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一:騙借5667萬元 昨日上午9時,李樹彪等9名同案人員被依次帶上被告席接受審判。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8月5日至12月25日,李樹彪以虛假的單位名稱、私刻單位印章、虛假的理由、偽造貸款資料,夥同被告人王詩義(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總稽核師)、楊建武(郴州市糖酒副食品公司下崗職工)、吳建祥(郴州市信息中心信息化推進科科長)等人,騙取政策性住房資金個人住房委託借款共計14筆5667萬元。李樹彪還在有大量挪用款未歸還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在廣州購置房產及車輛,價值331.8592萬元。
指控二:挪款6705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李樹彪從 1999年9月8日至2004年1月15日,用單位存款作抵押、質押或委託貸款的方式,指使被告人歐陽山青(李樹彪表弟)、王詩義等人,先後30次從銀行挪出資金6705.5萬元,用於自己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通過被告人吳明丁(珠海市個體工商戶)、吳明光(珠海市雀森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娟(澳門振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非法兌換港幣轉往澳門,進行非法活動。
指控三:李妻轉移贓物
檢察機關另外指控,2004年2月被告人李樹彪挪用公款案案發後,李樹彪前妻李慶容明知價值為79余萬元的財務是李樹彪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仍予以窩藏、轉移,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
記者瞭解到,李樹彪在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同時,還開設了自己的實業。他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郴州市開發區永紅煤炭購運有限公司,做的是煤炭生意,於是,在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李樹彪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存款作抵押,指使自己的表弟歐陽山青以煤炭公司的名義,從郴州市人民城市信用社以擔保貸款的方式挪出資金共計135萬元,用於煤炭公司的營利性活動。但隨後李樹彪就迷上了到澳門賭博,從此他為了賭博大肆騙取公款和挪用公款一億多元。
回憶:曾經贏過1000多萬
在昨日的庭審中,李樹彪承認了絕大多數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但他辨稱,自己揭發了吳明光、吳明丁所經營的訊達士多商店為其非法兌換港幣轉往澳門,是「地下錢莊」;同時,他所購房產和汽車是在歸還了挪用公款後購買的,用的是「自己賭博贏回的錢」。
他還默認,目前被紀委「雙規」的郴州市副市長雷淵利系其舉報。
在回答律師的詢問時,李樹彪還談到自己花費1億多元到澳門進行賭博的心理:「我在開始的時候曾經贏過1000多萬,就以為這樣能夠贏錢;到後來越輸越多,已經收不住了。」
據介紹,李樹彪涉嫌貪污、挪用的公款,絕大部分用於到澳門等地豪賭或個人揮霍,案發時尚有7747.5萬元未退還。郴州市有關方面組成的專案組,先後抽調了80餘人參與辦案,目前已凍結、查封、扣押涉案財物價值近4000萬元,挽回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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