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陝西靖邊---陝北民營石油案被稱為「中國民營企業維權第一案」。05年5月21日,行政法學者應松年、張樹義、姜明安、莫於川、李洪雷、蔡樂渭、田宇紅舉行就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進行專家論證,會後出具的《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專家論證意見書》中,明確指出「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陝西省三級政府動用行政權力,以單方、暴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強行解除合同,接管合同關係對方的油井資產是明顯的越權干預合同糾紛的行政違法行為。」05年7月,民法學家江平先生在《中國改革》發表文章《行政強權在侵犯人權和私權》,指出對朱久虎律師的非法拘捕「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權利,特別是侵犯了律師的合法權利」,以及地方法院以抽象行政行為為由不予受理此案「太荒謬!」。除《榆林日報》與中央電視臺外,榆林、靖邊政府動用暴力搶劫百姓的油井及經營成果非法與野蠻已得到海內外輿論界的一致聲討。
在學者、律師、記者介入之後,兩地政府非但沒有絲毫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地玩弄司法,報復打擊當事人。5月14日晚22 點,靖邊訴訟總代表馮孝元和陝北石油民企律師辦公室工作人員仝宗瑞在西安下塌的賓館中突然被榆林市警方帶走;15日,定邊縣民企訴訟總代表張萬興、靖邊縣青陽岔油農、訴訟代表王志軍被定邊警方抓走;26日凌晨1點左右,陝北石油民企訴訟代理主辦律師朱久虎被榆林市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集會罪」 的罪名被捕,律師、訴訟代表6人被捕;6月28日,定邊縣在「堅持以打促整頓,以打促接的原則下」,「採取強硬措施,全面接管油井」;派出的警車與張天渠、店房窪、樊學、姬原等油區的近數千名群眾發生10多個小時嚴重對峙,次日凌晨,榆林市派出200多名荷槍實彈的武警與公安人員的配合下,當場拘捕12 名群眾,拖走幾十輛汽車,佔領油井。7月25日,央視「經濟與法」欄目一自稱「劉波」的記者聲稱「央視領導與該欄目對陝西地方政府野蠻違法的做法非常憤慨」,以採訪為名,與榆林警方勾結為姦,在武漢誘捕維權代表馮秉先。
至此,兩地政府「收回」油井的黑社會性質已昭然若揭。為向中央交代,當地政府聲稱油井收回之後,石油產量,生產的安全性,管理的先進性和環保指標都比私人經營時有所提高。為對此種說法進行核實,北京的法學界與律師界將持續投入半年以至更多的時間,分赴陝北對此案發生後榆、靖兩地的社會狀況作出長期調查並定期向國內外公眾、中央及各有關部委出具系統的調查報告,以將真相昭示天下。
第一期調查為期半月,由我們二人進行。我們謹對此報告所有讀者承諾,我們的獨立調查本客觀公正之原則,不以任何個人、組織的意志為轉移--我們相信真相的力量勝於謊言與暴力。
是為序。
高智晟 楚望臺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 於陝西榆林
一、靖邊
剛到靖邊,我們竟遇到了一場小型堵車。在這樣一個閉塞的小縣城,遇到堵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本就狹窄的街道上有一支五十餘輛的送葬車隊經過。開車的師傅說,死者都是石油工人。「油井起火燒死的,都快一個月了。」
我們感到很奇怪,為什麼一月前發生的事故到今天才將死者下葬。再向師傅詢問死者是哪個片區的,事故怎麼發生的,師傅推說不知道,讓我們問別人。
我們帶著疑問下了車。初到這裡便遇到一次不幸,無法不使我們對油井的安全措施感到擔憂。後來見到了幾位原來的石油投資者,才知道事情的大概。事故發生在小河鄉第三採區,死者共有兩個,其中一個叫劉建,32歲,黃蒿澗人,是鑽探公司三採六隊的片長。另一個叫高仁虎的,24歲,臨時看井工。本地的風俗是人死後七天內下葬,而之所以拖到今天是因為死者屬於事故死亡,死者家屬與鑽探公司就賠償問題沒能達成一致,一直爭吵到現在,兩家死者家屬各得到四十餘萬、二十餘萬的賠償。
「國有鑽探公司現在牛起來了,有錢了。兩年前他們連工資都發不下來,死了人能給你賠幾十萬?前兩年是壓著不讓往上報,現在油井收了,什麼事情都來了,尤其是死人的事,過去在私人手裡哪有這號事。死一個人國家賠幾十萬,又不是當官的他自己賠,花錢消災,不讓上邊知道就完了。」
「為啥(油井)在私人手裡頭沒有這號事?我們打井的時候雇地質工程師選井位,雇專業打井隊打井,雇石油工程師指導生產,雇專業的施工隊測井,固井,注水,請來教授、工程師幫我們改進技術,井在我們手裡永遠不會出事故。」
