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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棄嬰沒人要 反倒被罰個傾家蕩產

 2005-05-05 22: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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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人們大都沉浸在即將享受「五一」長假的快樂氛圍中,可滄州市吳橋縣溝店舖鄉大王鋪村村民劉萬崗卻無論如何也樂不起來,他說得找個明白人問問,本來是做了一件好事,怎麼會遇到這麼多麻煩---把一個棄嬰拉扯到9個月可真不易,可如今卻驚動了法院,他要被罰款29000元。

  4月26日晚,記者在報社招待所見到了身材瘦小的劉萬崗,還沒說兩句話,劉萬崗就從懷裡掏出了法院的傳票、裁定書、查封扣押財產清單,有點驚恐又小心翼翼地問記者,「他們法院不會拘留我吧,會抄我們家嗎?」

  ■滄州市福利院:我們不接受個人送來的孩子

  是什麼事情讓劉萬崗這麼害怕?還得從去年8月份說起,劉萬崗是滄運集團的一名客運司機,開一輛中巴專跑吳橋到天津這條線。到底是去年8月哪一天,劉萬崗說他也記不清了,只記得那天天特別熱,中午1點左右,車從天津回吳橋,剛過滄州需要加油,停在了一加油站旁,客人們也都下車吹風、方便。等加完油要發車時,後排的乘客發現座位上多了一個小嬰兒,用布片簡單包裹著,幾個歲數大的女乘客紛紛說這孩子生下沒兩天,肯定是被狠心父母扔的。劉萬崗形容當時小女孩頭髮一綹綹的,頭上、前額還粘著不少干了的血跡,也不知是熱還是餓,孩子臉發青,肚臍周圍有點鼓。包裹旁邊還放著一個奶瓶和幾袋青島產的奶粉。

  人命關天,孩子在車上也不是個事兒啊,有乘客支招這樣的棄嬰福利院收,這時車子已經在滄州的外環上了,不允許進滄州市裡。幸虧當時有十多個乘客,都是鄉里鄉親的,大家也沒什麼意見,劉萬崗把客車停在了路邊,妻子(負責賣票)抱著小嬰兒,兩口子在幾個熱心乘客的陪同下打的直奔滄州市福利院。據劉萬崗講,當時滄州市福利院看門的老頭和一位男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福利院拒絕接收這個小女孩,理由是劉萬崗的行為是個人行為,福利院不接收個人送來的孩子,讓他去找公安部門。天太熱,其他人只好帶著小嬰兒先回到客車上,劉萬崗自己去了滄州市公安局。劉萬崗說滄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對他說遺棄孩子是犯法的,建議他到吳橋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吳橋縣溝店舖鄉派出所:你不能再遺棄孩子或再送人

  當日傍晚,車到吳橋客人們一下車,劉萬崗和妻子就開車帶著小嬰兒直接去了吳橋縣溝店舖鄉派出所報案。劉萬崗講,妻子和嬰兒沒有下車,他對派出所的人員敘述了事情經過。負責備案的名叫陳得龍的民警告訴劉萬崗說,光憑劉萬崗一人的敘述不行,要有兩名以上的證人。安頓孩子要緊,劉萬崗又專門去找兩名當時在場的乘客,一名是本村的劉根堂,一名是鄰村的郝愛民。三人把看到棄嬰的前前後後,詳細地講給了陳得龍,陳得龍也做了詳細記錄。

  據劉萬崗講,記錄完畢後該派出所所長對劉萬崗說,這孩子派出所也不能收,先在你家養著,孩子有病你先給看病,孩子有什麼情況要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你不能再遺棄孩子或再送人,否則,派出所將追究你的責任。就這樣孩子就在劉萬崗家住了下來,劉萬崗要跑運輸,孩子就由他的妻子谷鳳麗照顧,家人還帶孩子看了醫生,醫生說孩子沒大病,可能就是中了點風。

  ■吳橋縣溝店舖鄉計生部門:非法收養罰兩萬九

  孩子在劉家住了一週後,劉萬崗又在琢磨到底該怎麼安頓這小傢伙,孩子經常哭鬧,吵得一家人無法休息不說,家裡實在沒有人手照顧她,妻子還要跟自己跑運輸,也不能這麼拴在家裡呀。無奈,劉萬崗又打電話找了吳橋縣民政局,得到的答覆是民政局也不能接收這個孩子。

  劉萬崗告訴記者,這是條小生命,我們不能再把她扔掉,也不能餓著她,只能先養著,為此,劉萬崗專門雇了人幫自己賣票,妻子就專門在家照顧孩子。

  孩子養到兩個半月的時候,溝店舖鄉計生辦找上了門。劉萬崗說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屬於非法收養二孩,是要受處罰的。他解釋說這孩子是揀的棄嬰,對他的解釋,計生辦不認可。無奈,劉萬崗只好找來派出所長一起到了計生辦,劉萬崗有點激動,「派出所不讓送人、不讓遺棄、還讓我給孩子看病,我這麼做了,現在計生辦又要罰我,孩子我養了兩個半月,就當做好人好事了,現在我不養她了,把孩子給你們計生辦行不行?」對這一說法,劉萬崗說計生辦和派出所的反應都很激烈,計生辦的一位叫劉桂麗(音)的負責人說:只要你把孩子留在我們計生辦,我就給公安局打電話報警。派出所所長說:如果你把孩子留在計生辦,我們就抓你。

