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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怡的墓已雜草從生

作者:冷香暗渡  2006-09-09 01: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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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意外路過樂山市馬邊縣,又去探望了李思怡墓。

昨天下午4點過,正和一個出版社的編輯談關於掙扎出版的事,剛談到一半,突然接到緊急任務:宜賓市屏山縣中都鎮安全鄉雙河村的一個水電站的水壩垮塌了,沖毀了一些房屋,死了8個人。據說這個水電站是違規擅自蓄水。由於時間緊急,我只能簡單給對方交待了一句就匆匆下線了。

沒想到這次要採訪的目的地會那麼遠,居然離成都有近500公里,和雲南省交界了。直到凌晨1點過,我們才到達中都鎮旁的新市鎮。次日凌晨七點就外出採訪,忙到中午十二點總算結束了。這時,當地人指點說,其實中都鎮更接近樂山市的馬邊縣,不用走宜賓,直接走馬邊回成都,路更近也更好。

一提到馬邊,心就陡然一震。小思怡的名字一下子又出現在腦海中。那個可憐的孩子就葬在馬邊縣一座大山腳下的玉米地裡。我決定路過馬邊時一定要去看看她,儘管時間很緊張,回到成都還要發稿。

屏山縣委宣傳部的部長挽留我們吃了中飯再走,我婉拒了,我想留多一點時間去尋找小思怡的墓。三年前的2003年12月12日,我和老公曾來為小思怡掃墓,那次是小思怡的姨媽帶我們去的,我只隱約記得是在馬邊縣通往樂山市的途中,出縣城約幾公里旁的一座山腳下,卻記不清楚詳細位置。

我給老公發簡訊,叫他幫我想想小思怡的墓的具體位置,他想了半天給我回了一條"在一塊玉米地裡"。我知道他也記不清了,看來一切只有靠記憶去尋找了。從小水電站的事故現場到成都,至少需要6個小時,時間緊迫,我最多只能用半個小時來做這件事,不能影響到發稿。

同行的攝影記者知道我和小思怡間的故事,他很理解我的心情,同意陪我去看小思怡,並幫我拍照紀念。在馬邊匆匆吃了午飯,司機把車開得很慢,慢慢出了縣城,讓我一路回想詳細地址。

近3年的時間,馬邊縣有了一些不多的變化。但對我這個只匆匆來過一次馬邊的人來說,已足夠擾亂我的回憶。出縣城後,路邊新修了黃磷廠,還新修了一幢希望小學。一處處模糊的似曾相識的景致從我眼前閃過,我睜大了眼睛,一眨不敢眨,唯恐錯過。可是我的確想不起來了。但冥冥中似有天意。在我幾乎已經絕望了,正要吩咐司機加速行駛時,車在路邊停了下來。而路邊有一排民房,中間是一個空空的晒壩。我突然就覺得這個地方似乎曾經來過。我問一個正在屋檐下織毛衣的婦女這是什麼地方,她說是先鋒村2組。這個名字我已記不確切了,但似乎曾經聽說過。幸運的是,當我說我是在尋找一個叫李思怡的小女孩的墓時,兩個八九歲的小姑娘說,這個名字的墓我見過,就在這山坡上,我帶你去。這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原來,這個司機偶然靠邊停下的地方,正是3年前我和老公來過的地方。小思怡正是葬在這排民房後的小山坡上。這樣的巧合,我不知道除了天意,還有什麼能夠解釋?

一下車,走了幾步,那種熟悉的感覺更強烈。我超過了那兩個小姑娘,穿過晒壩,走過小徑,跨過一條小溪,直奔山腰上。3年前,我和老公來時,正是嚴冬,田裡的農作物都荒著,小思怡那新磊的墓孤單地立在一塊田地裡,老遠就能看見。而這會兒才是初秋,那個山坡上長滿了農作物,黃黃的玉米叢下是碧綠的紅薯。那紅薯長得分外茂盛,藤蔓在地上蜿蜒爬行,幾乎找不到下腳之處。我的眼睛在玉米叢和紅薯地裡搜尋著,但除了黃色的玉米就是綠色的紅薯葉,除了綠色的紅薯葉就是黃黃的玉米,小思怡的墓已經看不見了。

