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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黑幕 (八):是生意還是走私?

 2005-07-16 08: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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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賴昌星是走私犯

中國政府在向加拿大移民部提交的「賴昌星進行走私、行賄犯罪的基本情況及其刑事責 任」文件中指出:

「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一案,經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察分局立案偵查,已查明:走私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自一九九四年從晉江來到廈門,網羅同夥,進行走私活動,並對其親屬狂言:『不搞走私發不了大財』。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期間,賴昌星及其同夥採取偽報貨品、偽報貿易方式和直接闖闋等手段,走私汽車、香菸、成品油等普通貨物案值二五二?六億元人民幣,偷逃應繳稅款一一五?八億元人民幣。此外,賴昌星及其同夥為了順利進行走私活動,大肆向海關官員行賄汽車、人民幣等,為其走私活 動提供便利。

「賴昌星走私集團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到五月,從境外組織各種品牌的走私香菸三一四個集裝箱計二九八七三七件,分別由『蘇達』輪等運抵廈門海域,停泊錨地後,賴昌星走私集團主犯侯小虎(已批捕在逃)指示廈門市海滄鎮的卓文輝駕交通艇靠泊輪船,把侯小虎製作的假艙單等單證交給周華玲(『蘇達』輪船長)等船長,換回隨船單證後交侯佔武,再由運走私香菸的輪船船長把偽造的艙單向海關、商檢等部門申報。在通關時,賴昌星走私集團利用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由侯小虎把走私香菸改為『木漿』、『聚丙烯』、『苯乙烯,丙烯睛共聚物』等低稅率商品,製作假單,指使該公司報關員吳家英向廈門海關報關。通關後,走私香菸由賴水強、賴文峰、陳永建等貨主提取銷售。期間,裝有走私香菸的集裝箱被海關調入廈門海鑫集裝箱有限公司堆場查驗。賴昌星指使侯小虎、曾明育,向廈門海關駐堆場監管組組長陳昭忠先後行賄一OO余萬元人民幣,為其走私活動提供便利。海鑫堆場的職員陳國俊(系走私集團成員,已被逮捕)根據主犯的指令,開箱調包,把走私香菸換成『木漿』等貨物,欺騙海關查驗。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採取偽報貨品手段,走私『五五五』、 『萬寶路』、『希爾頓』、『健牌』、『紅雙喜』等……。」

賴昌星:我是合法生意人

賴昌星說:這個案子實在是太冤枉了,太冤枉了,他們真是太黑了。我能列舉出三、四個理由來證明這一點。第一,這個案子為什麼辦了兩年多了,還沒有結案?因為他們結不了案,上邊還沒有擺平。另外,他們說我腐敗。我腐蝕多少多少幹部。現在被抓了的官員那麼多,你要拿出證據說,讓大家看看每個人的判決書,看他們跟我有什麼關係。就說海關的這幾個判了死刑的,看看他們的口供,他們拿了我多少錢,為我辦過什麼事?為什麼判他們死刑的。大家都只是看到是因「遠華案」判的,都以為跟我有什麼關係,都往我身上想,現在你把整個福建的生意都算在我身上,我怎麼能說得清楚?你不能只是說: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什麼什麼的。為什麼要一級警備、秘密審判?再有,你說我走私,你也要拿出證據來,說我哪一筆生意上怎麼做的。我做生意這麼多年,有二十多年了,你現在突然說我走私幾百個億,說我沒有做過正經生意。那你以前有沒有知道我走私,為什麼年年評我「優秀企業家」?這麼多年我為國家捐款,出錢的事有多少?一有什麼事,你們就找我出 來捐款,算起來至少也有上億了,你國家難道是在用我走私的錢?

問:政府說你做香菸走私,說你沒有進出口權?

賴:沒錯,我的公司沒有進出口權。但是我讓他們去查,我的公司在哪個海關,有過任 何一筆進出口生意?我是讓別人的公司去進,只是由我「遠華公司」出錢,讓一些有進出口 權的政府的公司去做,海關報關的事情都由他們去做,與我無關。我自己主要是做一些轉口 的生意。

問:你能不能詳細解釋一下?

賴:我這個貿易是這樣做的。廈門市是特區,跟其他不是特區的地方的做法就下一樣了, 特區可以享受特區的貿易權。比如說:特區可以做汽車的轉口貿易,可以做轉口的燃料油, 做轉口香菸。如果不是特區,比如說上海、杭州等地,就不可以這樣做了。

比如說,在香菸的貿易上有一個差價,英美菸草公司賣給菲律賓是一塊二,賣給大陸是八毛,日本呀、新加坡呀,每─個地區的價錢都不一樣。我這種做法是,他賣給中國的煙,不讓他先印好是賣給中國的牌子。如果我要一百個貨櫃,運到廈門,對於他們的代理來說,這煙已經銷往大陸了,他就不管我怎麼樣去做了。但是,如果我要在大陸賣,我就要繳稅,一包煙繳兩包的稅,沒有賺,還要賠錢,所以要轉口出去。因為他賣給菲律賓是一塊二,我如果不在大陸賣,轉口出去賣給菲律賓一塊一,那我還可以賺二毛嘍。菲律賓的客戶會找我來買,我就裝船給他。我也是經過海關監管、驗貨,然後上船,開出去到公海,賣給他們之後,他們怎麼樣去做,我也就不管了,他運到哪裡我都不管了。我也可能賣到了南韓、日本,因為生意也有競爭嘛,我也不想讓別人知道我生意的底。別人買了我的貨,他也有可能在公海就賣掉了,撥給小船了,沒有運到菲律賓,也有可能這樣了。但是廈門做這種轉口貿易是 合法的。

我把貨運到廈門之後,先放在保稅倉,這是由海關監管的,保稅倉裡邊的貨,不能夠拖到外邊來,要在保稅艙的碼頭再裝貨櫃,通過海關驗貨再出去。我跟海關的也不熟,他們每天當班的也不一樣的人,隨時就得叫人來查,驗貨的是誰我也不知道。裝好了貨櫃,又再吊上船,要由他們監管的,上面有封條給封好,船就開出去了,船開去哪裡我就不管了。

他們「專案組」發現我有這麼多香菸轉口銷往菲律賓,他們就到菲律賓去查,發現這些 香菸沒有到菲律賓。菲律賓海關提供證據說,這些東西沒有到菲律賓,他們就說:你走私, 你沒有轉口。這個就叫「證據」。

問:為什麼你能拿到貨呢?

賴:英美菸草公司是國際上最大的菸草代理公司,代理包括「萬寶路』、「希爾頓」、「總督」、「三五牌」等香菸。他們每個月給全世界各地菸草配額,是按照指標來的,指標是固定的,菸草的好壞還要搭配。他們的貨是搶得要命的,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拿到。這個指標我能拿到,別人拿不到,我當然能賺很多錢了。你去香港去打聽一下,看是不是。我在這家英美菸草公司開了一個戶口就可以拿貨了。他們不願意賣給散客,因為我要的量大,而且他要給公司有經營權的才行。我做這樣正常的香菸貿易,一個貨櫃一次就可以賺二、三十萬,那麼我一個月做一百個貨櫃,我就可以賺兩、三千萬了嘛。電影演員鞏俐的那個老公黃和祥,就是中國部的經理嘛,他也到過我紅樓嘛。到了香港他也要請我一起吃飯的,我沒有去。當然也有人在外邊拿到那個指標來賣,不用到中國境內,在外邊就可以直接賣了,這樣一個櫃就可以賺十來萬。要是到廈門再轉出來,價格又不一樣,可賺二十來萬。這個謝英武是那個特貿公司的,也是跟他們做了很久,你也可以到那個天茂公司查查看,因為這都是政府的公司,看他們的單證、轉口的有多少。但是他們卻說我是走私。這些都是正正噹噹的生意走出去的,不管我的貨走到南韓,還是菲律賓,或者我在海上賣掉了也好,我只要不在你海關監管範圍內就行了,他們為什麼要抓我的人?他們查了那麼久,什麼都沒有查到。

問:你覺得指控沒有事實根據?

