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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光誠案與薩達姆案的簡單比較

作者:張耀傑  2006-07-14 0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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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盲人維權者陳光誠和伊拉克的前獨裁者薩達姆,是完全不同的兩種人,按照常態思維,是不可以被扯在一起的。然而,薩達姆的辯護律師的一再罹難與陳光誠的辯護律師的死亡威脅,卻讓我感覺到了陳光誠案與薩達姆案的一些可比性。
 
    新華網公開報導薩達姆案
   
為了研究陳光誠案與薩達姆案的可比性,我專門到百度網搜索了關於薩達姆案的相關信息,其中被置於第一條的是來自新華網的圖文報導《薩達姆的辯護律師奧貝迪被綁架後遭殺害》,時間是2006年06月21日15:49:07。抄錄如下:
   
「新華網消息伊拉克特別法庭官員21日透露,薩達姆的主要辯護律師之一哈米斯•奧貝迪當天在巴格達遭武裝分子綁架後被殺害。警方已經找到了身上佈滿彈洞的屍體。薩達姆的首席辯護律師杜萊米證實,奧貝迪於當地時間7時在自己的住所被一夥身穿警服的人員帶走。杜萊米對此暴行表示強烈譴責,並指責內政部對伊拉克人民進行了殺戮。杜萊米還稱,美軍也應該對律師被殺事件負責,因為美軍推翻遜尼派主導的薩達姆政權導致什葉派中極端武裝勢力壯大。這已經是薩達姆案自去年10月開始正式審理以來,第三名辯護律師被害。2005年11月8日,一夥武裝人員在巴格達襲擊了載有薩達姆同案被告兩名辯護律師的汽車,造成這兩名律師1死1傷。同年10月20日,不明身份的武裝人員乘坐兩輛汽車襲擊了律師賈納比的辦公室,將其殺害後棄屍街頭。」
   
在相關鏈接中,還可以看到頗具傾向性的新聞標題:《薩達姆長女要告伊特別法庭要求停止審判薩氏》;《辯護律師收回薩達姆將進行絕食聲明》;《薩達姆案庭審休庭辯護律師威脅抵制下次庭審》;《薩達姆辯護律師稱如主審法官不道歉將抵制庭審》;《伊拉克總統呼籲將審判薩達姆法庭遷往庫爾德地區》;《眾說紛紜評判審薩公正性》;《伊拉克部分民眾:薩達姆是「真男人」》。
   
把上述標題中的薩達姆換成陳光誠,應該是這樣的:《陳光誠的辯護律師李勁松被毆打後遭拘留》;《陳光誠妻子要告山東省沂南縣法院要求停止審判陳氏》;《辯護律師關於陳光誠絕食的聲明》;《陳光誠案辯護律師要求公開庭審》;《陳光誠辯護律師稱如果被滅口代向胡錦濤主席、曾慶紅副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反映》;《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對於陳光誠案不予回應》;《眾說紛紜評判審陳公正性》;《中國部分民眾:陳光誠是「真男人」》。
   
然而,當我在百度網輸入「陳光誠」三個字進行搜索時,馬上顯示出這樣的頁面:「該頁無法顯示。您要查看的頁當前不可用。網站可能遇到技術問題,或者您需要調整瀏覽器設置。……找不到伺服器或發生 DNS 錯誤Internet Explorer。」我馬上明白,自己至少又要一整天的時間不能登錄網際網路了,這篇文章寫成後只能麻煩別人去代為上網發送。
   
2006年5月4日,我陪同著名法律記者楊子雲一同到臨沂市採訪陳光誠的大哥陳光富時,她的手機被定向控制,再也不能接受和發送任何信息,使我真正體驗到了國家機器對於本國公民的絕對控制。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由於接連發表了關於陳光誠及其它敏感事件的幾篇文章,我的電腦總是不能夠正常上網。為此我於昨天(2006年7月12日)花錢重新裝配了系統軟體,今天又應網路管理人員的要求續交了幾百元的上網費,情況剛剛改善了一個多小時,我的花錢購買網路服務的合法權利就再一次被剝奪了。此前,「博客中國」的網路編輯先是刪除了我已經把陳光誠處理成為「陳GUANGCHENG」的貼子,然後就通知我已經封殺了博客許可權。而新浪網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單方面封殺了我的博客連同郵箱。
   
