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本月18日,針對渥太華法輪功學員黃代明控告渥太華中國老年會(Ottawa Senior Chinese Culture Association)歧視和詆毀法輪功學員一案做出裁決:原告法輪功學員黃代明和安省人權委員會勝訴;被告渥太華中國老年會、渥太華老年會前主席郭慎、前秘書徐楓因宗教歧視違犯有關安省人權法規而敗訴。法庭還下令被告賠償黃代明女士傷害費用總計一萬八千加元。
2001 年12月29日,渥太華法輪功學員黃代明參加了中國老年會的慶新年活動,當時中共總領事黃屏在一位老年會理事陪同下,專門來到了黃代明的餐桌附近。隨後,在黃屏離開後,老年會即宣布:黃代明因修煉法輪功不能參加老年會。
黃代明女士多次和老年會交涉,要求對方公開道歉,被拒。在老年會繼續抵毀法輪功的情況下,黃女士最後採取了法律行動,狀告了渥太華中國老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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