兩個小姑娘追上我說,她們曾經在這塊山坡上玩耍,看到過一個墓碑上刻著"李思儀之墓"幾個字。但她們也記不清具體方位了,叫我自己去找。 結果,再一次猶如神助。我憑感覺在莊稼地裡亂躥,很快就來到一個被紅薯籐和野草掩蓋的小土堆前。我隱約看到紅薯葉中露出一塊白色的石碑一角。我記得,小思怡的墓碑就是白色的。我幾個箭步跨過去,拔開1米來深的野草和層層疊疊的紅薯葉,終於看見了"愛女李思儀之墓"幾個字。上面的文字非常簡單:生於公元1999年12月8日,卒於公元2003年6月20日,公元2003年9月20日立。 白色的碑,紅色的字。就是這麼三行字,就是一個孩子一生的縮寫。這是這麼幾行平淡的不摻雜任何感情的冰冷的字,背後隱藏著多麼慘絕人寰的一段歷史。

這個孩子是餓死的。死在這個酒足飯跑的年代,死在一個繁華喧囂的都市。在死前,她沒有得到來自任何機構和個人的關愛,在死後,她的母親用公安局賠償的10萬元中的一部分,將她安葬在馬邊縣這個偏僻山區的一塊玉米地裡。曾經,她的故事讓所有尚有人性未泯的人落淚,而如今,她墳上的野草已深沒人腰。曾經在生前被整個世界遺忘的她,在死後,也正在被整個世界所遺忘。

我呆立在墓前,一時間彷彿想了很多,又彷彿什麼都沒想,只有眼淚滴落在紅薯葉上,發出嗒嗒的聲響。孩子,我來看你來了。一個你不認識的阿姨,一個因你而改變了整個人生的阿姨。我們本來素不相識,但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們的命運便發生了交叉。你將我推向了一個我從來沒有想過的人生境地。

"沒有人倖免於罪,我們就是李思怡的地獄"。學者康曉光的話,一直銘刻在我的心裏。活了半輩子,是從李思怡事件開始,我才以一種全新的眼光和全新的要求,來剖析我自己,來反省和督促自己。

看了思怡的墓,回成都的路上,我一直都思緒萬千。小思怡的媽媽還在嗎?她戒毒了嗎?為什麼小思怡的墓會長滿野草,難道她一直沒有維護嗎? 我想,她的媽媽應該還活著,但肯定還是沒有戒毒。因為在小思怡活著的時候,她都沒能為了給這個孩子一個正常的生活而戒毒,何況惟一的孩子死了,她獨生一人,沒有了任何希望,也沒有了任何責任的約束,她只會更加依賴毒品的麻醉,得過且過。一個女人,如果連親生孩子都無法讓她改變,那她就再也不會改變。我想,李桂芳遲早會死在毒品上。

至於孩子的墓,我想她根本沒有心思來維護好。孩子活著時,她尚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難道孩子死了,她反而會來盡責任了?像她這樣的女人,在這樣的處境下,只怕更會"看破紅塵",更加放浪行骸。

由此我想到中國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可以說是太弱太弱。像李桂芳這樣的女人,根本就沒有資格撫養孩子。如果是在美國,李桂芳不盡撫養義務,常常把孩子鎖在家中,自己去外行竊,政府一定會剝奪她的撫養權,把孩子交給專門的機構或者有能力撫養的人家收養。但在中國,李桂芳只要活著,就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只要她不同意,孩子連送給別人、尋找一條生路的機會也沒有。思怡就曾被抱養給別人,但養父母受不了李桂芳的騷擾,只好放棄。

再想想我姐姐,她同樣沒有資格撫養星星。但因為她是星星的生母,星星"父母俱在",哪怕是這"父母"拒不承擔撫養義務,等同於無,我也不能收養星星。辦不了收養手續,我要撫養星星,就會付出許多倍的代價。比如讀一個小學,就會多收我上萬元的"捐資助學費"。我諮詢過了,如果星星無父無母,那麼他還可以"投靠"我這個小姨,可以入戶到我家中,那他上學就不用花高價了。可是,就因為他那不務正業、一分錢不給的父母還健在,他就喪失了這個"投靠"的權利。

