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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團聚不在國家權力範圍

 2006-08-22 06: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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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城市,尤其作為首都的北京對沒有本地戶口的人格外苛刻。北京通過戶口管制樹起的層層壁壘,帶給外地人無窮無盡的麻煩和困擾。有親歷者自述,「沒戶口的人沒有月票,如果存摺丟了,雖然可以挂失,卻必須由北京居民陪同並出示身份證,才能將裡面的錢取出;沒戶口的人還不能買經濟適用房;孩子戶口更是個大問題,上學需要大筆贊助費。」凡此種種,是每個常住北京但入不了京戶的人都會經歷的。最荒唐的是,一些人即使已經在北京買了房,戶口管制壁壘使他們住在自己的房子裡也還得辦理暫住證。這一切怪現象,恐怕古今中外聞所未聞。

所有這些怪現象都源自現行戶籍制度既違憲又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兩大要害問題。一是對居住和遷徙自由的限制。這種自由或者說權利,應是政府權力止步之處,在我國當代卻成了政府權力涉足最深之處。

二是貫穿著「人有差等」的等級原則。由戶籍制度劃出的等級差別不僅在城鄉之間,還廣泛存在於「京城」與其他城市、大城市與中等城市之間。

對等級關係的強化,即使近年在放開戶籍管制中仍然以隱蔽或公開的方式繼續著。北京入戶條件很典型地體現了這一點。2001年,北京出臺新政策,外地投資者連續3年每年納稅達80萬元人民幣,或近3年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可辦理進京戶口。另還有務工數量等引導性條件,比如城區私企安排本地工達到100人,或者本地工佔總職工人數90%以上,符合條件者可給予辦理私營企業法人代表、配偶及子女共計3個進京戶口指標。該政策要求的高昂納稅額意味著外地人中只有富豪可以入戶北京;而這位富豪要想家庭團聚而不受夫妻子女分離之苦,還得符合諸如解決北京人口就業人數達百人之類其他一攬子附加條件。

說到家庭團聚,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戶口在京,另一方要想來京,這位有幸擁有北京戶口的人就不得不跟戶口管制的等級原則遭遇上了:雙方必須幹部編製、在京一方必須中級以上職稱。這些附加條件令大多數人不得不斷了進京團聚的念頭。如果有京戶的是一位父親,雖然有子女戶口隨父的政策,但要想接未成年子女來京,同樣有附加條件使這一政策對大多數人來說有名無實,因為,這位有北京戶口的父親必須要能出示房產證,就是說,如果父親靠租房住,未成年子女就無法獲准到父親身邊,得到父親照顧。

附加在解決這兩大基本人道問題上的所有這些條件,無一不體現著赤裸裸的和極端複雜的等級原則:吃皇糧的高於自己創業或就職於私企、外企的;吃皇糧者被納入所謂幹部編製的高於工人;已在幹部編製的還得分個職稱高下。而一個房產證附加條件則一下就排斥了許多不富裕的人。

然而,夫妻共同生活也好,未成年孩子對父母的需要也罷,古往今來在任何社會體制下,哪怕等級最森嚴的制度下,都不分等級、貧富,是屬於所有人的天然權利,根本不在國家權力範圍之內。現時代,人權已經成為普世價值,各國兒童的權利更是超越國界成為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至今給這樣一些天然權利設置障礙,而且所有發明出來使人最基本的人倫關係橫遭阻礙的附加條件無不體現著和強化著「人有差等」的原則,不能不說是整個社會的恥辱。

我不否認,每個城市對人口的容納都是有限的。但是,解決之道不是設置種種限制,更不是按等級原則決定城市對外來人口的取捨。這些做法只會醞釀出更深刻的社會問題。在世界上那些建立了健全市場經濟秩序的國家,相對公平的競爭機制和勞動力市場對人口有充分的調節能力。這個事實為我國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基本思路。不過,由於使我國城市如今深感壓力的農村人口大批湧入,根子在城市居民和農村人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權利上的極端不平等,解決問題恐怕得先從這個源頭著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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