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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前公安局長安惠君當場認罪請求輕判

 2005-04-27 0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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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被檢察機關當場指出涉嫌作偽證,而她本人最後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什麼異議。」昨天中午1時許,一名旁聽安惠君案的人士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走出,他對記者如是說。

  由於被告人羅湖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安惠君涉嫌受賄210餘萬元,此案受到廣泛關注。昨天開庭前,來自中央、廣東省、深圳市和境外十餘家媒體的記者已經守候在法院。

  此案屬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深圳市中院安排了一個容納二三十人的法庭,旁聽者須憑事先預發的旁聽證才准進入。現場戒備森嚴,多名法警把守檢查旁聽證。

  在法警的嚴格把守下,甚至連中院的部分法官也被告知無法進入法庭旁聽,最終進入現場旁聽的記者只有深圳市屬的三家媒體的記者,此外均是來自深圳市檢察院、深圳市紀委等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安的親屬。

  在這種情況下,外圍的記者只能通過旁聽者瞭解庭審情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旁聽者告訴記者,安惠君可能被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打擊擊倒了,她幾乎是腳拖著地被架入法庭的,就連上被告席也是被女法警抬上去的。

  據傳安惠君如今身體不好,患有腦瘤和腳部疾病。昨天,該旁聽者告訴記者,安惠君在受審之前吃下一片止痛藥,受審時又吃下兩片。在庭上,安惠君的身體還一度朝一邊傾斜,法庭不得不暫時休庭,安排醫生為其檢查,直到她本人感覺可以支撐時才繼續開庭。

  對於檢方指控其犯有受賄罪,安惠君表示認罪,並在最後陳述時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判處,並稱自己身體不好,希望法庭給予考慮。

  最出乎意料的是「安的代理律師竟然被公訴人當場揭穿有作偽證的嫌疑」。該旁聽者複述當時情景說,公訴人當場播放了一盤錄像令安的代理律師啞然,錄像顯示該律師提到的一位證人黃某向檢察機關供訴的內容,黃某稱該律師要求其作偽證。法官認為,偽證一事不屬本案範圍,公訴人表示「將會把相關材料交給有關機關,由對方決定是否對律師進行處理」。

  昨日的庭審持續到中午1時許宣告結束,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連呼頭痛吃藥三片

  庭審旁聽者稱,安惠君未正面回答公訴人和審判長的多數提問

  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上,安惠君案開庭的時間確定為昨日上午9時30分。昨日上午9時不到,就有來自多家媒體的記者守候在深圳市中院的審判庭外,並架起長槍短炮意欲一睹安惠君的「真容」。

  法庭嚴限旁聽並用特別通道押送

  安惠君只給眾人留下背影

  因未到上班時間,審判庭的玻璃大門緊閉,深圳市中院似乎加強了控制,對進入審判庭者一一核查身份,多家媒體對保安的檢查工作進行拍照時,一名保安走到門外欲進行阻止,但隨即引發多名攝影記者的拍照。

  上午9時10分許,3輛法院的警車開入審判庭,媒體旋即跟至尋常嫌犯進入法庭的通道,在搜索安惠君未果後,又跟至深圳市中院地下車庫的入口區,但守候許久仍未守到安惠君的出現。

  在審判區門口,保安詢問進入者的身份及欲進入的法庭,在被媒體質疑後開始全面放入。但在21庭門外,法院部署多名法警檢查旁聽證,未持證者一概不得進入,諸多擁入的媒體記者也被法院勸至21庭門外,後見未持證要求旁聽者眾多,法警乾脆在該區的走廊入口處擺出一張桌子,並拉起警戒線,由四五名法警負責把守,將未持證者擋在外面。

  上午9時40分許,突然有一名身著紅色囚衣的女子被三名女法警架著由21庭旁邊的法庭出來,她的腳幾乎拖在地上,一媒體記者稱:這就是安惠君!另一媒體記者掏出數碼相機欲拍照,立即被法警制止,安惠君只給眾人留下一個背影。

