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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罪錯、政府責任和公民意識 ──讀何清漣女士主編的《二十世紀後半葉歷史解密》

 2005-07-04 06: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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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範圍內,恐怕只有在中國,歷史的份量才到了讓現實難以承受的地步。一方面,我們常常看到,政府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規定什麼樣的歷史不可以談,而什麼樣的歷史可以大談特談;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民間始終表現出和官方相左的對歷史的興趣。近來,隨著海內外一系列以介紹歷史真相為主題的文章和書籍的問世,民間又一次出現了強烈的向非官方歷史回歸的現象。這些文章和書籍主要由經歷過1949年以後歷史的個人回憶錄和學者對某個專題的研究所組成,如中國大陸作家章怡和回憶其家庭和親友在中共建政以後遭遇的《往事並不如煙》和美國芝加哥大學講師王友琴的《文革受難者》。

而何清漣女士主編的《二十世紀後半葉歷史解密》(以下簡稱《解密》,博大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則開闢了一個新的類型。何清漣是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和社會評論家,她對中國自90年代以來社會轉型的分析在海內外有著廣泛影響。何清漣主編的這本書收集了曾經發表在美國普林斯頓出版的《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上的一些文章。《當代中國研究》是一份密切關注中國社會現實的獨立學術刊物,也發表過大量從歷史角度探討現實問題成因的文章。何清漣從這些文章中挑選了20篇現代史專題的論文,從披露歷史真相的角度將它們彙集成冊,完成了一個很有價值的學術工程。

《解密》的20篇文章涉及與探討了中共建政以來各個方面的歷史真相,從知識份子政策到高等院校院系調整,從農業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從「文革」中的大屠殺到「樣板戲」,從三年災害到三峽工程,為讀者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歷史鑲嵌畫。

正如何清漣在書的序言中所說,把所有這些文章放在一起,「聚焦於一個不可迴避的話題──解構虛假的歷史......如果人們對歷史有了真正的瞭解,就必然會質疑當代中國政治體制以及當局的政治合法性。」

何清漣進而提出,這些文章所揭露的歷史真相表明,中國政府歷次政治運動(尤其是從50年代到70年代)給人民和社會所帶來的災難是國家罪錯,是 「依靠他們掌握的組織資源與軍事資源」實施的國家非正義行為(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罪錯」不同於「過失」,「罪錯」是故意的行為,例如所有發生於50年代和70年代的政治迫害都是精心策劃的,而「過失」指的是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並非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因為這些罪錯具有國家規模和體制性質,對它們的追究並不能歸結到少數領導人身上,也不能以犯下這些罪錯的領導人已不在人世或者已不再掌握權力而告終。此外,雖然現政權多次承諾不再讓同樣性質和規模的國家罪錯發生,但在法律意義上這不能用來為過去「結案」。

如果「國家罪錯」能進入公眾意識,那麼人們就有理由追問:今天的政權無論從國家政體還是統治集團來看都是過去政權的延續,中國並沒有改朝換代,那麼今天的政權應該怎樣為過去犯下的罪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這是就國家政權而言,就個人來說,今天中國的領導人是過去的領導人一手挑選和提拔的,他們不但參與並繼承了那個體制,而且其合法性首先也來源於體制內的權力授受,在意識形態上也仍然認同那個體制的基本原則。因此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今天的領導人都不但在體制上而且在個人責任上對這些國家罪錯負有政治賠償和政治道歉的責任。

作為事實的「國家罪錯」幾乎和國家政權本身一樣古老。在中國歷史上,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和滿洲政權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就是事例,更不用說那些莫須有的文字獄了。在世界歷史上,波斯帝國對猶太人的「巴比倫之囚」,羅馬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蒙古帝國對異族的屠戮、西班牙帝國對美洲印第安民族的滅絕、美國西進運動中對土著居民的征服等,都是以國家政權的名義和力量所犯下的罪錯。這些國家罪錯之所以不可饒恕,是因為它們用大規模的組織和暴力去殘害的常常是不但沒有反抗能力、甚至也沒有反抗意志的弱者和無辜者。