在中國,因為這樣那樣的苛刻原因,讓多少願意獻愛心的人士望而卻步?一個人獻一點愛心很容易,可是如果要讓他為獻愛心付出很大的代價,還有幾人能堅持? 現今的中國人,自私,冷漠,陝隘,大多數人都只關心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感受。作為中國的貧困者,他們喪失了受教育的權利,於是被人們譏為"沒文化","素質低";他們喪失了良好的衛生環境,連洗澡洗衣的起碼生活條件都很難得到滿足,於是被衣冠楚楚的人們譏為"不講衛生","素質低",人人掩鼻而過------

我們有太多的抱怨和指責,卻很少靜下心來想過被我們抱怨和指責的對象,是為什麼才會落到這樣的境地,才會承受我們這樣殺人不見血的目光和言語。現在中國人缺乏的豈止是愛心,我們缺乏的是起碼的憐憫之心。 所以,康曉光說得對,沒有人倖免於罪。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道德淪喪,我們人人都有罪。只有每一個人都儘可能地分一點愛心給別人,我們才能有真正富強的一天。我不會放棄星星,我會撫養他成人。高價就高價吧,我不能讓他成為第二個李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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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倖免於罪,我們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作者———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康曉光在書中說:「三歲的小思怡死在門前的一幕始終揮之不去。她要打開門,這是她惟一的生路。門外有什麼?門外就是你和我,每一個活著的中國人!三歲的孩子打不開門,我們在外邊裝聾作啞。終於,門沒有打開,小思怡就死在門後。」

  康曉光要搞清楚: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誰對這樣的事負責?還會不會發生?

  「你在一個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活活餓死了」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

  我們來叩你天堂之門了

  叩門,求你接納

  一個可憐的三歲小女孩

  孤苦的靈魂

  求你給她一個自由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孤單寂寞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飢餓痛苦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麻木冷漠的王國

  一個不會有害怕恐怖的王國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樣在院裡聊天、打麻將。幾天來他們一直聞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難以忍受,於是,他們開始尋找來源。

  找了許久,終於發現「臭味」來自三單元一樓25號。這裡住著一名吸毒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和她三歲的女兒李思怡。他們想起已經有好長時間沒有見到這母女二人了,於是立即向家委會主任反映情況。家委會主任趕到現場,感覺事態不妙,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民警從陽臺進入廚房,再經廚房進入客廳。進入客廳後,民警發現主臥室的木門的明鎖扣被綠色毛線繩拴著。民警將主臥室門上拴鎖扣的毛線解開,接著民警試著推主臥室的門,感覺到有阻力,推開一半,發現門後有一具小女孩的屍體。

  隨後進行的屍表檢驗顯示,死者「頭髮已大部分脫落……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面部、頸部及會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

  解剖檢驗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擊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李思怡死於飢渴。

  說到這裡,看過現場照片的康曉光眼圈立刻就紅了,他啞著嗓子嗓音顫抖:「慘不忍睹。」

  一位網友寫道:「你在一個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活活餓死了。」

  警方、檢察院、法院的事後調查顯示,案情極為簡單。

  6月4日,李桂芳的兩個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飯。她帶上孩子,4個人一起吃了午飯。這是李思怡吃的最後一頓飯。此時大約是上午11時。

  吃飯時3個大人商定去金堂縣「找些錢」。之後,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幾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還到醫院打過針,回家後躺在床上很快就睡著了。李桂芳用一條綠毛線繩拴住了主臥室的門,然後鎖上房門出去了。此時是下午1點多鐘。

  到了金堂縣後,李桂芳獨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兩瓶洗髮水,保安向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黃小兵趕到超市把李桂芳帶回派出所。

