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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被廣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作者:胡佳  2006-10-01 06: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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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莫少平律師向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遞交了郭飛雄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廣州市公安局答應7日內給與答覆。29日中午莫少平律師與郭飛雄的妻子見面商議案情。傍晚莫律師和先期到達廣州的兩天的助手飛回北京。

郭飛雄妻子張青9月30日下午三點接到廣州市公安局的電話,通知她前往公安局填表,張青隨即從幼兒園接了自己的五歲的兒子,懷著一線希望來到公安局。但沒想到讓她簽字的文件是拒絕取保候審通知書。不得已,張青簽了字,感嘆飛雄注定沒法回家過中秋節了。接下來更令張青意外的是,警方又拿來第二份通知書要求她簽字,而這份通知書居然是編號為「穗公(安局)經(濟偵查)20060125」的正式逮捕通知書,告知張青經廣州市檢察院批准從9月30日中午 12點起對犯罪嫌疑人楊茂東(郭飛雄)正式實施逮捕,指控罪名依然是非法經營。

張青認為自己的丈夫完全是清白的,此案純係政府公安部門陷害,所以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辦案警察威脅說:「如果你不簽字,那麼我們就不給你這份通知書。那你以後給你丈夫送書、生活用品時就見不到你丈夫。」張青依然堅持不簽字,警察不得已離開片刻去請示上級,不久回來,警察不情願地把未簽字的通知書交給張青。無論警方留存的逮捕通知書文本還是被逮捕人家屬留存的文本上都沒有張青的簽字。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警方逮捕通知書的實際簽署日期是9月28日,而9月29日上午莫少平律師在公安部門約見郭飛雄時,警方竟然沒有通知律師對郭飛雄的逮捕決定已經確定。而且廣州警方還佯裝接受了莫律師的取保候審申請書,而在29日傍晚確定律師已經離開廣州之後,警方才在30日下午,也就是已經沒有律師在郭飛雄家屬身邊的情況下傳達了逮捕通知書。

中國警方類似的做法,也曾經出現在陳光誠的案件中,6月21日沂南縣警方就簽發對陳光誠的逮捕,當時為光誠提供法律幫助的李勁松律師等一行正在沂南縣辦理光誠的案件。而直到6月23日後律師已經離開了沂南縣回到北京,沂南警方才對外宣布對陳光誠正式逮捕。李勁松律師等我們三人得不又千里奔襲,於 6月26日再次駕車前往山東取證並希望拿回逮捕通知書。但因遇到阻撓,車被掀翻,所以不得不返京。直到7月10日我們才輾轉拿到了光誠逮捕通知書原件。郭飛雄在廣州,陳光誠在山東沂南,而律師都來自北京,路途遙遠,司法環境陌生,辦案困難遠遠超過在北京本地。遠程奔波中律師的時間、精力和成本的消耗都很大。警方的伎倆,完全是給律師的正常執業設置人為障礙,惡意增加被陷害公民及其家人依法求取公正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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