賴:誰都知道做生意當然有很多技巧了,對下對?生意也是有很多秘密的,不是完全都能公開的。實際上,大陸到處都是走私煙,哪裡都能買到走私煙,政府根本就沒有拿到稅。如果他說我是做香菸走私,那麼現在廈門到處還都有賣,全國也到處都有,叉是誰走私的? 我在這邊也看過報紙,有一天他們總共抓了四條船,全是做香菸的。

走私起碼一個櫃可以賺幾十萬。像那個蔡雙敏的口供當中說,她和我們合作走私生意,做了五十個、六十個集裝箱,她交給我老婆每個集裝箱四、五萬元,那我們除去船運費、陸運費、箱租費、海關稅、拖車費、開信用證的利息費等等開支,每個櫃我們只能賺一、兩萬。 這種生意他們也說成「走私」,他們自己都搞糊塗了。

蔡雙敏指控曾明娜

現將中國政府向加拿大政府遞交的蔡雙敏的證詞抄錄如下:

詢問筆錄

時問:二OOO年八月十二日十六時

地點:福建省泉州市看守所

偵察員:張東明楊建偉記錄員:焦德高

泛罪嫌疑人:蔡雙敏

問:我們是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的工作人員,現就有關走私案件向你進行詢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你要如實回答詢問,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答:知道了。

問:你的個人簡況。

答:蔡雙敏,女,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日生人。漢族,原籍福建省晉江市人。現住香港特區德輔道西四三四,四四O號均益一期地下五號。現為香港超記貿易有限公司、超記貿易董事、總經理。香港身份證號O六四一七四O。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因罪被廈門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刑事拘留。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 逮捕,現關押在泉州市看守所,等待法庭審判。

問:你認識曾明娜嗎?

答:認識。

問:把經過談談。

答:大約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份,在香港集友銀行在香港舉辦的一個酒會上,我通過香港人洪清源的太大蔡秀平認識了賴昌星,賴當時給了我名片。賴的名片上是香港遠華集囤公司的老闆。後來,到大陸銷售的生意越來越不好做。我聽我在生意場上的朋友周建志、陳振朝等人講,遠華集團在大陸的路子廣,有辦法把貨弄到境內。我就按賴昌星留下的名片電話,打電話找賴大,並約賴太晚上吃飯。賴太正好晚上有時問,這樣我在晚上在香港的一家酒店 請賴太,酒店的名字叫港麗。賴太給我的名片上的名字叫曾明娜。

問:為什麼叫曾明娜賴太?

答:在香港一般都將太太的名字不用,而是將太大隨著丈夫的姓叫。曾明娜的丈夫姓賴, 所以稱賴太。我的丈夫叫謝百超,人們一般稱我謝太。

問:你為什麼請曾明娜?

答:一九九八年又半年後,我們的貨運往大陸越來越困難。大陸政府的限制嚴格。我以往的客戶無法將貨物報關進口,遠華集團能把貨物拉到大陸。在香港許多人都知道遠華的路子廣,與一些海關人員的關係好,也就是賄賂海關人員,可以將貨物非法運到大陸。我請曾的意思就是,讓遠華集團把我的貨運到境內。考慮列賴昌星是老闆太忙,我也是女人,找賴 太好講話,就找了曾明娜。

問:當時怎麼講的?

答:當時講,我把貨給遠華集團,他們把貨運到境內,並通過大陸的鐵路運輸,運到我在大陸的客戶手中。我按貨物的不同,付給遠華集團水費,一般每一個四十尺的滌綸長絲付六萬人民幣,短絲在五萬人民幣。在具體付費時,按港幣與人民幣的匯率換算成港幣付給曾明娜。曾明娜同意後,她讓我具體事找張小姐聯繫。張小姐曾給過我名片,現在她具體叫什 麼名,我想不起來了。我與曾、張小姐一起吃過飯。

問:以後的運作過程?

答:大概在一九九九年的三、四月開始,具體日期記不起了。我開始讓她們為我向大陸送貨。每次都是我或我的夥計(就是我公司的職上)把電話找張小姐,張小姐聯繫空集裝箱來我公司裝貨,並辦理由香港到大陸的運輸手續。貨到大陸的廈門,曾明娜讓我與廈門的「黑克」聯繫,「黑克」負責將我的貨在廈門通過鐵路運到我在大陸的客戶手中。

問:你共向曾明娜提供多少貨,付了多少錢?

答:通過上述方式大概讓曾明娜向大陸運送了五十到六十個集裝箱的貨,付給曾明娜二 五O港幣(原文如此,應為二五O萬港幣)左右。錢都匯到了曾明娜在香港的個人賬戶上。

問:你付曾明娜的是什麼錢?

答:我們叫「水費」,是包括運費在內,所有在香港和大陸的通關費用。

問:貨運到你在大陸的客戶手中時,曾明娜向你提供什麼通關手續?

答:我們都明白,曾明娜不會用正常、合法的辦法在大陸通關。所以我不向她要任何合 法的手續。至於她們用什麼辦法騙海關我就不清楚了。但如果是正常通關的話,是有合法證 明的。曾明娜肯定不會有手續。

問:你已在大陸有客戶了,為什麼還要用曾明娜?

答:正常是我在大陸的客戶表示要貨,我在香港發貨。我的客戶要向大陸海關申報,貨才能進到大陸。因為我的客戶不能辦理報關手續,我要想做生意,就要把貨送到客戶手中,變成在大陸的國內貿易,所以才找曾明娜。曾明娜解決通關的問題,實際上是將我的貨走私 到大陸,我再在大陸收回自己的貨,迭到客戶手中。

問:如果我們將曾明娜的相片給你看,你能認得出來嗎?

答:可以認得出。

問:曾明娜的名片是怎麼寫的?

答:就寫了香港遠華集團公司,曾明娜,下面是香港遠華的地址和聯繫電話,就寫職務。

問:你請賴太,即曾明娜吃飯的具體時間?

答:記不起了,大概在一九九九年的三月份左右。

問:「黑克」叫什麼名字?

答:不知道。黑在福建話中與「烏」相同,又稱「烏克」。在給「烏克」發傳真時,寫 上「黑克」收就可以了。

問:你以上講的屬實嗎?

答:是屬實的。是我自願向你們執法部門提供的。

問: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答:沒有什麼補充了。

以上筆錄我看過,是我自願向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作證,記錄同我所說的一樣。

蔡雙敏二OOO,八,十二

誰的走私油影響中國油價市場?

問:你其他方面的生意呢?

賴:比如說我做成品油的生意,荷蘭有一個公司,和廈門當地的一個公司合資建了一個油庫,這個油庫是可以辦理對外寄存業務的,可以做轉口油生意的。他們是把油庫租出去,我就利用這個油庫來做一些油的轉口。這個油庫進出和寄存量是可以查的,他們就說是我走私。比如說,海關那裡是報了二十萬噸的進口關稅,但是油庫進出的油有一百萬噸,他們就說那另外八十萬噸是我做的「走私油」,根本就沒有通過海關的手續。說是我的,也不管是 什麼渠道來的。

問:據說你的石油走私使得中國三分之一的石油市場受到影響?