「 這裡沒有哪個人打井是容易的,打一口井幾十萬,都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出一次事,(政府)不讓你干了,你就是一身的債。你要是認真干,踏實幹,幾年能把賬還清了還有的掙。現在他們把油井搶去了,我們就是全陝西最窮的人,(我們)這些人身上都背著債,幾萬幾十萬的都有。」
我們記錄下的數位是,靖邊地區油井私人經營的十餘年期間,共發生不到十起事故,死亡一人;而油井被強佔後兩年餘時間內,發生大小事故一百八十幾起,死亡十餘人。
「現在油井搶走了,我們背了一身債,國家一樣沒有得到利益,石油都走到黑市上去了。」
這句話使我們有了濃厚的興趣。榆、靖兩地政府強搶油井的理由之一是民間投資「干擾原油、成品油的流通秩序」。在下午的調查中我們發現,這是一個極荒謬的論調。在這一地區所有民營油井被強佔之後,正是權責不明的落後管理制度,造就了一個龐大的地下石油黑市。
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任何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開採者不得向非指定單位銷售。石油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必須由國有公司統一收購。國家為每口油井測量產量,要求開採者足額產出,對於超出定額的產量,由民營公司交到運銷公司指定的脫水廠。
「黑市」指的是從油井上偷油轉手出售。在油井私營的時期,偷油的情況極少發生,因為石油的產出量關係到油井主人的切身利益。而在油井被以「國家利益」之名強佔、原來的油井主人被拘捕或驅逐之後,「黑油」迅速增加,「黑市」不斷擴大。其實這完全是一個可預料的結果,是六、七十年代大鍋飯悲劇的再次重演,其原因以四個字概括,就是監守自盜。
用監守自盜這個詞形容或許仍是不準確的。石油是國家的資源,是全體人民的共有財產。地方政府成為國家財產的監守者,非但不能保證國家財產不被非法侵佔,反而給一些人的貪慾創造了一個溫床。我們取得的資訊主要有:
1、部分工人偷油。一位工人告訴我們,井上偷油的手法有這樣幾種:一是偷石油。一根輸油管長十幾米,一次打上來的油剩在管子裡的可以裝幾水桶;二是偷柴油。抽石油需要柴油機帶動,在柴油機上做點手腳,就可以把「省下」的柴油拿出去賣。很多油井把柴油機的沖次降下來,或者到了晚上沒人的時候不開柴油機。
2、在油井設備上做文章,侵吞國家財產。比如油井上用的油桿,屬於必要損耗品,廢油桿作為廢鐵,幾元錢回收之後刷上新漆當成新油桿再用,報賬達到每根一百幾十元。
上面說的這些在黑市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數目;當地政府的「檢查站」,也主要是為他們設立的。而真正的碩鼠,是那些強佔油井後的管理者。一位知情者告訴我們,「老百姓用袋子往外背油讓他們截住了,要往死裡打,那些拿油罐車往外運油的,給他們放下一千幾百塊錢,他們就讓過。他們知道你能弄一車油出來,肯定有後臺。」
如果這些「檢查站」真的有用,只需要在運油車出境的每個路口上設立一個檢查站。但實際上在每條公路上設立的檢查站都不止一個。這些檢查站分屬市、縣稽查大隊、鑽探公司、石油管理部門。它們每天撈到的油水,和流入黑市的石油量是成正比的。
我們很容易想像是什麼人可以管理這些被強佔的油井,也不難理解這些人是怎樣在光天化日下把一車車石油運到油販子手裡。我們一開始不明白的是,他們怎樣完成定產指標?一位知情者給了我們答案:這些碩鼠的文章做在油井測產上。
「你送多少錢,他們(指測產單位)就給你測多少產!」
「好比一口井產量是十噸,他們能給你測成三噸,剩下那七噸你就能拿到黑市上賣!」
在靖邊的兩千餘口油井被收回後,政府又增打了二百七八十口井,產油指標居然一下子降低了。我們不禁要問,當地政府究竟是沒有能力將這些油井的產量測清,還是根本沒有將它測清的打算?
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一部分黑市收油點,固定的有內蒙「四大隊」、廟畔、靖邊王家廟等地,小型的有靖邊教堂附近、石灣、高家溝、水口潭等地。集中起來的黑市石油,被運到產油區的邊緣地帶進行私煉,私賣。就算是國有煉油廠也一樣在收油過程中製造貓膩,如「榆煉」一等油價3300元/噸,表面看來這個數字雖然與其他廠定價持平,但將油賣給榆煉可以避開國稅、地稅等各種稅收。
一位知情者估計,在陝北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石油進入黑市。地質學家將石油稱為黑色的金子,而現在的陝北,這黑色的金子正源源不斷地流向一個巨大的黑洞,流進一些人鼓脹的腰包裡。
高智晟 楚望臺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 於陝西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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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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