  憑著警察的職業嗅覺,黃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提出要作尿檢。黃小兵為此請示副所長王新,得到批准。尿檢結果呈陽性。在第一份筆錄中,記錄著李桂芳告訴黃小兵,家裡只有一個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小兵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尿檢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對其實行強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時是6月4日下午5時左右。黃小兵也向王新匯報了李桂芳家裡還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女孩。

  黃小兵還向團結村派出所核實了李桂芳的情況。這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與此案有關的第一個電話,接電話的是在這裡實習的成都市警察學校在校學生穆羽。

  王新又請示當時金堂縣公安局的值班領導吳仕見。王新給吳仕見的請示報告裡寫明瞭李桂芳家裡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孩,但吳仕見仍然批准了對李桂芳強制戒毒。這樣對李桂芳強制戒毒的手續就齊全了。

  晚上22時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動兩輛警車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劉的吸毒人員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輛警車上,王新做駕駛員。

  據李桂芳自己陳述,她拉住車門不肯上車,哀求王新讓她先回家安頓孩子。上車後,她仍不斷地請求路過青白江時讓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頓好了再跟他們走。她還請求王新給她二姐打個電話,請她幫助照顧一下孩子。但是,儘管李桂芳不斷重複她的請求,就是沒人理睬。

  從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李桂芳對這條路很熟。當她發現車已經過了青白江時,開始用頭連續猛撞車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於同意給打電話。李桂芳告訴了王新她姐姐家裡的電話號碼。王新讓同車的盧曉輝給李桂芳姐姐打電話。盧曉輝打通了電話,但是沒人接。

  王新又讓盧曉輝查到了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這個電話也打通了,接電話的又是穆羽。此時是6月4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這也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個與此案有關的電話。根據派出所的值班記錄和電信局的記錄,法庭確認了這次電話。

  在這一事件中,團結村派出所兩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來的電話,他們知道李桂芳被強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裡的情況,而團結村派出所距離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離李桂芳家也僅僅一個街區,但是他們什麼也沒有做。

  在戒毒所辦理完各種手續之後已是6月5日凌晨。在王新離開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請求王新落實孩子的事情。王新說已經告訴團結村派出所了。

  隨後,王新等人返回金堂縣,再次路過青白江時,同樣沒有停車。

  第二天上午,黃小兵值班。上午9時左右,王新、盧曉輝讓黃小兵再與團結村派出所聯繫,黃小兵回答說聯繫了。據黃小兵說,他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但是團結村派出所不承認,電信局也查不到這個電話的記錄。

  按法律規定,黃小兵應該在三日之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事發之後,人們發現,這3份通知書還躺在他辦公桌的抽屜裡。

  從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無論是金堂縣城郊派出所,還是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都無人再過問這件事。

  就這樣,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歲的李思怡一個人被鎖在家裡。

  人們發現,門上有她的手抓過的痕跡,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損傷,所有的櫃子都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她可能晚上受到驚嚇曾經躲進衣櫃。通過地上的痕跡,屎尿被小心地放在衛生紙裡的狀態看,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並慢慢死去。

  「我必須做點什麼,否則我將無法面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一扇門

  對你永遠封閉了

  封閉了

  這個世界應該給你的笑容

  應該給你的色彩、溫暖

  應該給你的麵包、巧克力

  應該給你的愛和快樂

  ……

  你的靈魂永遠純潔

  純潔得只有害怕和期盼

  純潔得不會埋怨和詛咒

  純潔得

  純潔得

  同這塊土地

  同這塊土地上的罪惡

  水火不兼容

  一位網友寫道:「在一個人類已經從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時代走出來幾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擺放滿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裡,在一棟住滿了人的樓房裡,在一個距離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裡,在一個母親懇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關在家裡的孩子的跪地哭喊裡,讓一個三歲的無助生命,慢慢地在飢渴中死去……我一生裡從沒有過這樣恥辱和罪惡深重的感覺。」

  這種「恥辱感」同樣深深地糾纏著康曉光。那段時間,他說自己第一次深切體會到什麼叫「煎熬」。40歲的人,見過的苦難、黑暗也夠多了,但李思怡的慘死仍使他淚流滿面、怒不可遏。他根本無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