賴:那一年中國的油田為什麼會停呢?他們說是我的走私油供停的。你到廣州問一問,香港有一種油叫「紅油」,是因為他們加了紅色的顏料進去了。大陸那一段時間油價漲得很厲害,在廣東沿海漁船打魚打不到,賺不到錢,就有很多那種普通的漁船,在船上改裝一個很大的油箱,到香港載油。他們是空船開過來,到香港加上油,拉到大陸去賣。那是,光是廣東就有上千條這樣的漁船,福建也有三百多條船,一下子就可以載幾百噸。大陸油價是受這個影響,並不是受我的影響。為什麼大陸政府要下一條文,要求各地見了「紅油」就要抓嘛,因為你這個加油站如果賣「紅油」,那就是從香港走私來的。後來不管查到的船載多少 油,都要抓,才卡死了這條路,油價叉慢慢漲回來。

問:那是哪一年?你的意思是說老百姓用漁船去拉油,而影響到中國的市場嗎?

賴:是九六、九七年吧,他們都是幾百噸、幾百噸的搞,後來全中國做油的都知道這回事。至於說影響到油價,也不全是這樣的。油價不論在哪裡都會有波動嘛。有時好,有時會下好,包括工廠的效益也是這樣。現在他們只有這樣說了,不然領導怎麼會重視呢?他們說 得太誇張了。你做了一船,他們就說你做了一百船。

問:做一船和做一百艙是不同,但是做與沒做更不同。

賴:我是做過油的生意,沒錯,但是我是做轉口的。我買油就跟買期貨一樣的。那一年 我有一船油,是五萬噸,賣不出去,只好轉到浙江舟山油庫先存起來。那一年我虧了八千多 萬呢!平時做油都賺,但是那一年虧了。

問:怎麼虧的?

賴:本來算的是要漲價嘛,但是俊來油價跌了,我也沒有辦法。還有,在大陸做貿易的 人都一定懂得海關是怎麼樣的,一般部下是跟你很認真的,大家很多都是靠報少一點來賺一 點錢。或者利用關係,不同的品牌、不同的關稅,就利用這些賺一點差價。

國庫裡面的錢我不掏

問:可是我看判決書上說的,有些人走私油,逃稅幾千萬,那生意應該做得很大。

賴:比如說接培功做的那個生意,我看賺不到三、五十萬,說他逃稅兩干多萬。說莊銘田逃稅九千多萬,莊銘田賺的錢我看不過幾百萬。他們專案組都是胡來的,我相信莊銘田他還欠錢,你信不信,不信可以去查,他起碼還欠外面的錢。我敢這樣說,我知道他這個人又不賭錢,這裡怎麼算的?他們這種關稅愛怎麼開單就怎麼開,海關就是要給他們開,都要討 好他們,拿這些假證明來說這些人有罪。

如果我靠的是那種內外勾結來走私,我應該花很多錢在海關的人身上,如果我能逃稅一百多億,我應該花在這些官員身上很多錢。就說吳宇波吧,說他收我兩百萬─我看報紙上說二百萬。如果我做這條船就跟海關營運科長熟,我就只需要花錢給他一個人嗎,其他人呢? 工商局的局長我也不認識,我怎麼能做到這樣的事?你想想。油是按海關的手續來辦事,他 有技巧,很多人都會動腦筋,他們都是能多賺一點就多賺一點啦。

當時北京下來一個查違法做外匯退稅什麼的小組,開始他們也是以為我做很多這種事, 查完後發現,跟我一分錢都沒關係,他們自己都想不到。

有一次,有人來找我,說可以搞退稅,出口一百萬,我們可以說是一千萬。我說:這錢在國庫裡面,我不會去挖的。「四二O」專案組的劉曉輝到加拿大來見我時,我也說給他聽,我說:我起碼不會挖國庫的錢,即使公司的業務操作上在外面有一點不嚴格。他說:這樣也等於挖國庫的錢。我說:性質不一樣。我說:這個錢已經在國庫裡面了,你再給他偷出來,這樣的事我是不做的。我說:這錢還沒有進去的時候,我在外面就給攔住了一點。我說的這個意思是,起碼我對得起國家,起碼這錢還沒進去,還不是國家的錢。但有些人憑關係硬,是從國庫裡往外掏錢,這樣的人很多,你們應該查這樣的人。大部分人做都是比如一百斤報八十斤,賣一百塊就報八十塊,那稅就少一點了,都是利用這樣去做的,哪一家公司沒這樣 去做?整個大陸的生意都是這樣做的。

問:你是覺得制度上有漏洞?

賴:他們自己的人怎麼做都沒有人管的。如果他想搞你了,就說你是走私。不管他們怎麼說,我自己所有的錢是可以平衡的。我可以這樣說,我賺的錢有十幾億,到現在折算起來也有十幾億。我捐出去的錢都有一億了,什麼什麼事我都捐款,如果我是走私的,我幹嗎要把錢捐在大陸,我把錢匯出去不好嗎?我從來沒有想到我會出事,從來沒有想到過我要跑。而且,現在我外面還欠人家的錢呢,銀行有貸款。如果我買的地升值了,這是我自己的事,大家都看到的,我在廈門留下來的大概有十個億,但我銀行就有四個億,那剩下的還有五、六億左右,我從香港匯了六千萬美金過來,會不會平衡呢?可以算的嘛,我怎麼會逃稅兩百 多億呢?

問:你認為他們這麼算沒有根據?

賴:你說北京的大國營企業,哪一家不是這樣做的?因為一般公司到海關去驗貨,你說拿了幾個櫃來,就說拿幾個櫃來。我覺得他們不會管很嚴。如果說我是跟他們內外勾結,那我應該跟他們裡面的官員談判,叫他要怎麼樣怎麼樣才行。你看這些官員的判決書裡面有沒有提到過我。我看到蔡海鵬到了十五年,我看他在裡邊給關傻了,什麼事都胡講出來了,說我給他十五萬。我記得這十五萬,是有這個事:他是廈門海關緝查處的處長,他找我借了十五萬,當時他們幾個人買了一塊地準備蓋工廠,這是他們私人找我借的。他在裡面就說,這錢不是找我借的,是我自己要給他的,怎麼會這個樣子呢?他還找我弟弟借三十萬,總共四十五萬。在廈門海關他當緝查處處長那麼久,我在廈門做的生意那麼大,如果像他說的這樣,我會只給他四十五萬嗎?我是這種人嗎?我給他四千五百萬還差不多。你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一些問題來了。他只拿這四十五萬就會放棄管理胡來嗎?你去廈門工商局調查,如果我是這種情況,我跟廈門港務局的頭也應當很熟,不然我怎麼才能這樣操作?可是我不熟呀。

問:還有什麼事你認為是有出入的?

