其在一審庭審中,對受賄的相關客觀事實翻供,否認其受賄犯罪事實,其行為不屬自首。

河北省紀委、監察廳日前通報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受賄案時透露,這起案件共有26人涉案,有2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涉及交通系統18人,其中廳級官員一人,處級官員九人。涉案總金額四千餘萬元。

張全曾任河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公路管理局局長,1998年3月任河北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5年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交通廳長落馬成為經濟犯罪領域一個普遍現象。從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開始,先後有廣東、廣西、湖南、河南等多省交通廳長犯下經濟大案。河南更是創下了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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