  孩子總得吃奶粉,總得有人養啊,很快小女孩在劉家養了4個來月了,劉萬崗說小女孩兒長得還挺可愛,就是身體比較弱,經常感冒。

  2004年12月7日計生辦又找上了門,劉萬崗說當時只有妻子在家,工作人員拿出了一張印好的空白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還有一份兩頁的文書,讓谷鳳麗先在第二頁上按了手印,然後工作人員開始填寫。劉萬崗說妻子就是個農村婦女,什麼都不懂,更不知非法收養具體指什麼,只知道養著這個小姑娘,是在做善事,做善事不會有錯,讓按就按了。一直到4月25日法院傳劉萬崗,他才意識到妻子的這個手印竟然按在了證明「他們非法收養二孩」的備案記錄上。社會撫養費金額29000元,徵收的理由是「違反《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非法收養二孩」,這29000元要求在三個月內交清。劉萬崗說隨後的三個月內劉桂麗找了他五六次,都是催要罰款,其中今年一月底的這次,正逢孩子發燒住院,醫藥費就花了1000多元,劉桂麗沒說什麼就走了。這些費用的單據,劉萬崗都隨身帶著呢。

  今年3月22日,計生辦又給劉家送來一張限期繳納社會撫養費通知書。令他氣憤的是每次被催繳社會撫養費,工作人員就只提錢,沒有人關心孩子到底怎麼樣,也沒人告訴他,他怎樣做才算是合理合法地安置了孩子。劉萬崗說曾他被告知,「計生辦不是福利機構,和福利機構也說不上話,不要和我們講什麼人權道德,如果想不挨罰,除非把孩子再扔掉或送人或你們全家從轄區內遷出」。

  ■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如果說以前劉萬崗一直很氣憤,那麼今年4月25日,劉萬崗真是有點害怕了,他收到了吳橋縣法院的傳票、查封扣押中巴車的清單和強制執行的裁定書,裁定書上標明申請執行人是吳橋縣計畫生育局,申請強制執行劉萬崗、谷鳳麗社會撫養費,法院裁定對2004年第120號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准予強制執行。劉萬崗說扣車的清單都給他了,但他開的那輛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與記者臨分手時,劉萬崗說他不急著回家,他要再找個省城的律師,好好諮詢一下。劉萬崗不解地問記者:「這罰款又叫社會撫養費,本來我是在替社會撫養棄嬰,沒見哪個部門給孩子買過一袋奶粉,甚至問候一句這可憐的孩子,也沒誰給我一分錢,眼下卻讓我給社會繳撫養費,這道理在哪兒啊?」他說沒哪個部門願意要這孩子,送給誰誰拒絕,一條小命兒養到現在,沒想到惹出這麼多麻煩。如果有哪個部門願意妥善安置這個孩子,或者是就這樣在他家養著,不被「找麻煩」,那再好不過了。

  ■記者介入後各部門的說法

  4月27日下午,記者先後電話採訪了溝店舖鄉派出所和滄州市福利院。

  溝店舖鄉派出所的電話正是陳得龍接的,陳得龍告訴記者當時的確是由他根據劉萬崗和另兩名乘客劉根堂、郝愛民的口述做的記錄,記在紙上了。但這樣的記錄不算是立案,只能算是備案。記者問這記錄還有嗎?陳得龍回答:前些日子修理辦公桌,搬家搬的,記錄被搬丟了,現在找不到了,沒了。

  滄州市福利院的李院長告訴記者:對去年夏天劉萬崗曾給福利院送孩子這事兒他沒印象。福利院接收棄嬰有嚴格規定,福利院不接收以個人名義送來的孩子,只接收公安部門送來的和被遺棄在公共場所的孩子,而且要嚴格遵照程序。比如公安部門發現了棄嬰,要向社會呼籲幫助孩子尋找親生父母,經過調查排除確實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福利院才接收,而且要為孩子登記造冊,發現棄嬰的時間、地點、隨身物品等狀況都要詳細記錄,甚至包括來送孩子的警察的警號。因此,如果是個人發現了棄嬰應該首先報警。像劉萬崗發現的這個棄嬰應該在報警後由吳橋縣的民政部門自己解決。

  4月28日,記者就劉萬崗遭遇的麻煩諮詢了吳橋縣民政局,吳橋縣民政局局長說:對去年8月份有人給民政局打電話送棄嬰這件事情他沒印象也不知情。孩子即使真是棄嬰,民政局肯定也無法接收,因為民政局不是福利機構,吳橋本身也無福利院。該局長表示像劉萬崗這種情況,轄區以前也出現過,民政局也意識到這是個問題,遺棄是犯罪,是該受處罰的,民政局一直試想著聯手公安部門從根上制止這種罪行的發生。該局長認為劉萬崗的行為是在為社會做好事,民政部門可以與計生部門協調一下,幫他個忙,給他出個證明,證明孩子是暫時養在他家,以免他被罰款。如果他願意收養這個孩子,也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孩子的條件,民政部門還可以給他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有關收養的具體政策和要求,劉萬崗可以到縣民政局諮詢。

  4月29日,劉萬崗第二次被傳到吳橋縣法院,他告訴記者,他真的求救無門了,由於他向法院提供了中巴車屬於公司的證明,法院說不扣車可以,但如果5月8日,他還不能把錢交到法院,法院就要直接對他進行行政拘留15天。

  4月30日上午,記者就劉萬崗遇到的麻煩諮詢了吳橋縣計生局長,計生局的焦海泉局長在瞭解情況後談到,劉萬崗沒有民政部門提供的合法收養手續,也沒有能證明孩子是棄嬰的有力證明,家裡多出一個孩子,這是違反《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焦局長說:「鑒於他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我可以先給溝店舖計生辦打個電話協調一下,暫緩處罰。如果想收養孩子,劉萬崗要及時去民政部門補辦手續。如果不想收養,也該通過民政部門把孩子送往福利機構。」

  劉萬崗最終將面臨一個怎樣的結果呢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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