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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患者在死亡線上掙扎

作者:孫玉昆  2006-10-20 09: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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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 年,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為了經濟利益將我的心臟擊傷,再以補救為名給我按了一個過期7 年報廢的心臟起搏器。把較健康的身體"治"成了殘體。經和醫院交涉無果,企盼著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於是拖著病殘的身體,抱著美好的願望走上訴訟之路,可事與願違,不但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經歷了令人難以想像的艱辛與屈辱,遭遇了諸般的尷尬與無奈。10 年中也接觸了許許多多和我有著相似經歷的受害人,每個案例都使我觸目驚心,無限感慨,原來上海這個流光溢彩的國際大都市竟隱藏著這麼多的邪惡和凶殘。這些受害人,他們為了維護人權,為了提醒更多的人避免重蹈覆轍,總是要把自己的遭遇講給同病相憐的人聽。我在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就碰到了一位被劣質醫療器械所傷害的患者,他叫胡烈明。下面簡述一下他的受害經歷…

上海瑞金醫院貪圖暴利,接骨鋼板斷裂在患者腿中

一,醫療方案的採用以賺錢為中心

2005年 7月 20日胡烈明先生因下樓不慎跌倒,送瑞金醫院急救,該院不是及時的接骨,以排號等醫生為由,拖了 6天才做手術,錯過最佳接骨時間,影響了療效。醫霸劉志宏採用所謂的進口鋼板接骨,一塊鋼板一萬五千多無,十隻螺釘又是一萬五千多元,(註:同樣國產鋼板只有一百多無,螺釘僅三、四十元)受害人在這次手術中共花去四萬多元。昂貴的鋼板給受害人造成了惡果!術後三個月兩次去該院攝片檢查都末癒合,(註:正常接骨 2— 3個月可痊癒)該院也不做有效的補救措施, 6 個月還未癒合。到了第9 個月他疼痛難忍,換了長征醫院攝片檢查,結果發現6 毫米厚的鋼板已斷在大腿內,斷裂鋼板兩端翹著, 並有肌肉嵌在骨折縫中。迫使他在長征醫院又做了第二次接骨手術,又花去三萬多元。將來還要做第三次取出髓內釘手術,弄不好也許要做第四次手術。一例十分常見股骨幹骨折要花去十幾萬元,現在胡先生在靠輪椅行走。後半生將如何,還不得而知。

久病成醫的胡烈明的公民代理人胡先生(和被代理人同姓,他被延誤手術和劣質螺紋釘所害,腿縮短了3 公分),他向我們介紹了骨折後應如何正確接骨的方法。他說:首先要及時復位,第一儘可能選擇保守療法,第二應選擇外固定支架接骨法,這一種接骨法是聞名國際接骨之父於仲嘉教授發明的,已有二十餘年了,優點是對病人創傷小、癒合快、醫療費用極少,現在普遍使用。

可瑞金醫院的劉志宏為什麼不選用,卻偏選用所謂的進口鋼板。胡先生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為了掙錢吧?劉志宏醫生的接骨法掙了4 萬多,如果採用保守療法或外固定療法就爭不到賣器械的錢了,因為保守療法不用器械,外固定法的固定支架是醫院常備醫療器械,不屬於一次性用品,給患者用完就收回不計費,手術費價格也低。

更讓人氣憤的是,如果病情確實需要採用固定法,同樣的國產鋼板只需100 多元。螺釘30-40 元,可劉志宏醫生美其名為保證產品質量而使用所謂進口鋼板,如此"高質量"的進口鋼板竟斷裂在胡先生的大腿中,再次手術,不但給患者增加了經濟負擔,創傷的痛苦,也給手術帶來了相當大的 難度,胡先生介紹說:第二次接骨因第一次創傷太大,病人竟出血 1500CC之多。

現在上海人有病患者多數害怕進醫院。一怕花冤枉錢,二怕小病治成大病、重病,三怕醫生無中生有沒病造病再治病。胡烈明的情況就是最好的例子,正常接骨2-3 個月可癒合,半年可正常工作,費用最多也就是近千元,可他卻花了近7 萬元,以後取股骨腔髓內釘手術情況如何,還是個未知數。

二、醫霸法霸聯手,患者難討公道

瑞金醫院的權力、勢力比天大,6 毫米厚的鋼板斷裂,受害人無能為力,請市藥監局幫助查出原因,今年5 月29 日該局的楊小姐如實記下受害人提出的幾個問題,她說"我們會盡快去查明給你們答覆"一週過後,楊小姐又對受害人說:"很遺憾,調查受到阻力,無法查下去 "。無奈之下,他們找到了主管局長,該局長記下他們的陳述,答應盡快給書面答覆。可過去了兩個多月,如石沉大海無回音,由此可見市藥監局調查的權力擋不住瑞金醫院的邪惡勢力!

胡先生說:瑞金醫院厚無恥到了極點,鋼板斷在受害人大腿內,多次要求該院給明確的說法,最後總算約定6 月6 日去協商解決,兩名事故辦公室的劉、金二人,一再要我們講出具體想法和要求,表示儘可能的幫我們解決由鋼板引起的再次接骨損失。後來醫霸劉志宏也來了,他抄去受害人的賠償數目,三人同時說向院長回報後再給我們回音,可是7 月 8日在答辯狀上說:我院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瑞金醫院是個百年老院,竟也有像劉志宏這樣的醫霸,不知還有多少,病人要是攤上就慘了。用上海人的話說:瑞金醫院好比像只紅漆馬桶,外表好看、美觀、裡邊裝的全是又髒,又臭的大糞,臭不可嗅,這個比喻十分恰當。

醫霸、法霸併肩對付受害人。胡先生講:瑞金醫院全力依靠盧灣法院,法霸周琴仿是醫霸的後臺。她強逼受害人做醫療鑑定,她說"原告不做醫療鑑定要承擔後果、要承擔敗訴責任"。原告向她提出接骨鋼板斷裂,應該做物質鑑定,應採用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給原告進行賠償,可是被這個邪惡的法霸拒絕了。她為什麼要拚命逼受害人做醫療鑑定,其原因有二, 1、醫療鑑定的成員與瑞金醫院有著密切的利害關係。( 2 、瑞金醫院不提供原始資料做醫療鑑定。如(1 )X 光片不出示,只出示影像診斷報告。(2 )原始病案不出示,只出示列印件,瑞金醫院的醫霸說"這是從電腦中拉出來的,都算原始病案",

這個愚弄人的把戲誰都知道,電腦中現打出的材料是隨瑞金醫院心願製作的,肯定不是醫生原始手寫的內容,可法霸周琴仿卻認可了。醫霸造假,法霸認可,這樣就可以判受害人敗訴了!

代理人胡先生已有十幾年打醫療官司的經歷,對此頗有見地:如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迴避規定,受醫院傷害的人身損害案件,都不宜做醫療鑑定,應該做雙方都無利害關係的司法鑑定。衛生部等相關部門規定做醫療鑑定,原因很簡單,所有客觀存在醫療傷害的人,都是最基層的窮苦百姓,這是法律上一大悲哀!那裡談得上什麼人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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