  每天一開電腦,就抑制不住地搜索「李思怡」的名字,看各種報導,看網友評論,一看就是好幾個小時,別的什麼也幹不了。

  康曉光的女兒也是三歲。每天出門前和女兒吻別的時候,他會想起小思怡;坐在辦公桌前,看到貼在牆上的女兒的照片,他會想起小思怡;回到家裡,女兒歡叫著扑進他懷裡的時候,他會想起小思怡。

  「尤其是一想到我女兒的照片、玩具都堆積如山了,而她,一樣三歲,連一張照片都沒有……」如果沒有女兒,康曉光說,也許他就會坐在書房裡,對著電腦,罵幾句生一會氣,也就過去了。

  那時候,康曉光正在做一個關於城市貧困問題的實證研究。李思怡的遭遇,不僅啃噬著他的道德神經,也使他更進一步認識到,在反貧困領域,最嚴重的問題並不是人們慣常關注的「資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錢和制度也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李思怡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制度不完善,但不完善的制度得到執行也能夠避免這場悲劇;錢少,畢竟還有錢,比李思怡處境更好的人不也領到低保了嗎?毫無疑問,她理應得到社會保障體系的援助。但是,確鑿無疑的事實是,她沒有得到任何援助。

  為什麼窮人的呼聲總是那麼微弱?為什麼弱者的權利總是受到踐踏?為什麼那些以維護他們的權益為宗旨的機構總是形同虛設?為什麼那些賦予他們權利的法律條文總是如同一紙空文?已經死去了多少個李思怡?還有多少個李思怡正掙紮在死亡的邊緣?將來還會有多少個李思怡?

  這些問題糾纏著他,折磨著他。康曉光說,寫這本書,完全是為了自我解脫,為了讓自己以後還能正常地生活,「我必須做點什麼,否則我將無法面對自己的孩子,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

  他從去年7月上旬開始在網上跟蹤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開庭審判。11月10日至15日去成都進行實地調查。康曉光決定,以李思怡案為個案,探究反貧困領域中的「制度失靈」問題。

  在朋友的幫助下,他走訪了李思怡所在社區的家委會、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走訪了婦聯、共青團、民間公益機構、公安機關、法院和新聞機構。他的直接採訪對象包括李思怡的鄰居、家委會主任、政府官員、法官、採訪過這一事件的記者,還包括出租車司機、賓館服務員、商場售貨員和航空小姐等。

  在調查、思考和寫作的過程中,康曉光一直不斷告誡自己,不要讓強烈的情緒干擾學術判斷。因為作為一個人,可以有淚水和怒火,但是作為一個研究者,需要客觀、冷靜,需要掌握真實準確的資料,按照科學規則進行分析,得出邏輯嚴謹的結論。但是,他不知道「客觀上」自己是否達到了這個要求。

  即使是事情過去已經一年多,他說起有些事、有些人,「王八蛋」、「畜生」之類的粗口還是抑制不住脫口而出。

  這本書完成於2003年12月中旬,幾家出版社都覺得有些文字「過激」,但康曉光堅決不同意修改。於是,他自己出錢印了3000冊,用來送給他覺得「可以救藥」的人。

  「應該站在被告席上的僅僅是當事警察嗎?」

  孩子 如果

  生是偶然 而死是宿命

  那麼你短短的一生

  是一個多麼可怕的誤會

  ……

  在你哭泣的時候

  世界的耳朵集體丟失了

  簡單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獨立做出判斷:警察的失職是這一慘劇的直接原因,而且這種失職又是那麼容易避免。

  在整個過程中,如果有一個警察再多打一個電話,如果王新在兩次經過李桂芳家時停一次車,如果團結村派出所有一個警察肯多走幾步路,如果《強制戒毒通知書》能夠按規定送達……這些舉手投足之勞就可以挽救一個生命,使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免於慘死,但是沒有一個警察這麼做,沒有一個!