  對訊問只作抽象承認並吃藥止痛

  安惠君認罪但較少答問

  由於眾多記者未能進入現場,庭審的情形只能通過相熟的旁聽者介紹。

  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稱其收受15名下屬及兩名商人賄賂210餘萬元,構成受賄罪時,安惠君面對法官的訊問表示認罪,但對檢察官對具體每一單事實進行訊問時,安惠君又只是抽象地承認,稱記得有這麼回事,但對具體的時間、地點、數額均稱時間太久記不得了。對於公訴人和審判長的提問,安惠君多數未正面回答,法官稱其是「顧左右而言他」。

  對於檢方提供的每一單犯罪事實的證據,安惠君則表現猶豫。法官問其對檢方證據有何意見時,安惠君先是沉默不作答,然後又說對,當法官問「對」是什麼意思時,安惠君說:對,就是這樣,最後才較為猶豫地說:沒有意見。

  在受審時,安惠君回答問題聲音很低沉,表現得很虛弱,並一直抬頭看著天花板,安惠君稱她頭疼得很厲害。據稱,在來中院受審前,她已經吃下一片止痛藥,後在受審中又兩次吃下止痛藥。

  被問及贓款去向時失聲痛哭

  安惠君稱不知自己有沒錢

  對於公訴人問及下屬送錢的具體經過時,安惠君也以頭疼記不清,記憶力下降為由回應。但當公訴人問及其贓款的去向時,她稱交給自己的司機,在被問到交給司機後又去了哪兒時?安惠君回答不上來,情緒開始激動並痛哭,邊哭邊稱,自己工作這麼多年,工資基本都花光了,錢都是交給司機幫自己管,自己不管錢,家裡的水費、電費也是司機代繳,錢到哪兒去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工作這麼多年,除了一套房外,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錢,說到這些,安惠君一直在哭泣。

  安惠君的錢由司機代管在檢方此前調查時確有記錄。據安的司機黃某稱,安自1997年底任局長之後,工作較忙,而他自1995年起即給安當司機,到當時已有三年時間,獲得安的信任,並自1997年起幫安管理個人財務。直至1999年底,黃提出不想開車,且當時安的大姐和母親也到了深圳,安就叫他將錢物移交其大姐管理。

  安收受的錢大部分都放在她辦公室裡間休息室的鐵櫃裡鎖著,在錢比較多之後,安就叫黃某去辦公室,把門鎖上後打開鐵櫃將錢放在床上,兩人就一起數,然後交給黃存上。據黃回憶,其經手的錢數估計有100餘萬元。

  看完檢方錄像身體傾斜聲稱頭痛

  安惠君經醫生檢查後無礙

  在檢方出示證據後,安惠君的律師提交一份新證據稱,安的司機黃某證實曾將一個商人向安行賄的20萬元退回,但檢方當即提交一份錄像並當庭播放,內容為黃某在接受檢方調查時稱,是安的妹妹和律師讓其這樣說。

  見此狀態,安惠君的身體開始慢慢傾斜,並稱自己的頭疼很厲害,法官見狀宣布暫時休庭,當時的時間是中午12時許。

  安的妹妹見狀上來為其捶背揉肩,並讓一同前來者去買水和止痛藥,法庭也讓醫生來為安進行檢查。醫生檢查後認為,沒有什麼特別異常之處。因安已經吃下3片止痛藥,為防發生意外,沒敢再給她吃止痛藥。

  休庭約10分鐘後,審判長見安有所緩和,問其感覺如何,能不能繼續審下去?安惠君說沒有問題,並連說沒事沒事,還說:你開你的。

  檢方指其情節嚴重民憤較大

  安惠君請求輕判盡快看病

  檢方發表公訴意見時認為,按照我國刑法,受賄10萬元以上屬情節嚴重,而安惠君受賄達210餘萬,高出20倍之多,屬情節特別嚴重。此外,安惠君作為一名受國家多次表揚、獎勵,在社會各方面有正面影響的幹部,羅湖公安分局是改革開放的窗口,對外有特別強的影響力,安惠君的犯罪被國內外高度關注,社會群眾較為憤慨和困惑,其情節也較為惡劣。

  分析安惠君的墮落軌跡,檢方認為,安惠君放鬆自身的學習和思想的不斷進步,從而走到今天受審的地步,希望社會引以為戒。

  安惠君的辯護律師稱,安在紀委「雙規」期間主動交代問題,因而應屬自首,且已退清贓款,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並認為安惠君以前也做出一定貢獻,雖然功不能抵罪,但在量刑時也可以予以考慮。

