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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燕被毆敗訴 法律專家列舉「5不該」

 2005-09-09 19: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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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檢辯雙方一年多的準備和三個多星期的激烈庭審之後,趙燕案於美國時間9日宣判,12名陪審團員一致認為美國打人者洛德斯無罪,對此結果,趙燕表示失望。趙燕為什麼會敗訴呢?法律專家就列舉了趙燕在案件發生時和法庭上的一些不當表現。
新聞晚報報導,據瞭解,在法庭上,辯護律師找出了很多疑點,其中最重要的是趙燕在案發時,有過不當舉動,比如手伸進提包等,這些疑點直接導致打人者洛德斯的無罪審判。但據趙燕律師孫瀾濤表示,刑事判決的結果不會對稍後要進行的民事起訴產生影響,而本次庭審過程中的證據還可為今後民事訴訟所採用。

根據美國憲法,陪審團的這一決定將是本案的最終決定,檢方不可以上訴。另一方面,代表趙燕進行民事訴訟的里根律師事務所將可以按原計畫向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1000萬美元的民事索賠。

目前仍在紐約的趙燕對此結果感到失望,但她表示,自己將在近期內提起民事訴訟,但具體日期尚未公布。

西南政法大學中西比較法教授王威就趙燕在案件發生時和法庭上的一些不當表現,分析了趙燕敗訴的原因,列舉趙燕的「五不該」。

案發時常不該手掏包

在本次庭審中,被告辯護律師一再地強調,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一大原因就是趙燕在案發時的不當表現。

幾位證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證實,當時在美國國土資源部警察叫別動時,趙燕的第一反應是「手掏包」,洛德斯當時說,在那種緊張的時刻,我們很難弄明白,趙燕把手伸進包裡到底是想幹什麼。

王威說,美國法中的別動就是不要有一切動作,包括手、語言、身體各個部位,哪怕動一下手指都會被認為是要採取行動、抵抗被捕,警察可以採取必要行動,包括開槍直接擊斃嫌疑人。

當趙燕被美國警察命令「別動」時,雖然馬上就站住,第一反應卻是把手放進包內,掏自己的護照。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察的毆打、噴辣椒水的行動就被認為是在履行公務,屬正當範圍。

去了不該去的地方

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再說明,趙燕當時未經允許就進入了美國國土資源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此時兩位警察剛剛抓捕到一名攜毒人員,又看到了向內張望的趙燕,就跑出去實施抓捕,再加上趙燕的不當舉動,這一系列做法符合邏輯。

辯護律師緊緊抓住這一點,指出洛德斯是在執行公務,並沒有不當舉動。

簽證與實際不符

趙燕所持的是商務簽證,目的是赴美商務考察,但在美國的活動卻是辦木材加工廠,超出了簽證規定的範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趙燕的身份已經構成了非法。

王威說,在美國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除了對證詞本身正確性進行判斷外,更注意的是證人本身的信用記錄,而這些信用記錄則全部來自細節。因此,當趙燕被指簽證非法後,陪審團當即表現了「相當的驚訝」。

當庭痛哭 引陪審團反感

在法庭上,趙燕在自己的陳述時間內,當庭痛哭,並屢次中斷了作證。

王威說,在法庭上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痛哭流涕可能會得到很多陪審團的同情,但他們沒有證據就沒法支持你,但很可能會有少數陪審員認為,你的哭是在誇大,有另外目的,反而會引起他們的反感。

不瞭解法庭程序

從趙燕在法庭上的表現來看,她並不瞭解美國法庭的審判程序,而這是語言不通外的另一個「弱勢」。

美國法庭上,被告、原告雙方證言時間要體現公平性,一方15分鐘,另一方就只能15分鐘。在法庭現場趙燕的陳述完成後,在法官宣布休庭前,趙燕突然提出要再說三分鐘,當即被法官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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