賴:像李保民的那船油,根本是沒有的事,現在就為這個判他死刑了。我注意到這一點,那個武警福建海警二支隊支隊長張永定(被判無期)有一件事。正好這個張永定抓的「東方公司一李保民(已於二OO一年四月底被執行槍決)的一條油船,當時他在總隊是參謀長,他懷疑那個李保民的「保卸函」是假的,就要抓人了。你知道,這種油船算是危險品,油船一到海關碼頭就要馬上先卸油,不能停在那裡等著辦這些手續,不管什麼時候,海關就會先出一張「保卸函,同意你先卸油,因為這是危險品嘛。油船要卸上兩三天,然後卸完油再來辦手續,申報報關。李保民他們在卸油的時候就被張永定他們扣留了,說是「走私」。李保民就拿這張「保卸函」給他們看,可他們說這張是假的,也不去海關查,就刁難他。然後就是福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一個副局長就下令開始逮捕,來抓人。據我所知,這張「保卸函」不是假的,這一船油確實是正當生意,正常報關,正常轉口出去。他們說,你是空的轉口。這船油我當時最有印象,因為是福州檢察院來的兩個人扣的,我記得很清楚。李保民還在裡面和他們吵架,當時因為他爸爸在海南島好像是船務公司港務局的,被人搶劫,殺死在家裡,可他們還不放他回去,因為這樣我就看不下去了,所以我才來插手這件事。我當時還和檢察院的人吵架。據我瞭解,這條船的油絕對是是正宗的,他們說是「走私」。你可以用這一船去查,哪一天?哪一夜?哪一條船?由哪一門入線?由海關開的一張「保卻函」,你可以查一查那底,這張「保卸函」有沒有?有呀!他們電腦裡都有的,就說他「走私」。為這個事吵架就變成 熟人了。

後來張永定被調來調去,又調到廈門這邊來了。那時張永定剛剛到廈門,他沒到廈門之前跟邊防局、海軍軍隊都不認識,誰都不知道。他就來找我啦,他當時當副支隊長,還不是一把手。他來找我說,他的兒子要在這裡讀學校,要讀好的學校一定要有所房子做擔保才可以進這個學校,租的房子也不行。然後他找我商量這個事,說能不能借個房子給他,讓他的孩子先進那所學校。我就答應了。我交給了司機去給他辦,要把房子辦成他老婆的名字,他的兒子才可以來這邊讀書。但房子並沒有給他,只是借。就是這樣。我也沒有找他辦過什麼事。我這樣也不行嗎?朋友之間也會幫這樣的忙嘛。就是以前這條油船他幫過我,也不是他幫我,這條油船本來就是合法的,不是不合法的,可以去調查看那些原始文件嘛。

問:你認為這件事是冤枉的,那麼其它的呢?

賴:當然啦,我的生意上也是有一點差錯的,就是大家都這樣做的,不是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就是說,比如:這個生意按道理如果走私做,可以賺一百萬,如果按正常貿易做,可以賺五萬,但是,如果按少報一點、用不同的品名呀這種辦法,大概可以賺三十萬。那我就 按這種還說得過去的方法去做了。

海關莫非是虛設?

中國政府向加拿大移民部提供了部分「遠華案」案犯的刑事判決書。筆者對一些刑事判決書進行了初步研究,因為沒有任何相關佐證材料,無法對其中所謂犯罪事實做出判斷。其中有一點令本人十分震驚,如果判決書所列案犯各項走私犯罪活動屬實的話,我真不敢相信,中國是否有正常的海關作業?在「遠華案」被查處之後,是否當地的走私活動已經停止?是否幾年以後會有新的走私犯罪集團被揭發出來?是否其它的口岸、海關的走私活動等著被揭 露?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乇金挺的刑事判決書中,羅列了王金挺等六人,所走私成品油的時間、油輪名稱、走私油噸數、價值、以及偷、漏稅款等。判決書中列明:王金挺等人從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到一九九八年三月七日的不到一年半時間裏,共走私成品油四十一艘油輪,共走私七十一萬六千二百O四?三二三噸成品油,價值十九億三千九百九十二萬七千四百一十九元,合計偷逃稅款三億六千七百二十萬O三千一百八十四?O六元。這只是「遠華案」中的一宗走私案。我們無法判斷,王金挺等人在九六年十月份之前,是否沒有走私活動?於九八年三月份之後,他們是否已經預知政府要查處「遠華案」(「遠華案─是於九九年四月立案的,然而是從同年六月才開始展開調查的),而自動停止了走私活動?

「遠華」是個筐,壞事往裡裝

問:你說,生意中不可能沒錯,那你認為你錯的是哪些?

賴:其實我公司業務上的操作都是我手下他們操作,我不明白的。我從來沒有去過海關,操作上的那些事我都不懂。我從來也沒有到過那幾個部門去求情,都是下面的人具體去做。特別是外面有很多人去做一些事,卻都說是我公司的。有一個人叫任軍,開始是和朱牛牛一起做事的,他到處說,他是我公司的人,其實他根本就不是我公司的人,卻打著我公司的名 義。

九八年底有一次,我剛要出門,傳達室的就叫住我,說有很多退回來的信。我一看,就叫下邊去查,原來是有人冒充我們「遠華」公司向外發訂貨單,上邊的地址是我公司的,但是電話一個都不是,都是手機號碼。我就報案了。然後也有很多公司收到那張單,說是有走私車賣,就有人也報案了。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節目就要做這個節目,來到我公司瞭解情況,還是從我這裡拿了十萬塊錢,假裝是買家,去交定金。我看那些人就是要賺一點定金,他們其實什麼都沒有的,「焦點訪談」從我這裡拿了錢去聯繫他們,就見了面。(焦點訪談」的人帶的眼鏡是那種針孔攝影機,後邊有一條線,他穿著風衣,用帽子把那條線蓋起來。對方也不知道,以為他們真的是買家,就全都錄下來了。警察到他們的地址去抓的時候,他們還有三千多封信沒有來得及發。當時,廈門海關很多人都接受採訪了。

還有一件事很奸笑的,有一次,我公司的一個人到一家卡拉OK去玩,結果見到在那邊有一個四十幾歲的人跟人家說,他是我的兒子。他就這樣在卡拉OK裡吹牛,我公司的人一聽就走過去問他,說:你多大年紀啦?他說:四十多歲了。我公司的人就說:你知道嗎?如果說賴昌星是你爸爸,你爸爸還沒有你大呢。弄得大家全笑。因為我二十幾歲就很出名了,有的人沒有想到我這麼年輕,還以為我是個老人家了。其實,我從來沒去過舞廳,保龍公司有一個舞廳,有一天舞廳的經理非叫我過去一下,當時有幾個香港人要談事情,我不好拒絕就去了。連那裡的服務員看到我都很驚訝,說「遠華」的老總來了,這就是「遠華」的老總。我真的很少去歌舞廳,到現在也一首歌不會唱。那天晚上一談完事,我就走了。第二天就有人說,「遠華」的老總昨天去保龍,給了每個人五百美金的小費。就這樣傳開了,我真的一 分錢也沒給,這都是他們傳出來的。

問:別人喜歡說你的傳奇故事了。

賴:有一次,有一個人在開遠去報案,說是他的汽車被人偷了,他那可能是一部好車子,想讓公安局重視,他說他是「遠華」的部門經理。公安局就打電話給我,說什麼什麼人,怎麼回事,讓我核實一下。我一聽,我連這個名字從來沒有聽過,他卻說是進出口部的經理。然後我就去看一下,我真的不認識,我問他:你怎麼說是「遠華」的呢?他說他是給一個叫王松明的人的兒子開車的─王松明是我公司的,但他的兒子根本不是我公司的。他們就喜歡 這樣說。

我自己都不願意到外邊去說,另外一次,我自己騎摩托車帶老婆到公司門外轉一轉,當時正碰上查車,我就被攔下了。因為我沒帶安全帽,我只是到門口外邊轉一下嘛,我就被公安扣留了。我自己都不敢說是「遠華」的,我說要回去取證件,他們不允許,只有打電話回公司,公司的人跟他們都熟,公司的人來了對他們講:這就是我們的老闆。他們好像還不相 信。

還有一次開車,開得快一點,就被警察把我拉了下來,我也不敢說我是「遠華」的老闆, 我只說手續在公司,不遠,我去拿。他問我:你是「遠華」的?我說:是。但也沒有說自己 是老闆、沒錯,可以說整個福建都會給我面子,但我從來不求他們去做什麼事了。

問:這樣一來,有些壞事也要讓你公司背上了?

