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發布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同一職位上不得超過2任、即10年;在同一層次任職不得超過15年。此外還對幹部交流以及迴避作出相應規定。
據新華社等大陸媒體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文件,對於幹部任期,任職迴避等問題提出新的規定。
關於幹部任期,文件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2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範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
此外,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者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報導稱,有關任期的文件適用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正職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正職領導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成員。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據新華社等大陸媒體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文件,對於幹部任期,任職迴避等問題提出新的規定。
關於幹部任期,文件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2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範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
此外,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者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報導稱,有關任期的文件適用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的正職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正職領導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成員。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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