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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人權 支持師濤 ——強烈抗議中共製造新的文字獄

作者:民主中國陣線  2005-05-10 02: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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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30日,記者、詩人師濤先生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民主中國陣線對此表示強烈抗議。這一判決從根本上違背了基本人權。我們希望國內有關司法部門立即自我反省,如實核查案情,及時糾正謬誤,還師濤一個清白!

一、師濤何罪之有?師濤先生是普通記者,實際上屬於平頭百姓,按理不會涉嫌泄漏國家機密。假如他能輕易接觸到國家機密,這只能說明掌控這些國家機密的部門失職,承擔責任的應當是瀆職的官員。對於一個記者來說,由於職業特點,他只對新聞信息感興趣。記者的職責就是發現新聞素材,然而加工報導。記者眼裡就沒有機密可言,因為採集到的信息經過加工,最終都會公開報導。師濤向海外媒體《民主通訊》以筆名發表某一消息,正是因為這種職業本能的反映,也是記者責任的體現,何罪之有?

假如確認師濤所傳送的是國家一級機密文件,錯在誰泄露(傳遞)給師濤的。這個人才是犯罪源頭和責任者。一個文件居然能傳達到師濤這一級的普通百姓,只有兩種可能:(1)這個文件只是一個普通的指導性文件,其密級是假的。(2)傳達文件的領導沒有遵守保密制度,將國家一級機密文件當作一般業務指導文件傳達了。無論是哪種情況都與師濤無關。至於師濤對此機密文件,或者普通文件的信息處理,是記者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二、師濤是被害者!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列舉的「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的內容,只是政府部門編織的罪名而已。在法治的民主國家決不會將這些內容列入國家機密的範疇。民主政府需要貫徹執行的國家政策規劃,一定會提前半年公開安民告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列舉的「國家機密」貽笑大方,是典型的「欲加其罪,何患無詞」的做法。這種侵犯人權的小人做法才是需要一級保密的緣由。民主國家的政府不可能做這類偷雞摸狗的骯髒事。這就是民主法治國家與集權人治國家之間的區別。

師濤案如果發生在法治的民主國家,會被媒體和公眾認為是天大的侵犯人權、侵犯新聞自由的案例。德國六十年代所謂的《明鏡週刊》泄密案就是個典型例子。六十年代初,德國《明鏡週刊》某期刊登了關於北約軍事演習的消息,內容涉及對西德軍事防禦能力的評論。西德國防部認為這篇報導泄漏了國家機密而震怒。《明鏡週刊》主編奧格施泰因和七名編輯被逮捕入獄,編輯部被查封。這在當年是轟動德國的公案(詳情請讀附件--從德國明鏡歷史公案觀察師濤冤獄)。記者發掘隱秘、爆炸性消息,甚至曝光政府機密,在民主社會時常發生。若涉嫌泄密,記者不為此承擔責任,司法部門主要追究政府有關部門官員的泄密瀆職責任。

嚴謹地說: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泄密案確實成立的話,處理是本末倒置了。該懲戒的不予追究,無辜者被苛責重刑。師濤是無辜的被害者。所不幸的是,檢察機構愚拙、偏執立案,法院更是草率、糊塗斷案,釀成了這一起冤案。

三、保護人權從個案開始。我們注意到中國政府也開始強調「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思想,並寫入國策。尊重和保護人權是人文主義的核心思想。人權思想必須普及到每一個體,沒有社會個體的基本人權,就談不上社會整體的人權保護。幾十年來,中國政府始終強調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是徹頭徹尾的謬論。打著保護整體利益的旗號侵犯個人權利,這是專制的基本特徵之一。

師濤案是一個典型的侵犯人權、侵犯新聞自由的案例。把受害人拉上法庭判重罪豈不是玷污了中國憲法的尊嚴,辱沒了共產黨「以人為本」的基本國策?

人們常說:法律條文是由人去制定的,本身是把機械的尺子,而法律的公正和天平卻在人民的心上。

在這個世界,任何人的基本權利都必須受到尊重,受到保護。師濤這樣一位忠於職守的正直的新聞工作者應該得到中國社會的支持,得到世界輿論的支持!

民主中國陣線敦請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重視師濤案,將「以人為本」的基本國策體現在每一個公民身上。尊重人權,保護人權從每一個案開始!

