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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敗的喪鐘到底在為誰而鳴?

作者:陳嬿  2006-02-27 21: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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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蒼天,我總想大喊:"青天大老爺,你到底在哪裡!"。

但我一弱女子,聲不足以震散那漫天的烏雲,伴隨著我屈辱的淚眼,透過雲層所迴盪的是:似有似無的鐘聲,那是喪鐘!到底是在為誰而鳴?

我是杭州一離婚案的當事人,今天我在身心極度疲憊和絕望下,忍著眼疾的疼痛寫這文,控訴我前夫的不忠不仁,尤其是法院的腐敗與嚴重違法。

我與前夫從小相識,婚後感情生活一直很好,我為他為孩子付出了一個女人所有的一切。前夫患肝病後,為了全心全意服侍丈夫,照顧孩子,我甚至不惜請了長假,而且這一請便是12年,人的一生能有幾個12年,而一個女人的青春又有多少年,這十幾年中,我包攬了所有的家務,包括換煤氣等屬於男人該做的,為了丈夫好好工作,我會在寒冷的半夜獨自一個人去工地為他送衣服……我把一切給了這個家,只是希望丈夫、孩子能專心工作、學習,並在他們回來時感到家的溫馨,我想這也是為人妻,為人母最普遍的心願,可是我的回報是什麼呢?竟然是丈夫行為的出軌及不惜手段的傷害。

1997年初我丈夫(後稱"前夫")向杭州江干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要求與我離婚,同年8月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1998年我前夫再次向江干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為了不讓我到庭申辯而達到盡快離婚的目的,前夫通過朋友關係認識了當時的民庭庭長瀋鳴華(現已升任副院長),並與瀋鳴華串通,以我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為由作缺席判決,並將兒子、房子全判於對方。

可是所謂的"合法傳喚"卻是在我並未"下落不明"的情況下,不送達傳票。而且為了證明我確實"下落不明",瀋鳴華甚至不擇手段地製作了一份假的筆錄(有證據)。素以公平、正義、客觀中立自居的法院就這樣間間單單以一個所謂的合法理由剝奪了我的合法權利,而將其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後果都"合法化"了,本人不服,逐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上訴,我提出了一審法院未經合法傳喚而缺席判決違反的法定程序,要求將此案發回重審,而杭州中院無視如此明顯的程序嚴重違法與事實不清。於1999年2月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並且在2000年8月以原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津方面是正確的,在財產分割並無不當為由駁回了我的再審請求。

1999年9月,我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再審,期間因受種種刺激,導致了眼壓升高,經過5次手術眼壓仍降不下來,最後在上海作了晶體玻璃體切除手術,一隻眼已完全失明,沒有親人、朋友,孤單地躺在上海政民敬老院;眼淚一次一次濕忱巾……。"我一定要申訴",為了一個公道,我拖著虛弱的身體,在每個月的省高院"院長接待日"回杭一次……。

終於出現了轉機,2003年3月24日,浙江省高院以一審法院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屬程序嚴重違法,原審亦未就我主張的全部夫妻財產予以審理,事實不清,撒消了江干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財產分割部分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財產分割部分。發回杭州市江干法院重審。

重審後,經我申請,江干法院就我本人與前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前夫單位內部承包了(中農信大廈)所得收入委託了杭州聯信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2003年6 月12日我交了5仟元審計費,第二天審計人員與法官去了前夫單位,單位提出財務資料要整理一下。法官同意,6月25日審計人員去了前夫單位審計了經過整理過的財務資料。6月30日出具了審計報告,但是結論明顯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我多次向法院反映未果,11月審計事務所向法院提交了審計報告,拿到了審計報告,我又發現審計單位為前夫轉移了利潤,曾三次向法院書面申請要求重新鑑定,但本案承辦法官並未採取積極措施,而是將本人重新鑑定一拖再拖,於2004年 3月16日口頭答覆我"審計報告就是百分之百正確,就是有錢我們法院也不能把錢判給你"並於2004年3月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我不同意重新審計。

但2004年5月27日法院找我談話,同意我重新審計,審計單位由法院指定,並對我說明:並不是因為審計報告有問題(因審計單位明顯做假,浙江省財政廳讓他們把審計費退還給我,審計單位也同意),而是法院辦案追求依法公正辦案外,還應該追求辦案社會效果的審判理念,以及我的再三請求,才同意我重新審計的。但事實上卻給我設置種種障礙,想法設法不讓我審計,首先法院要讓我預交了3萬元的審計費,而且法院每指定一家審計單位都讓審計單位作審前書面說明,並當面跟我講清楚"有可能審不出來","即使審出帳面上有利潤也是不真實的",並以高額的審計費來迫使我放棄審計,故至今無法順利審計,案件審理也因此人為障礙而一直停頓著無法進行下去。

這是一件很普通的離婚案,但前後歷時9年,至今還遲遲不能結案,主要原因是個別法官目無黨紀國法、為所欲為所致,甚至造假與串通等嚴重違法的法官還可以陞官,本該獨立公正的司法審判因關係網的干涉而無法按最起碼的法定程序進行下去,到後來我都弄不明白到底通過法院在與案件的對方當事人打官司呢,還是在與法院打官司、或與法官打官司?

寫到這裡,不禁讓我想起了海明威先生《喪鐘為誰而鳴》一書序言中的那句話"誰都不是一座島嶼",但我的現實情況恰如一座洶湧海浪中無依無靠的小島,我沒有心思去打聽喪鐘為誰而鳴,但為什麼"沒頂的狂風惡浪"總是衝著我這樣的弱者而來……?。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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