「國家罪錯」開始成為政治和法律意識,是在20世紀晚期,這並非偶然。20世紀是國家罪錯氾濫成災的時代,土耳其帝國對亞美尼亞人的屠殺、納粹的種族滅絕、日寇的南京大屠殺、斯大林的大清洗、消滅富農和迫害少數民族以及紅色高棉的屠戮等都是舉世皆知的暴虐行徑。在美國,中小學生都知道自己的政府在二次大戰期間曾經把大量日本裔美國公民強制遷入集中營。儘管沒有發生虐待,更沒有害死一個人,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在美國的歷史課上這段歷史一直是反面教材。美國政府後來不但為此道歉,而且作了賠償。

國際上最著名的承認國家罪錯的領導人是西德總理勃蘭特,1971年他在訪問波蘭時跪在紀念被納粹殺害的波蘭人紀念碑前。在那以後很多國家領導人都為他們國家曾經犯下的罪錯向受害者道歉,儘管在政權體制和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方面,這些向受害者道歉的政府和國家領導人與犯下那些罪錯的政權並無繼承關係,為過去的國家罪錯道歉是因為民選的政治家面臨著來自社會的強大的政治和道義壓力。

正如何清漣所說,中國是一個「國家之罪」頻繁發生的國家,而且犯下那些「國家罪錯」的政體和政權並沒有中止其存在,但「政府道歉」這個片語在中國的政治詞典中幾乎是不存在的。

回首半個多世紀的中國歷史,國家政權對國家罪錯受害者道歉和賠償的最理想時機是在粉碎「四人幫」之後,但我們所經歷的並不是道歉和賠償,而是「平反冤假錯案」,即國家政權以公道主持者的身份向受害者賜予恩惠,頂多承認某些人有過「失誤」,以了結歷史舊帳,而不是以「國家罪錯」責任承擔者的身份認錯、道歉、賠償。從國家政權的角度來看,所謂「平反冤假錯案」的實質其實並不在於為個人「平反」,而是為國家政權「解脫」──解脫歷史包袱,解除法律責任,解消政治後果。在幾乎所有被「平反」的案件中,我們看不到有名有姓的被告,只有一段抽象空洞的歷史。不但如此,在經歷了短暫的「平反」高潮後,一個 「向前看」的官方政治高調壓倒了進一步追究歷史責任和罪錯形成機制的民間吶喊。

自90年代以來,揭露和談論歷史真相在中國意識形態領域中具有了更直接的政治意義:隨著憲政理論和法制觀念的逐步普及,歷史舊帳越來越和政權合法性聯繫在一起,而官方對歷史真相的敏感度也與日俱增,很多歷史書籍成了查禁的犧牲品。這也就是為什麼收集在《解密》一書中的論文都發表在海外學術刊物上的原因。

人們都知道司法懲戒和道歉賠償的目的不但在於伸張社會正義和個人權利,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而且更在於防範和減少未來對正義和人權的侵害。如果個人在犯下罪錯以後可以不受法律制裁,那麼我們就不可能有一個安全有序的社會。同理,如果政府在犯下罪錯以後可以免受法律追究,那麼我們只會看到更多的政府濫權行為和對平民權利的侵害。從80年代末至今的歷史已經完全推翻了官方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時作出的不讓類似事件重演的政治承諾。

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二十世紀後半葉歷史解密》的出版,以及許許多多類似的努力,不但澄清了越來越多的歷史真相,更有助於在中國人中普及」國家罪錯」這個概念,並讓它成為公民意識的一部分。

這是一個歷史的和邏輯的過程:一個民族的歷史意識不能始終停留在瞭解歷史真相的水平,而社會的長治久安也不能永遠寄託於統治集團的政治承諾和道德高調。在一個自覺的公民的眼中,政府既不是道德的載體,也不是歷史意志的體現,它只不過是一個「法人」,如果它犯下了罪錯,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今天中國的現實中,「國家罪錯」不但是串連歷史和現實的關鍵性環節,而且也把政府許可權、政府責任和公民權利聯繫在一起。

人們普遍接受「國家罪錯」這個概念之時,也就是他們以公民的身份在罪與罰的意義上追問政府責任和國家制度合法性的開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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