民主中國陣線也會積極與西方各國議會、媒體,大赦國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密切聯繫,讓世界評價中國的司法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嚴肅性,讓世界瞭解中國的人權狀況是惡化還是好轉。每一個案是一把尺子,讓國際社會共同鑑定!

民主中國陣線始終會關注師濤冤案。我們希望中國司法部門公開、公正、人道地重新審理師濤案。

該聲明抄送胡錦濤、溫家寶、肖楊、張福森和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抄送西方各國議會、媒體,大赦國際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


民主中國陣線
200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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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從德國明鏡歷史公案觀察師濤冤獄

彭小明

不少中國人可能還記得,毛澤東有個西德朋友,一個肥碩無比的壯漢名叫施特勞斯,當時是西德南部巴伐利亞的州長,曾數度訪問毛澤東。施特勞斯死後大批賬目無法說明來源,兒子也是貪污偷稅的罪犯一個,施特勞斯原是西德的聯邦國防部長,他那聯邦高官的烏紗帽是怎麼弄丟了的呢?原因蓋出於著名的新聞刊物明鏡週刊。

明鏡的發行人和主編奧格施泰因是一位堅強而精明的新聞記者。1962年第41期明鏡週刊刊登了關於北約軍事演習的消息,內容談到:面對華沙條約組織,西德沒有自我防衛的能力,只能仰仗北約的核力量才能存在。這樣的大實話,被國防部認為是「泄漏了國家內部(fallex 62號)絕密文件的機密」。1962年十月,明鏡週刊的七名編輯以及奧格施泰因本人以泄露國家機密的叛國罪被正式逮捕入獄,明鏡編輯部被警察佔領並搜查。一時間全國輿論大嘩,新聞界憤怒了。人民憤憤不平,認為新聞自由受到了官方的侵犯。問題一直鬧到議會。施特勞斯起先在議會撒謊說自己跟該案毫無關聯。可是隨著法院的調查表明,「明鏡案」的許多情況都曾知會施特勞斯本人,而且實際上該案就是他暗中推動的。面對事實,施特勞斯不得不向議會認錯,並宣布在下屆大選之後,不再逗留在內閣中任職。灰頭土臉回他的老巢巴伐利亞當他的州長去了。在103天的關押之後,奧格施泰因等人無罪釋放。後來聯邦憲法法院宣布對明鏡案件的裁定,政府侵犯了新聞自由。說到底,根本原因正是明鏡週刊發表了許多公開批評政府的評論,奧格施泰因曾寫過一百篇批評執政黨基民盟的評論,惹惱了當局的高官。

明鏡的勝利是民主和法治的勝利。德國畢竟有人民的發言權,記者們敢於為同行仗義執言。憲法法院也獨立於執政黨,做出了獨立公正的判決。中國的現狀是令人擔憂的。師濤先生作為新聞記者,傳遞的是他獲得的信息。其中要害是黨內傳達指示,要加緊防範希望從海外回歸的民主運動人士。說到底,這類消息其實也是大實話。中國共產黨什麼時候容忍過持不同政見的人士?那一年放鬆過防範?說白了,就是師濤的言論傾向不隨國內的大流,敢於呼喚民主,敢於直言不諱地抨擊國內的專制和腐敗。於是當局決定拿他開刀,殺雞儆猴。師濤陷於冤獄,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控制了一切。人民沒有發言權。新聞工作者長期受到打壓,噤若寒蟬。偶爾有焦國標這樣敢說敢當的新聞界人士,黨政部門又是絕不能容忍的。中國的法院是黨的工具,黨的政法委員會掌握著司法實權,凡是涉及社會政治的案件,法官只是黨的傀儡而已。但是中國人民已經不再完全沉默了。劉曉波,余傑等知識份子已經挺身而出,為師濤冤案奔走呼號起來。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該為師濤的冤獄說一句公道話才對。如果我們這樣做了,我們就能像他所說的那樣:民主進步,匹夫有責。儘管前面還有許多的路要走,但在未來的歷史大審判面前,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問心無愧!」(師濤:《民主與方法》)

該聲明抄送胡錦濤、溫家寶、肖楊、張福森,也抄送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抄送西方各國議會、大赦國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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