賴:一說是我公司的,不管哪個部門一定給面子的。有人連撞死人了也要說是「遠華」 的,多可怕。當然我是不知道的。

問:在這次「遠華案」的審理當中,也遇到這樣的情況了嗎?

賴:他們就為了說這是全國最大的案子,全福建省的事情,不是「遠華」的,也給掛到「遠華」了。整個福建走私到底是多少,才可以說多少。有證據是關於我的,你拿出來,沒有證據的,你不能憑感覺胡來。你不能說有一百個櫃,你找到一個櫃的問題,就說一百個櫃有問題,你不能這樣說的。說多少億多少億,如果真正拿證據,我相信他們連一千萬都找不 到。

問:你說的一千萬,是指按偷、漏稅款算,還是按照走私的商品總額算?

賴:我每年繳的稅也有上億了,稅單都有的,記錄不是在我的公司,是其它和我合作的公司。因為我的公司沒有進出口權呀。據我所知,大陸不管在哪裡抓走私,反正要先抓到這批貨,然後再抓人、再封賬戶什麼的。對我這個案子就不同了,他們是從我九二年的生意開始查,所有在廈門的倉庫,不管是公家的也好私人的也好,全部封起來查,我所有賬號全部封。他們查那些倉庫,就是要看有沒有我「遠華」寄存的東西,沒有,一件都沒有查到。然後他們就抓人,反正就是誰都抓。他們只要這些人個個說,老闆是走私起家的,他們就喜歡聽這句。他們也不懂我是怎樣做的,沒有說具體是怎麼做的,他們都說知道「遠華」就是做走私,話說出來是一樣的。但是,他們應該查清楚的是,說明賴昌星是把錢給了誰?誰幫他放貨?這貨是找誰買的,賣給了誰?我一直都是按照規定去做的,其中有我的技巧,像我這樣做,根本就算不上什麼走私,我都經過海關,經過驗貨,有問題是你海關笨。走私不是我這樣做,是直接衝進來。「四二O」專案組說,只要有三個人說我走私就可以了,他們查得 下去嗎?沒有,何勇這樣就不好交待了,他們只有按這樣去做下去。

問:你是說,他們並沒有確實的人指證你嗎?

賴:你看,那些判死刑被槍決的這七個人當中,根本就沒有一個人的口供跟我賴昌星有錢的往來,不論是說幫到過我什麼,還是買過我的貨,或者是賣過我的貨,根本就沒有。原來他們有一份材料指控我,說在我的紅樓裡五O三號房間找到一些船運單,運貨的清單。我看到了那一份指控,我說:他錯了,我是住在紅樓五O二,不是五O三,你在五O三是根本找不到什麼東西的。反正,我已和律師說了。我說他們都是胡來,胡說八道的。後來他們知道我是睡在五O二的,現在他們又改了,說這個東西是在我太太辦公室裡找到的,是在她的辦公室的保險櫃。我太大根本什麼保險櫃都沒有,有沒有,我最清楚了,我怎麼不知道哪?

問:你兄弟的指控怎麼說的?

賴:他們說我哥哥揭發我走私,我弟弟、我侄子也有口供了。我想,因為我是已經跑出來在這邊了,反正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叫他們怎麼說就怎麼說了,少一點麻煩了。你明白這意思吧?我侄子是四月份抓的,那個口供是六月份的簽字,難道抓起來兩個月才審的嗎?那為什麼不拿前邊的口供,還是沒有他們滿意的口供,就再怎樣也做一份出來?

他們以前不是一直說這是個「遠華走私集團」嗎?好!我跟他們說:你這樣講根本就沒有根據,你可以查我「遠華集團」在大陸哪個港口、哪個口岸做過一分錢的進出口?你海關查出來一個,我就承認一個,我自己一個人承認。我說:你說我賴昌星走私還差不多。那麼,好,他們現在就不一樣了,現在就改說「賴呂星走私集團」了─這些都是我數給他們了,他才改過來的。噢,你怎麼說遠華集團走私呢?我說:要是一個部隊的團長殺死一個人,那你 是指整個團去殺人了?

親屬指證異口同聲

根據中國官方的有關報導,賴家除了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在逃外,其他涉案人員還包括: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四弟賴昌圖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大姐的兒子陳文遠被判死刑:大哥的女婿黃克臻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妻子曾明娜的弟弟曾明鐵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另一個弟弟曾明育在逃:還有賴昌星二哥的兒子賴文曲被捕:賴昌星大哥的兒子賴文峰在監視居住時逃跑;丈人、丈母娘在押等等。我從賴昌星的律師那裡拿到了賴昌星的兄弟賴水強、賴昌圖、侄子賴文峰、外甥黃克臻,以及一些相關人士的證詞,這是中國政府提供給加拿大移民部的。證詞是問答形式的詢問筆錄。在此如實摘錄部分內容(文中「?」代表 「問」,「:」代表「答」,原始資料如此,保持原貌):

賴昌星大哥賴水強的證詞:

時間:二OOO年六月二十一日

地點:廈門金雁賓館八樓談話室

偵察員:張東明劉於龍記錄員:劉於龍

犯罪嫌疑人:賴水強

?談一下你的個人情況

:我叫賴水強,男,今年五十二歲,漢族,初小文化,家住福建省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 繫個體從業者。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四日受賴昌星委託全權負責遠華集團事務。因涉嫌走私普 通貨物罪被監視居住至今。

?我們是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察分局的工作人員,今天向你瞭解一些情況,你要如實提 供,不得做偽證,否則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知道。

?你和賴昌星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兄弟關係,他是我三弟。

?談一下賴昌星的簡況。

:賴昌星,男,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五日出生,一九九一年他通過關係在陝西辦理了赴香 港定居的單程證。一九九九年六月上旬因為他的遠華集團涉嫌走私的問題被專案組調(查), 他就逃到境外去了。

?你把賴昌星參與走私的情況說一下。

:賴昌星是從一九九一年開始走私的,他和石獅的幾個人合夥從境外進口布料,然後在布料的集裝箱裡夾帶香菸、電視機,這個時候他做走私的規模還比較小。到九四年以後,賴昌星先後註冊在廈門成立了遠華電子有限公司,海鑫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海鑫堆場),廈門遠華集團。應該說賴昌星大規模的搞走私香菸、汽車等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賴昌星為什麼要成立這些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份,我母親去世的時候,賴昌星在燒厝家中當著我們兄弟幾個的面就說,做正當生意就賺不到錢,只有搞香菸、汽車走私生意才會發財。所以他成立迄幾家公司不是為了做正當生意,而是做一個對外的招牌,是為了掩護他大規模走私活動才成立的。因為我知道,他註冊的這幾家公司根本就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更沒有經營香菸、汽車進口業務 的權力。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在賴昌星大哥賴水強的證詞中,證實了關於中國著名玉女歌星楊錳 瑩是賴昌星侄子、也就是賴水強兒子賴文峰的女朋友的說法。

有報導說,楊錳瑩自出道以來,快速竄紅,由於她嗓音甜美、容貌嬌俏,被稱為是前途無量的玉女歌星。但是,她在事業正蒸蒸日上的時候,突然退出歌壇,引起許多猜測。後來有人得知,她是找到了「大款」,不用再出頭露面了。但是,隨著「遠華案」爆發,賴昌星出逃,賴文峰也被監視居住,後來又逃亡海外,楊錳瑩失去了依靠,只好再戰江湖。去年六月,廣州一家報章刊登了一篇《「男友」退出商界,伊人重踏歌壇─楊□瑩「復出」揭秘》的文章,該篇文章指楊錳瑩幾年前淡出歌壇是因為得到了廈門遠華走私案首腦賴昌星之侄的「照顧」。楊錳瑩對此則堅決否認,並聲言要以「侵害名譽權」為由控告該報。

在賴水強的證詞記錄中寫道:楊錳瑩(賴文峰的女朋友,原名楊X麗)28歲,江西南昌人, 沒參加走私。

賴昌星也透露,他在廈門老家見過楊錳瑩,是賴文峰帶楊鈕瑩到家裡來的。

賴昌星侄子賴文峰的證詞:

時問:二OOC年六月二日

地點:廈門金雁賓館八樓談話室

偵察員:張東明劉於龍記錄員:劉於龍

泛罪嫌疑人:賴文峰

?你的個人簡況

:我叫賴文峰,男,一九七三年二月十五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家住晉江市青陽鎮 燒厝村,一九九二年移居香港,本人繫個體從業者,二OOO年四月七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貨 物罪投案自首,現被監視居住。

?我們是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察分局的工作人員,今天向你瞭解一些情況,你要如實提 供,不得做偽證,否則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明白。

?你和賴昌星是什麼關係?