  那個面對一個母親的跪地哀求無動於衷的王新,他的律師為他做的是無罪辯護,還令人震驚地提出李思怡也許在李桂芳離開家門之前就死了。一位母親悲憤地呼喊:「老天爺啊,你為什麼不用雷劈死他們?!」

  然而作為一名研究貧困與反貧困、地區差異、收入分配問題近20年的學者,康曉光認識到,問題並不這麼簡單。「即使老天爺真的用雷劈死了他們,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轉身離去嗎?」

  誰有責任保障李思怡的權益?這並不是什麼深奧的理論問題。《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都有相關明確規定。首先,李思怡的直系親屬負有這種責任,其他親屬、朋友和鄰居在道義上有幫助她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中,政府和民間組織負有這種責任。就中國而言,這些責任主體包括,民政部門(特別是兒童福利院和負責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機構),官方社區組織(街道、居委會或家委會),相關的官方權益保護組織(設在政府的委員會、婦聯和共青團),父母所在單位,還有形形色色的民間慈善組織。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誰在關照她?那些應該關照她的人和機構都做了什麼?他們對李思怡之死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到底是誰「殺死」了李思怡?

  帶著這樣的問題,康曉光來到成都,他希望通過實地調查,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然而康曉光的調查讓人渾身發冷:在監護人不可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偌大的中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和個人願意承擔這份責任。她沒有得到來自政府的任何救濟,也沒有得到來自任何團體以及各類公益組織的任何幫助。

  姥爺死後,李桂芳是李思怡惟一的依靠。李桂芳沒有工作,長期吸毒,還因為販毒被判刑,案發時仍處於緩刑期。李桂芳沒有工作,除了親戚和鄰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餘收入來自偷竊、販毒以及直接或變相的賣淫。

  家委會主任說,李桂芳是全小區最受排斥和鄙視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亂七八糟的人,她只和這些社會渣滓來往。」沒有人和她來往,她也有自知之明,從來不和鄰居來往。

  當地民政部門以李桂芳吸毒為由拒絕給予她們母女低保待遇;婦聯認為,「婦聯主要任務是維護婦女的權益,兒童權益保護主要應該由共青團負責」。兒童福利院拒絕接收李思怡,因為她不是孤兒,她還有一個母親;親戚拒絕收養她;即使有人想收養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媽媽嚇跑了。

  李思怡經常被獨自鎖在家裡,經常挨餓,小小年紀就學會隔著鐵欄杆向窗外的過往鄰居乞討。法醫的屍檢報告也證實,李思怡「發育一般,營養較差」。人們已經記不清從什麼時候開始電力公司停止給她家供電。

  一個三歲的幼兒在這樣的生存狀態中,今天不死,明天不會死嗎?退一萬步講,即使她沒有過早地死於飢餓,她的明天會是什麼樣呢?很可能會成為又一個李桂芳,繼續吸毒、販毒、偷盜、賣淫、被排斥、被蔑視、被判刑、直至死去。

  如一位網友所說:「小思怡的事件揭示了政府職能在這個問題上的缺位。……無論是開除李桂芳的單位、多次處理李桂芳的公安機關、抓過李桂芳10次以上的派出所,還是將李桂芳判處三年緩刑的法庭,在耗費人力物力對李桂芳進行一次又一次‘處理’的時候,都沒有將小思怡得不到應有的照料、急需救助的問題,放入考慮的視野。」

  那幾天,成都的天總是陰沉沉的,陰冷陰冷。可天氣的冷,趕不上人心的冷。在政府機關,在法院,在家委會,在派出所,在李桂芳所住的小區,在賓館的電梯裡,在報亭邊,在出租車裡,在飯桌上,在各種場合,康曉光向各種各樣的人詢問同樣的問題:你知道李思怡嗎?對這件事你有什麼感想?你打算為此做點什麼?

