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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大代表侯建軍承認「我有罪」

 2005-05-11 16: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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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侯建軍案將擇日宣判,控辯雙方辯論集中兩點:一侯建軍是否故意駕車將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二侯建軍投案後是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備受社會關注的撫順市興業機械化運輸有限公司經理侯建軍故意殺人案於2005年5月10日上午8時30分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0餘人旁聽了庭審。

  在庭審的自述過程中,侯建軍向法庭及被害人家屬承認「我有罪」並向被害人家屬表示了歉意。

  侯建軍同時表示,希望法庭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據檢察機關公訴,被告人侯建軍於2005年3月28日3時許,酒後駕駛遼D-19995號現代越野車由東向西行至撫順市新撫區東一路撫順市長途客運有限公司附近,因汽車的左側後視鏡與行人裘吉(被害人,男,卒年54歲)刮碰,侯建軍下車與裘吉發生口角、撕扯。裘吉先跑向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侯建軍便駕車追攆至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見狀又掉頭跑向撫順百貨大樓正門門前的休閑廣場,侯建軍隨後掉轉車頭繼續追攆並越過路邊石從行人通道口衝入廣場,將被害人裘吉撞倒,後逃離現場。裘吉被撞倒地後死亡。依法醫鑑定,裘吉系因頭部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導致顱腦損傷後,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軍於2005年3月28日8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侯建軍是否故意駕車將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及其投案後是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等情節展開激烈辯論。公訴人指出,侯建軍系故意駕車撞人,屬惡意報復,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投案後沒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侯建軍則辯稱,由於當天凌晨酒喝得太多,沒有看見撞人,也採取了剎車措施。侯建軍的辯護人則以侯建軍不具備故意駕車撞死人的動機及主觀故意,其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投案自首情節等進行了罪輕辯護。庭審中,附帶民事原告人同時要求被告人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215萬元。

  全部庭審過程進行了近4個小時,休庭後經合議庭合議,此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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