:賴昌星是我三叔,他一九九一年在陝西通過關係辦了單程證到香港。一九九二年他幫 我也在陝西辦了赴港的單程證,我在香港呆了一年半,到九三年回來。

?這個時候賴昌星在幹什麼。

:他從九一年開始和王敏等人做走私生意,採取往進口貨櫃中夾帶的方式走私家用電器,這個時期都是他自己在具體操作,和海關等單位的人拉關係,給人家送錢,送禮。他也是這一段時間搞走私家電發的家。到九四年以後,他在廈門先後辦了遠華電子有限公司,海鑫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遠華集團公司以後,才開始大規模搞走私生意,在著以前他和王敏等人走私家電數量比較小,有了這幾家公司以後,幾乎沒有做過正當生意,他用走私賺的錢在香港和廈門兩地投資的房地產都虧了本,所以迄些午賴昌星全靠走私賺錢,他開辦的這幾家公 司都是一個形式,是為了掩護走私才搞的。

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的女婿黃克臻的證詞:

時間:二OOO年八月五日九時五十分至五日十一時

地點:廈門市第一看守所

偵察員:張新廣記錄員:林志兵

犯罪嫌疑人:黃克臻

問:你本人情況?

答:我是黃克臻,男,一九六六年七月十四日出生,香港居民,原籍福建晉江。

問:你因何被逮捕?

答:我因涉嫌走私被逮捕。

問:你與賴昌星的關係?

答:我是賴昌星大哥賴水強的女婿。

問:賴昌星本人情況?

答:賴呂星原籍福建晉江,四十多歲,他九十年代初巳移居香港,但主要是在廈門搞走 私活動。

問:賴昌星有何走私活動?

答:賴昌星有搞香菸、汽車、油、化工原料走私,我主要是幫賴昌星負責走私香菸的發貨、調度。賴昌星在九四年成立的廈門遠華電子廠,以及後來成立的廈門遠華集團都是為掩蓋他的走私生意而成立的。賴昌星為搞走私,叫了不少人幫他的忙,在走私香菸這一塊,賴昌星叫賴昌標、曾明育負責走私香菸的銷售,侯小虎、任軍、王泰成、侯佔武等負責走私香 煙的通關。我和陳文遠負責走私香菸的調度和發貨。

從以上證詞可以看出,被詢問的每個人都非常配合專案組的工作,他們不但對自己所犯 罪行清楚明白,而且,在對賴昌星的指控上,可以說是「異口同聲」,倒好像是他們為了指 控賴昌星而預先「串過供」。

而賴昌星自己,當然了,極力要洗清自己。

賴昌星矢口為自己辯解

問:中國政府對你的指控說,你的公司沒有進出口貿易權,更沒有香菸進出口經營權, 那麼你的生意是怎麼做的呢?

賴:我的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但是那些政府的公司有呀。我只是出錢由他們自己的公 司去做嘛。我就是借用人家的公司,我是合法做的。他們還說,有人走私來找我要指標,走 私還要有指標嗎?我說這是你們自己按「四二O」的指標辦案還差不多。

問:這一次當地的政府官員有很多涉案的?

賴:他們就是什麼都往我「遠華」裡面裝。說我走私,廈門以前的關長我都不熟的,楊前線是我的好兄弟,但跟我沒有一點金錢關係的。廈門姓秦的關長原來是市政府的秘書長,調過去的,是正關長。我跟他一點都不熟。廈門的市長、市委書記我都不熟,我就在廈門混了幾年。後來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被抓也算到我這裡。如果那些被列死刑的口供能公開的話,其實大家可以從裡面看一看,是否和我賴昌星有關。從海關被抓的人的口供也可以看出問題。看看那個被判死刑的吳宇波的判決書也好,吳宇波是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科長,看能不能找到他曾經幫過我的證據。還有那個廈門海關走私緝查處處長蔡海鵬、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大家都應該看一看這些口供,要是這些口供能公開的話。另外,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只要被查到五十萬,他就可以被幹掉。中國的法律!五十萬就可以幹掉一個人。

問:你看了中國提供給加拿大判決書?

賴:我都看過。按道理,個人的判決書都是一個人一張的,可他們卻是幾個人合著做一個,一判下去就是十幾個人,有這樣判的嗎?你看,現在一份判決書裡面十幾個人、二十來個人在一起判,而且上面這些人也互相不認識。另外有的判決書上,辯護律師說:有些事跟賴呂星無關,判罪事實不是什麼的。他們說的這些都是事實,可惜在大陸的律師根本沒有用的。其他沒有什麼了。有些人的口供也有問題的,因為我知道有幾個人被抓後,叉放了出來的,現在我也不方便說是誰,他們一進去就先打,打完再來問話。我自己做的事情我自己非常清楚,我一直做好事,一直很同情人,所以我才有這條路可以走,因為大家信我。

問:你的做法是不是用軍情的特權?我知道軍情部有海關免檢章。

賴:沒有,我從來沒有用過。我的侄子用過一次。

問:這讓我很吃驚,你和姬勝德的關係那麼好。怎麼會讓人相信呢?

賴:我認識的官員是很多,在中國像我認識那麼多的人是很少。但是,像我這樣沒有佔 他們什麼便宜的也很少,我也是一個傻瓜。

問:人人都說你這人很大方,給官員送錢、送房子,一出手就是上百萬、千萬。

賴:你可以看到這個案子總共抓了多少人?總共加在一起是多少錢?有多少和我有關係? 除了李紀周、姬勝德、藍甫,剩下還有幾個?全是事實的也才有一百八十萬左右,我如果是 真走私,我的錢還不轉移出去?

問:所以有人說你是有點有恃無恐,以為自己後面的後臺夠硬了。

賴:我主要還是想做地產,這種才能賺大錢,是大生意,我買的那塊地皮可以賺十幾億 呀。我在廈門有三千多畝地。

問:主要感興趣的是地產方面的事?

賴:我是這麼想,人會越來越多,地終歸是那麼多,很多事都要從怎麼樣用地想辦法, 我的想法就是要做地產。現在一直追蹤「遠華案」很頭痛,一直感覺要結案了,卻一直拖, 一直拖,沒有想到那麼慘,如果當時知道要搞幾年的話,我不會這樣的。

問:你這麼多生意當中,親力親為的有哪些?

賴:地產。

問:你是負責哪一部分工作?

賴:貿易也好,地產也好,我底下人既然認為這筆生意可以賺,提供給我,問一下,然 後我就說:做。他們就去做了。

問:你是負責前期疏通關係,然後拍板?

