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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段氏兄妹因進京上訪遭暴打反被刑拘經過

作者:段春芳  2006-11-23 19: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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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惠民、段春芳兄妹二人因「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案、「流氓傷害」案、「手銬強遷」案、「4.15國際空難受害」案等事項被上海有關行政責任部門推諉,久拖7—8年,為此依法進京信訪、舉報、維權卻遭到「駐京辦」非法人身傷害。


2006年11月3日凌晨一點左右「駐京辦」高處長帶領數拾人衝進北京前門農機招待所強硬叫段氏兄妹起床,並押上早已停在前門煤市街的麵包車內,這時警察王麗娟叫段春芳坐在前面靠窗位子(段春芳有病在身),車內的截訪人員(駐京辦雇佣外地人)不同意,推段春芳,王警察又拉段春芳叫坐靠車門口的坐位上,但車內的截訪人員還是不同意,並繼續把段春芳推向車裡,另一個截訪人員從後面上來拉段春芳頭髮;段春芳說:「是警察叫我坐前面的」。段惠民補充說:「她身體不好」,誰知段氏兄妹二人就立即遭到十幾個截訪人員輪翻群毆、野蠻瘋狂的暴打,並在無任何合法手續下搜查段氏兄妹身體和隨身背包,看到身份證後說:「總算找到你們了」!「就是要找你們倆算帳」!「好好修理他們」;「往死裡打、整死他們」!「這下你們死定了」!「告我也不怕」……歇斯底里呼叫、指揮的人自稱姓嚴(建國)、是黃浦區公安的,但未穿警服,車內的其他上訪者大叫救命,行凶者拔出拳頭就朝她們亂打;車下「駐京辦」高處長等幾十人上海市政府人員、警察、特警等圍觀看著卻沒人上車阻止。


行凶者反誣受害人段惠民將他們打傷並動用「凶器——剪刀」,但據現場目擊行凶者搜查段氏兄妹身體和隨身背包的上訪人證明:他們當時並沒看到「剪刀」存在。且在數拾人輪流騎在段惠民身上暴打,置他於死地之時,他如何能有間隙拿出「剪刀」來「行凶」?退一萬步說:即使存在這把「剪刀」,在受害者遭到十幾人輪翻毆打,生命處於極度危難之時將「剪刀」作為自我防衛也是無奈之舉,屬正當防衛,何罪之有?何況剪刀系日常生活用品,不屬於凶器;更何況現場是否存在這把「剪刀」? 執法機關隨意偽造證據,誣陷上訪人已是普遍的習慣做法。


當時段惠民口吐鮮血叫救命,手指、手臂都在流血,臉破頭腫,身上都是烏青腫。2006年11月3日凌晨一點半時「駐京辦」厚顏無恥地打「110」「報警」;北京大柵欄派出所出警,隨後警車和麵包車開到南新華街59號「駐京辦」門口停下,「駐京辦」叫麵包車內的丁培芸、余惠庶二人下車隨警車去派出所做「筆錄」。丁的筆錄記載有「只看見5—6位行凶者打這位男同志,我不認識這位男同志,也沒看見剪刀,……」等等。余的筆錄記載有:「女警察叫段春芳坐前面,行凶者不讓其坐並拉她頭髮,段惠民叫‘她身體不好’遭十幾個人打,當時事發時沒看見剪刀」。按理此時北京「110」理應詢問當事者段氏兄妹,但這些過程完全省略,並把段惠民雙手反銬塞在警車的後車廂裡,北京「110」警察處警已違反法定程序。且段惠民即使違法,也理應由他們依法處理。現由「駐京辦」在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接出,下午3點多乘北京到上海的1461次列車回上海後,再於2006年11月4日晚上23:45分由黃浦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將其刑事拘留,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11月5日中午12:30分才將家屬通知書交給家屬,但又給他們滅失了(後在家屬的不斷交涉下,黃浦外灘派出所只好出具證明單)。公安的行為完全違反法律規定,並且不讓段氏兄妹驗傷、看病。上海公安還說是在北京發生的事,到北京驗傷去。


視上訪民眾為敵人的上海政府卻完全無視這些鐵的事實,強行枉法將身受重傷的段惠民收監、整治。


暴力行凶者逍遙法外,得到撫慰,受害者反倒坐監,這完全是黑白不分,乾坤顛倒!試問「尊重人權」在哪裡?「和諧社會」在哪裡?段氏兄妹被打得面目全非,段氏兄妹的形象已不能被熟人識別,身上衣服、背包等處血漬斑斑,行凶者還強硬叫段春芳血漬衣服反穿。


段惠民、段春芳近80歲的父母、母親,一個是腦梗病人行動不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一個是心梗裝支架的重危病人;段惠民的丈母娘已是80歲高齡的退休醫生,身患嚴重疾病不能生活自理;段惠民的丈人一個對國家有貢獻的高級知識份子,2006年10月22日突然逝世,屍骨未寒,中國人的風俗「七七」還沒完,幾位老人都需要段惠民的照顧、關心;現在段惠民被非法關押,更加重了幾位老人的病情,幾位老人怎麼也想不通:段惠民是老實人,無奈依法維權,卻竟遭暴力毆打;還被扣「尋釁滋事」後刑事拘留。就是日寇、國民黨統治年代,也沒有這種事!行凶者口口聲聲對段春芳揚言:「二年裡你們不要來上訪,來一次打一次,往死裡打」。


段氏兄妹倆被打時有數拾個目擊證人,段春芳在2006年11月3日坐北京到上海的103次列車上也有目擊證人。


希望各級政府領導能知曉事實經過,嚴懲凶手,還我們兄妹、舉報人一個公道,立即釋放無辜的段惠民,體現「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社會穩定。


此致
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副總理、公安部、最高檢、人大、中央及上海市各級領導、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等。
控訴人:段春芳 胡小妹 段波平 段洛飛
聯繫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泗涇路15號314室
郵編:200002 電話:63213098 手機:13311918625
2006年11月15日
目擊段氏兄妹2006年11月3日凌晨在「駐京辦」麵包車上被打經過證人(親筆簽名另附):

序號 目擊證明人 身份證 聯繫電話

1謝穗好 31010919630724082x 65536920

2丁培芸 310104480212242 13816360575

3費愛眾 310221195407162027 28438626

4鄔玉萍 3101015010303122 13916986555

5趙惠琴 310110520630582 13817848528

6何美君 310230195608097221 13801767277

7顧紫芳310106500516286 64498050

8袁惠庶 310101193408170414
566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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