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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等12國留學生使用科研器材將遭限制

 2005-05-25 14: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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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臺北二十五日電)美國聯邦商業部於三月底公布「在美理工科留學生和外籍研究人員使用科學儀器條例」的修改意見,要求來自中國等十二個國家的留學生和外籍研究人員,必須獲得許可方能使用實驗室儀器。

中新網今天引述美國星島日報報導,美國商業部這份「修改意見」六十天的公眾諮詢期將於本月二十七日結束,但很多受影響的學生及大學教職員,對此全不知情。

柏克萊加州大學發言人表示,柏克萊加大並沒有就商業部的修改意見單獨尋求教師或學生的意見,而是由整個加大系統負責提交意見。

有不少海外學生就讀的史丹佛大學發言人佩納表示,學校研究生和研究政策部門正在蒐集公眾意見。但是,多名史丹佛的科學工程教授表示,他們對此事並不知曉。

報導說,「修改意見」毋須經過國會討論和表決,也毋須總統簽署。商業部如果在本週五前未獲重大異議,修改意見即可全面實施。

修改意見內容稱,來自中國大陸、印度等十二個國家的理工科留學生和外籍研究人員,將被強制向政府申請許可,且使用的每一個科學儀器都需要單獨的許可證。否則,這些留學生和外籍研究人員連最基本的電腦系統、半導體,甚至是顯微鏡和望遠鏡,都無權使用。

同時,美國商業部更把「使用」的定義具體化為「包括運用、安裝、維護、修理、檢查或更新等所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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