賴:也不用疏通關係,十幾家公司的報關員,每一家都他們自己去做的。

問:這份材料裡說:利用手中職權和工具,例如軍艦、海關走私。

賴:開頭就是這樣說的,沒有這回事。別人的船泊下來,他就說是我的走私船。他抓到別人就裝在我這邊,都是這樣套的。法庭指空我是單靠走私起家,沒有做過正當生意。我在申請難民的那張表裡面要填我做過什麼。我有很多正當生意呀,我人在外面,手上什麼都沒有。我一直找,我看能不能找一些證據出來。現在找到了我在廈門「金龍製造廠」的,生產大巴、油線車、小車、麵包車,這個證據我找到了,在電腦的股票那裡可以打出來,我已經打出來了。現在我是第三大股東,原來是第一大,後來我賣掉私人股的那一種,我賣掉了一 部分。這個我可以找專家來監定。

問:有一些問題還是弄不清楚,這個案子涉案八百多個億呀,不是隨便一個數位,十萬? 百萬?八百多億定私和偷稅漏稅的錢,你就說一句,從來沒有走過私,能夠解釋清楚嗎?

賴:他現在說我沒有八百多億,說我二百多億了。我可以說清楚,他說我做香菸、做油、 做汽車。

問:你舉兩個例子,比如假設判決書提到某一個生意,你的解釋是什麼?

賴:他就提到了假貨櫃出口、假托銷,但是,這不是我做的,這個公司做過一百單,一 百單裡有一單這樣,他就說是全部,算在一起,多少個億。

問:你的意思是說,你有一百個同類的生意,他查了一件,這一件裡面有問題的話,他 們就把一百件都算成是有問題的。

賴:判決書裡面判的那些油,不是說我拿指標嗎?說我什麼指標都能弄出來。什麼叫指 標?根本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有很多人冒充是「遠華」的,那是因為只要是「遠華」的 大家都會讓一條路,我敢這樣說。

問:報導說說你身價上百億。

賴:沒有,我的錢是可以平衡的。還有我的地價升值算不算?如果算的話,當然有二三 十億了,我那個地是幾億,我就可以賺幾十億了。

問;你說是二三十億的身價。我們今天把這個話講出去,你是正正噹噹在大陸做生意, 然後又到了香港做生意,這麼幾年二三十億,你說老百姓會不會相信?

賴:我可以拿出證據來的。我廈門那個地二億六干多萬,評估就說十九個億。除掉這個 地的事隋我才十億。我找銀行貸款三億多。

問:審判還在進行,好像一時還完不了。

賴:可他根本就判不下去。我相信法律最終是會公平的。現在整個福建省的常委、副書記全部都換掉了,被抓的人全部都說成是被我腐蝕掉的。要讓人相信就要讓他們報出來這些人拿了我多少錢?誰幫過我具體什麼忙?不要光憑一句「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就來判。應該說這個官員拿過我多少錢?幫我走過什麼私?才可以。現在有幾百個官員涉案了,應該公開案情,讓大家去評論。即便有人拿了一千萬,如果是別人給的,那就跟我沒關係,不要 裝在我頭上。要公開那些案情才行。

問:現在我們很難判斷到底真實情況是怎樣。

賴:這幾個判死刑的,如果是掛在和我有關的,他們就是冤枉的。至於他們和別的案件 有沒有關係,我就不敢這麼說了。大陸要整人的話,隨便一點理由就會把你整死的。

問:你是說中國現在以經濟犯罪來整人。

賴:對,這個案子就是最明顯不過的。他們就是把你先抓起來,然後就是二十四小時審 問、打。如果真的問出來什麼事,是上邊喜歡的,那他們就立大功了。問不出來就說你是包 庇,隨便找一個理由,很簡單,判你十幾年、幾十年,有誰會管。

問:你的岳父、母也被抓了吧?

賴:對呀,我那岳父、岳母,七十歲了,還被抓了。他們從來沒有參與到公司的那些事情。我也打電話問過他們,說:你們連我的岳父、岳母都抓啊!他們說我岳父、岳母對子女教育不好。你說,為這個就可以抓人嗎?現在我跑到這裡,他們又把我岳父,岳母第二次抓起來,關在哪裡都不知道。後來我也打聽了一下,說他們是包庇罪,包庇什麼?就用這個理由來抓了,你看一個「包庇」就可以了,什麼都不用說了。大陸的法律這種整人的事情很可怕,根本就不用法律來辦事的。在外邊說起來很好聽,法律上第幾條、第幾款,什麼條啊? 什麼條我都沒犯。真是不懂到底是哪一條,他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了。

問:因遠華案被抓的官員有幾百人了,他們的口供你看到了嗎?

賴:讓他們算算跟我有聯繫的一共有幾個人?誰拿過我多少錢?因為這樣的事要雙方對證才有用的呀,單是我說也沒用。海內外的觀眾從這些事實來看,也應該明白事情真相。我要求大家關注判決書。福建官員被抓幾百個,這幾百人我賄賂了多少錢?叫他們報出來,這就能證明是不是冤案了。他們如果說官員拿了我的錢,怎樣拿的?也要報給大家聽聽才是。現在的問題是,他們有政治目的,不管什麼人、什麼事就往我這邊裝,只是說「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什麼什麼的。都是通過這幾句話就把人給判了,具體的事情都沒有。那是因為他們報不出來呀,所以這根本就是冤案。即使有官員腐敗拿了別人的錢,但不要裝在我「遠華』這邊,為什麼不敢公開審判?為什麼要搞一級戒備?搞秘密審判?為什麼 案子要辦兩年?而且用了那麼多人?

問:張宗緒(廈門市委副書記、已被捕)的情況怎麼樣?

賴:張宗緒進去以後癱瘓了。

問:他是因為什麼事情?

賴:沒有,一點沒有。蘇水利(廈門市副市長、已被捕)趙克明(廈門市副市長、已被捕),黃德茂(廈門市公安局副局長、已被捕)一點都沒有,任何東西都沒有。趙克明、郭亞玲都是副市長,還有張宗緒,全部都開除黨籍,什麼什麼,全都沒有。趙克明也被判無期徒刑,真的一分錢的關係都沒有,一點事情都沒有。但是我就是想不通,為什麼個個都要裝在我的遠華公 司?

問:現在案子越來越亂了,牽扯人越來越多了。

賴:這是個糊塗案,太糊塗了。這些被判死刑的都該去上訴呀。大陸一般判死刑的,不到二十天就都執行了,而這個案子到現在已經多少個月了,還沒有辦法執行呢。你想想,很多人到市政府門口靜坐,連公司開車的都被抓去判了無期,他的工資最高時也只有五千塊,你說能這麼判嗎?還有兩個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判決書裡我看到有十幾個公司,幾家名字 都沒聽說過。

我想,當初要是檢察院、高院的另外一批人出來審,真的只是查走私那樣,我看這些人都不會有事,起碼不會死的。這是上邊的人要一些關鍵人物的重要材料,然後就逼供,有的人還可以談的就放出來,私下解決。有些人辦案已經發財了,你知道嗎?有個叫林x音的,他的妹夫在「四二O」裡面。他的生意做得多大,為什麼他可以放出來呢?而別人沒有做什麼的,開車的、打工的、當保安的都要抓去判刑,這不是黑嗎?那個史x剛也做了很多,他在廈門有個倉庫被廈門公安局扣了,是幾千萬,通過說情什麼的,花了錢,已經擺平。他也出來了,沒有事了,還跟專案組他們交上朋友,然後這個人讓「四二O」的家屬來公司做, 給他們高薪,這不是黑嗎?