即使按照新華網的報導,薩達姆也是面臨「杜傑勒鎮大屠殺、入侵科威特、政治迫害、迫害沼澤阿拉伯人、庫爾德大屠殺和種族清洗、政治謀殺」等「六項罪名的指控」(分明是七項不知道為何說成了六項)的人權殺手和專制魔王。而陳光誠是一位因為替殘疾人和健康人維權,一方面遭受本國政府當局的關押逮捕;一方面又與中國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一起,榮登《時代週刊》2006年度全球最具影響力的100位名人排行榜的盲人維權者。作為中國黨政當局的喉舌的新華網,寧願為國外的人權殺手和專制魔王薩達姆「眾說紛紜……公正性」;也不願意在偌大的國家級網站中透露出半點與陳光誠相關的真實信息。這種「寧與外賊,不與家奴」式的所謂「公正性」,是只能用滅絕人性的野蠻無恥來形容的。
   
    陳光誠的律師與薩達姆的律師
   
在毫無公正性可言的新聞信息封鎖和網路信息封鎖的情況下,我本人是通過郵件看到陳光誠的辯護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勁松,2006 年7月9日13:00於北京發出的《致尊敬的胡錦濤主席、曾慶紅副主席、溫家寶總理的一封信》,以及他於7月11 日晚發送的手機簡訊《李勁松律師承辦陳光誠案工作報告》的。
   
在前一封信中,李勁松詳細介紹了自己和李蘇濱、張立輝律師、胡佳等人,從6 月20 日至6 月27 日在山東沂南縣承辦陳光誠被刑拘案的經歷和遭遇。這其中包括6月 21日下午 15:21分的死亡威脅電話。6月27日下午12:30左右在205國道轉向陳光誠家營後村的路口,他們四個人乘坐的汽車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當地政府僱用的一群男女打手掀翻在路邊。在警察到場的情況下,隨後又發生了毆打律師和搶奪攝像機的另一幕。
   
在後一封手機簡訊中,李勁松介紹說:「今天上午10:00-11:00,我在沂南縣看守所一個人見到了陳光誠;光誠的健康狀況及精神狀態看起來比上次要好。晚上18:27,我坐京G12106號北京高客返京,至泰安段花園飯店吃飯時,發覺有一輛黑色桑塔納及另一麵包車竟然從沂南一直跟蹤著我們到這裡!我真擔心臨沂流氓惡勢力這次是由於光誠今天托我‘一定要向中央政府領導報告臨沂貪官污吏長期殘酷報復迫害他的行為’,故想將魔掌深[伸]入北京,來對我下手滅口。」
   
對比一下陳光誠案和薩達姆案,前者發生於中國大陸黨政當局極力宣傳的小康盛世,後者發生於持續戰爭狀態的中東地區。陳光誠的辯護律師李勁松是一再撥打110,不僅得不到本國警察對於本國公民和本國律師最低限度的人權保護,反而得到當地警方及黑惡打手的一再刁難和死亡威脅;而薩達姆案的辯護律師罹難,卻是由於他堅決拒絕美國佔領軍的主動保護。中國的小康盛世並不比伊拉克的戰爭狀態更加公平,中國的警察並不比美國的佔領軍更加公正,這就是當下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黑惡現實。
   
    律師協會的食言自肥
   
2006年3月20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試行的「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的第四部分,言之鑿鑿地寫著這樣的條款:
   
「律師依法辦理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當予以支持、指導和監督:1.律師協會有權瞭解律師辦理案件的情況,提出建議;2.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律師協會可以組織對個案論證研討,也可以自己決定召集論證研討會,提出意見;3.對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律師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就案件相關問題向公眾表達意見;4.律師的人身和執業權益受到損害時,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採取措施,維護律師合法權利;5.律師異地執業權利受到損害,其所屬律師協會請求予以支持的,接受請求的律師協會應當予以配合,全國律協根據需要可以對律師維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6.律師協會可以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或基於妥善處理問題的判斷,提議或提醒當事人各方律師進行調解談判,化解糾紛;7.對於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通報;8.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未按本《意見》要求辦理群體性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律師協會可以根據相關行業規則予以懲戒,或提請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9.律師協會應加強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業務的培訓,在形勢政策、辦案策略和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普遍指導。」
    
據我所知,北京市的律師協會連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每年都向執業律師徵收了高額的會員費,自然應該按照它們自己所「通過並試行」的「指導意見」,來「就案件相關問題向公眾表達意見」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採取措施,維護律師合法權利」。然後,迄今為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並沒有就陳光誠案辯護律師的「人身和執業權益受到損害」,而做出任何形式的表態。以「指導」律師自居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食言自肥,又讓我聯想到1957年北京大學生寫給煽動他們大鳴大放的北大校長馬寅初的大字報:「我不是人,我拉出來的屎,我自己給吃回去了。」
   
2006-7-13於北京家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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