  大多數人的回答都是:有點印象,孩子死得慘,沒什麼打算。一些人一無所知,但也不願意多問幾句。康曉光說:「我故意提起的話題往往剛一開始就結束了。」

  在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一個女警察檢查了康曉光的證件和介紹信後,嚷嚷起來:中國科學院的管這事幹什麼。康曉光也生氣了,大聲對她說:「你管我是什麼單位的幹什麼的,我是一個中國人想瞭解這件事不行嗎?」

  走出派出所大門時,康曉光回頭看了一眼,他看到車庫的房檐上刷著醒目的標語——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這樣的世界再繁榮又有什麼意義?它怎麼能夠使人熱愛,使人留戀,使人嚮往?」

  你死於一種制度深處的冷

  降臨到你幼小的生命

  荒誕其實更加真實轟隆隆的強大機器聲

  掩過弱小者無辜者

  痛苦的呻吟和呼救

  你死於機器散發的輕蔑

  ……

  你死於人心深處的冷

  血早已冷酷面孔都已麻木

  喝狼奶長大的人群

  他們不知道那是罪過

  靈魂失去痛感的人們

  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憐憫

  你死於這樣的冷

  冷,不僅表現在對他人苦難的麻木,還表現在拒絕為捍衛社會正義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價。

  無論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還是神通廣大的記者和聲名顯赫的學者,幾乎都不願意為康曉光的調查提供幫助。個別礙於情面給予幫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他「做好保密工作」。「也許他們的風險標準和你的不一樣?」我說。

  「也可能。」他停了一下,又說:「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一個朋友更是讓他火冒三丈,那個朋友說,他不能幫忙,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已經影響到招商引資了」。

  「他媽的,他認為最嚴重的、最神聖的事情是招商引資!」

  「大家都覺得事不關己,給一聲嘆息已經不錯了。我們中國人怎麼能變得這麼冷漠?我到現在也不明白。」

  他騰一下站起來,眼淚奪眶而出,凳子在地上磨出刺耳的聲響。他離開我們談話的桌子,走到窗邊背對著我,用手擦眼睛。我的錄音機裡,是一片長長的空白。

  再回來時,他的情緒基本平靜下來。

  「我覺得,李思怡死於此時此刻,可能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但這背後折射出的,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都波瀾不驚,如果我們只是活在一個狼窩裡、蛇窩裡,吃得膘肥體壯,又有什麼意義?這樣的社會再繁榮又有什麼意義?它怎麼能夠使人熱愛,使人留戀,使人嚮往?更不能說讓外部的人來尊重這個社會。」

  康曉光說,一段時間以來,冷酷已經支配了我們的社會輿論。

  在各種媒體上,「成功者」被捧上了天,獲得的一切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消受,不管他通過什麼手段;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權力和市場競爭中的失敗者,那些遭遇各種個人無法控制的外部打擊而陷入困境的人,他們的不利處境被認為是咎由自取,或者活該倒霉,而且還要被社會鄙夷、歧視。媒體通力合作,肆無忌憚地宣揚著成者王侯敗者寇的「強盜道德」。無論是電視劇還是公益廣告,都是告訴你自己想辦法,只要你努力就是海闊天空,社會沒有任何責任,其他人沒有任何責任。

  「這樣的輿論環境,不僅剝奪了弱者獲得社會救濟的道義根據,而且還通過強化他們的自卑和自責,使他們在物質的不幸之外更增加了心理的不幸。」

  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家庭人均收入」是決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條件。但是,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總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條件,把一些符合國家救濟標準的人排除在外。諸如「使用手機、打麻將、佩帶金銀首飾的」、「家中正在使用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飼養觀賞性寵物的」、「出資安排子女擇校讀書的」、「有吸毒、嫖娼、賭博的」人員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等等。

  康曉光對這種現象憤怒不已:「在這些以幫助窮人為職責的國家公務員的心目中,你必須家徒四壁、必須變賣所有家當包括結婚戒指、必須沒有任何過錯、必須終日辛勞還無法滿足溫飽、必須與一切現代文明提供的物質條件絕緣,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體人民的稅收支付的、數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這是在幫助窮人,還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窮人?!在他們的心目中,窮人還是不是人,窮人還有沒有權利享受現代文明?!」