問:不管怎麼說,已經有不少人被執行死刑了。

賴:據我所知,那裡面有一個叫莊明田的,他的事在裡面是很輕很輕的,才做了幾百萬的生意。他是在境內做買賣的那種人,就是個單純的南人。這樣的人他們也把他抓起來判死刑了,這是非常冤枉的。當然他們也可以這樣判,可是比他大幾十倍、上百倍的為何不抓呢? 幹嗎不判死刑?有的人抓了的,但是他們拿些錢出來,放進專案組的人的腰包裡,就可以把 他放出來了。這公平嗎?

廈門走私在全國排不上號

賴:你看,現在專案組的組長何勇又出來講話,好像是立了大功似的,說謊還可以立功。

問:他書面講話的報導我看了。

賴:他一直在說謊,還可以立功。像這種人早晚也得進去,不然沒有道理了,你看著吧。 廈門的辦案組又換人了。

問:又換人了?

賴:他們一直都是這樣的,這幾個辦幾個人的案子,然後換另外一批人再辦幾個人的案 子,不是同一夥人從頭到尾一直辦下去。他就是不要讓這些辦案的人員也知道得太多,有很 多人本來沒什麼事,也給判得那麼重,都是這樣,你明白嗎?所以說,這的確是個冤案。

問:這次「四二O」換了幾個人?

賴:換了很多,現在來的都是新的。好像我手下的又一個被抓了。從菲律賓抓回去的。

問:在菲律賓被抓回去的?

賴:對,在菲律賓抓的。因為菲律賓的警察都認錢,抓一個你給多少錢。反正只要他們認為是我的人都要抓,宮比他們小的都可以抓,部級以下的隨便抓,部級以上的不抓。還有,被判無期的那個吳從願(廈門像嶼光亞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原來在廈門公司,許甘露有套房 子我借來給他住,他住了這套房子就出毛病了。

問:跟你有點關係的都不安全了。

賴:他說我是拉攏腐敗多少官員。那個葉行長(葉繼諶,工商銀行廈門支行行長)的事情,和我根本就沒有關係,我也沒有給他錢,我都不認識他。他是足球隊俱樂部的副董事長,我是董事長,楊前線也是俱樂部的股東,還有一個是韓國公司的副總經理,也是副董事長,廈門體委的主任也是副董事長,應該還有一個港務局的。我是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但整個球隊都是我捐出來的,我花幾千萬買的這個球隊,雖然我找他貸過一點錢,但都是有東西抵押的,按公司的財務正常辦理的,我都沒有單獨跟他吃過飯,從來沒有,要開董事會,也是由俱樂 部通知。

問:「遠華隊」怎麼樣了?

賴:下來了,甲A到甲B了。

問:它現在的財政來源呢?

賴:有一些廣告費,挂誰的名,就誰給錢了。

問:在你之後,又有河北、瀋陽、潮汕等地方出的走私大案,你怎麼看待這些案子?

賴:如果像查廈門港口那樣查,廈門是根本排不上隊的。

問:其他的港口有更大的?

賴:我早就說這句話了,全國的企業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從廣州、寧波、蘭州或者任何 哪一個海關、港務局去查,我相信廈門是排不上的。

問:所有海關都一樣這麼做?

賴:比這厲害多了,他們是走私的,可我不是定私,性質不一樣。

問:有什麼證據能確定?比如說某個港口。

賴:我跟他們講過廣州的黃埔啊?

問:什麼事情?

賴:讓他們查一下就清楚了。我知道當時有兩個關長跟我的一個朋友關係很好,在那邊 做了什麼事,都有中紀委的人保護,沒有查。

問:什麼事?你跟「四二O」的劉曉輝說了嗎?

賴:如果黃埔像廈門這樣查法,廈門不及黃埔四分之一,我敢說。

問:你剛才說中紀委曾插手這件事,是什麼事?

賴:本來有人已經舉報了,中紀委接到後又拿掉了。

問:是什麼時間、什麼人,中紀委如何插手的?

賴:我都跟他們講過,他們要查就查了,不要查就不查了,我再說也沒有用。反正全國 到處都是一樣的,查哪裡都是一樣的問題。

加拿大移民官獄中詢問賴水強

在加拿大移民官獄中,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就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案到中國去取證時,賴 昌星的大哥賴水強被從廈門送到了北京,接受了加拿大移民部官員長達五個小時的詢問。

問:今天是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六,西元兩OO一年。現在是兩點零五分。我的名字叫 道克伍德。我是來自加拿大的移民官,我想給你看一下我的證件。

答:好的,謝謝!

問:我為加拿大政府工作,我跟中國政府完全沒有關係。在我旁邊這位是劉女士,她是 英文和中文的翻譯。

答:誰呀? (移民官手指翻譯)。

答:噢,是你呀。那我明白了。

問:你聽得懂翻譯的講話嗎?

答:我聽得懂。

問:那麼我們現在讓劉女士宣誓。我們邀請蘇珊?格裡格森女士,她是加拿大駐北京大 使館的移民官員來進行宣誓程序。

答:誰宣誓?我要不要站起來?(站起來) (翻譯示意讓賴水強坐下;蘇珊?恪裡格森帶領翻譯宣誓)。

問:剴女士是加拿大的公民,她和我們一起來到中國,協助我們做翻譯。

答:我明白了。

問:劉女士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關係。那麼,在這 個房間裡還有另外一個沃克頓先生。

(賴水強站起來向錄像機方向鞠廠個躬)。

答:你好。

問:他也一樣是從加拿大來的移民官員。

答:噢,移民官員。

問:最後,我們還有吳穎,她是公安部的人員。

答:明白。

問:這整個的面談將被綠影。

答:明白。

問:本次面談所蒐集的資料,是用在賴昌星的移民部的聽審時使用。

答:我知道。

問:那麼這次我們問的內容都不是針對你所使用的。

答:知道。

問:你並不需要回答我的問題。

答:嗯。

問:那麼本次綠像帶將會複印一份,交給賴昌星的律師。

答:我清楚。

問:並且也會呈上一份在移民的聽審上使用。

笠口:嗯。

問:我們並不能夠保證,在這個物證呈上去之後,你所講過的內容不會被公開。所以你 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決定不回答我們的問題。

答:嗯。

問:到目前為止,我所講的話,你都聽得懂嗎?

答:都懂。

問:你願意回答我的問題嗎?這些問題將在賴先生的移民法庭上使用。

答:我願意。

問:你今天願意聲明你所講的話是事實嗎?

答:現在要宣誓嗎?

問:那我們就請蘇珊女士過來,為我們進行宣誓這個程序。 (蘇珊?格裡格森走到桌子前邊來,帶領賴水強宣誓:你發誓,在迄次面談中,你都會講 事實。賴舉起右手跟著宣誓:我都會講事實的)。

問:在今天攝像機打開之前,我們有跟你講過話嗎?

答:錄像機之前?講過嘍。

問:我重新問迄個問題。在今天這個錄像機開啟之前,我們有跟你講過話嗎?

答:是有講過了。我講過了,我同意,我是同意的。

問:我的意思是,在迄個攝像機打開之前,我們是否有和你講過話呢?

答:講過,是有呀,但我不知道你打開沒有。

問:我們剛才跟你講過了,我們的面談都會攝像攝下來。

答:我清楚。

問:所以,在迄個攝像機開啟之前,在這個房間裡的人跟你講過話嗎?

答:沒有呀。

問:我有沒有向你做過任何保證,如果你回答我們的問題,和我們合作呢?

答:有呀。

問:那我跟你保證了什麼了呢?

答:今天就是邀請我,向我瞭解這個事,讓我如實回答;還有就是今天這個要綠像:另 外,要提供錄像帶給我三弟的代理律師。

問:那我再問你一次,我有沒有保證你,如果你跟我合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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