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鍈因為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並且質疑物業公司的合法性,拒絕繳納物業費,從而導致了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終審判決下來,官司似乎塵埃落定。然而,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因為不滿意物業服務的並不是朱明鍈一個人,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的也遠遠不止清境明湖花園一個小區。
這些年來,業主與物業對立的事情屢屢見諸媒介,可以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恐怕還是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沒有理清。某些物業,自覺不自覺地以小區管理者的身份出現,對業主提出種種限制,而自身的承諾卻含糊其辭。甚至還有一些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多年,卻不與業主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只是發上一份類似說明書一樣的小冊子,作為雙方的「約定」。顯然,這缺乏約束埋下的「地雷」,總會在某一刻爆炸。
越來越多的小區陷入了這樣的惡性循環:由於對物業不滿,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收不上物業費,物業就更難提供良好的服務,最終矛盾不可調和,或者演變為官司,或者演變出暴力。朱明鍈是名人,和她打官司有宣傳效應,可這樣的官司能一家一家打下去嗎?那物業公司豈不變成了討債公司?這樣「樹立」的企業品牌又讓人怎麼看待呢?
歸根結底,「地雷」的引線是程序不清。這個程序,包括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包括對物業公司的考察與選用、也包括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的規範。這三項理不清楚,物業公司就會不自覺地出現居高臨下的心態,忘記自己是業主的服務者,有時候甚至會覺得,自己才是「主子」。
朱明鍈居住的樓盤建於十幾年前,那時候很多操作都不規範,出現「歷史遺留」不足為怪。但十幾年後的今天,行業標準仍未建立,那就說明管理部門摸索新事物規律、建立秩序的效率太低了。朱明鍈自己曾經說過,她要像秋菊一樣,把官司打到底:「我的堅持,就在於我認為如何交費、將物業費交給什麼樣的物業公司,事關我作為一個公民、業主的合法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朱明鍈是在為業主們討說法,是希望雙方的關係變得一清二白。而物業公司雖然勝訴,卻未必是勝利者。因為它面對的不是朱明鍈一個人,而是一大群它的客戶。和那麼多客戶反目,的確頭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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