  他說:「一個社會有沒有良知、有沒有人道主義的精神,有沒有對失敗者、對弱者的同情,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一般說來,一個社會最初之所以會建立一套維護弱者權利的制度,或是由於弱者的反抗,或是出於強者的同情,或是兩者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富人出於自利的算計,為了減少窮人的反抗,會同意拿出一些錢來解決社會的貧困問題。政府為了降低統治成本,提高正當性,也會制訂和實施財富再分配計畫。

  但是,人不僅僅是自私自利的動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惻隱之心的動物。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東西,產生了人類的利他主義精神和行為。強者的同情催生了慈善事業,在現代社會,這種同情對扶貧事業的發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而中國現行的扶貧體制,主要是迫於壓力的產物,不是出於同情的產物。

  一個美國基金會想把這本書翻譯成英文在國外出版,被康曉光拒絕了。他們問為什麼,寫書不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看到嗎?

  康曉光回答:「是。但我希望讓更多的中國人看到,而不是讓更多的美國人、外國人看到。」

  「為什麼?」我問。

  「因為我覺得這是中國人的恥辱,就像那位網友說的,一個民族讓自己的最弱小者,以這種方式死去。我覺得丟不起這個臉。」

  「為無聲的人發出吶喊,為無權的人捍衛權利,這是我們面對的最嚴峻的社會和政治問題」

  你小小的屍身將永遠躺在我的心裏

  我的生命將永無安寧

  成人的世界遺棄了你

  成人的世界虐殺了你

  我將如何祈求你的寬恕?

  李家的人都是普通工人,既無權又無錢,也沒什麼文化,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更不知道如何去爭取,屬於典型的社會底層。李思怡更是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會對她的所有承諾都沒有兌現,但是她無能為力,甚至連抗議的可能都沒有。

  2003年,還有一個案件轟動一時,那就是孫志剛案。

  在孫志剛案中,孫的大學同學全力支持,提供金錢、尋找律師、聯絡記者在報紙上披露冤情;三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廣州的教授出錢出力;北京的教授們連開了好幾個會,還不斷寫文章、發表聲明;律師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還免費服務。而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為什麼?一位網友對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學生。

  李思怡不是大學生,她沒有大學同學為她抗爭,也沒有那麼多讀過大學的教授、律師、官員為她撐腰,只有一些沒有名氣的網友為她說話。她的母親被關在戒毒所裡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與警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她的親人們被拒絕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參與善後處理事宜。據《新聞週刊》報導「一個中國公民死亡,如果係政府全責,最高可獲得24.8萬元的國家賠償。但據記者多方查證,孫志剛家屬所獲的賠償幾倍於此……」而李思怡的親屬僅得到了10萬元賠償。

  關於孫志剛的報導,說得最多的是「一個大學生被打死了」,而不是「一個中國人被打死了」。說起這一點,康曉光說:「現在有些學者和媒體嫌貧愛富已經到了不要臉的地步。」

  有人認為,李思怡的悲劇是一個極端的特例,沒有普遍性。康曉光不同意這種觀點。「李思怡的悲劇不是一個人的悲劇,發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還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他說,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員的孩子、街頭的流浪兒、血汗工廠裡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窮人和各種各樣的弱者。

  他們的處境與李思怡的處境大同小異,所不同的僅僅是程度。他們的權益同樣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維護他們的權益為職責的人,同樣可能失職乃至瀆職;那些為維護他們的權益而設立的機構,同樣可能形同虛設;那些保護他們的法律和政策,同樣可能流於形式。

  「這些‘可能’不僅僅是‘可能’,事實上,每天都在發生,就發生在你和我的身邊,而我們卻熟視無睹、充耳不聞、麻木不仁。」

  康曉光說,如果說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話,那麼就在於李思怡是窮人中最窮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面對的不利處境,卻是所有弱者共同面對的現實。「為無聲的人發出吶喊,為無權的人捍衛權利,這是我們面對的,最嚴峻的社會和政治問題。」

  書中,康曉光寫道:「李思怡的死已經使我們肝腸寸斷,但比這更可悲的是她並不是第一個,而且也不是最後一個。這才是李思怡悲劇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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