  安從北京聘請的律師還稱,安所受賄賂大多為下屬逢年過節送的「紅包」,在深圳當地情況是一種風俗,雖然違反規定,但並非每次具備具體請託事項,因而只是違反紀律,應交黨委處理。

  公訴人則針鋒相對地稱,安收受賄賂顯然利用職務之便,行賄者多為手下幹部,有關人士任免和管理都受其控制,對於幹部的提職、調配,安都有職務管理關係。至於為他人謀利,行賄受賄與是否牟利存在時間的互異性,有些先送錢後辦事,有些先辦事後收錢,下屬逢年過節送錢表達「關照」的願望,最後在提職時都得到照顧,因而屬行賄受賄範疇。

  在最後陳述時,安惠君認為自己有自首認罪情節,希望法院從輕判處,同時強調自己身體不好,請法律也予以考慮。安惠君反覆地用自己的身體問題當話題也被法官指陳述「拖沓」,稱其身體問題看守所會做檢查、監所也會給其治療。

  中午1時許,隨著法官一聲清脆的槌聲,持續三個多小時的庭審宣告結束,安惠君也由內部通道被押出,眾多媒體記者依然沒看到她的面容,只是在押回看守所的車上看到那一身紅色的囚衣。

  《午夜咖啡》女主角安惠君是原型?

  收錄該文的中篇小說集《隨風飄蕩》被視為破案重要線索之一

  本報訊媒體此前的報導中稱,曾在羅湖區公安分局任科長者出版了中篇小說集《隨風飄蕩》(作家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其中《午夜咖啡》一文中的主人翁劉麗萍,被公認是影射安惠君的成長歷程和糜爛私生活。

  報導中稱此書目前在深圳市檢察院有較高傳閱率,被視為「破案的重要線索之一」。而該書作者早已被調離深圳公安系統。

  《午夜咖啡》一文以第一人稱,講述了自己看到同一個辦公室叫劉麗萍的女子從一個普通科員在較短的時間內當上局長的軌跡。在文中,劉麗萍對當官有著極強的慾望,而且極善於經營關係,通過手腕一步步由副處級普通科員升為科長,再升為副局長,最後連當初提攜她的局長也不放過,整倒局長後自己當上局長,而局長為防她提名另一名副局長接任未果後,因患癌症死在病床上。

  小說的發生地點並非羅湖區公安分局,但諸多細節與安惠君十分相像。在小說中,劉麗萍長得很漂亮,也很善於利用自己身體優勢,對於需要利用的對象,則請對方在午夜時到她家喝咖啡,也被認為是其得以高升的一個秘訣。

  對於傳聞中的劉麗萍即安惠君,該文作者一直並未對媒體的報導進行回應。有曾與作者有過接觸者稱,作者認為小說中的劉麗萍也並非安惠君,最多也就三分之一的內容取自安惠君。

  安惠君律師作偽證?

  ●律師提供證人黃某證言稱安曾退還賄款20萬元●檢方提供錄像表明該證人曾供認被要求作偽證●法官未接受律師意見並認為偽證不屬本案範圍

  本報訊在對安惠君受賄210餘萬多數事實確認後,安的律師當庭出示安的司機黃某證詞稱,個體老闆曾某向安行賄的20萬元已經退還,但檢方當庭提供錄像資料稱,司機的證詞是受安惠君的妹妹和律師指使做的假證。

  法官認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表明,律師的證據不具備證明效力,但對於律師是否引誘他人作偽證不屬本案範圍。檢方則稱,將會把相關材料交給有關機關,由對方決定是否對律師進行處理。

  為安提供辯護的兩名律師一名來自北京,一名來自深圳本地。昨日下午,記者就律師涉嫌做偽證問題採訪北京律師協會行業紀律部,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目前尚未接到關於北京這名律師的反映,律師是否有引誘他人作偽證將視法庭最後對證據的採信情況而定。

  對於律師引誘作偽證等違反律師執業操守行為,處分將視其情況有訓誡、警告、批評、譴責、中止會員權利、終身取消會員資格,還可以根據違規行為的性質,將案件移送司法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目前尚未啟動對律師引誘證人作假證的調查,為安惠君提供辯護的另一名深圳本地律師是否參加此事尚無法確定。

  案件公開審理記者被拒旁聽

  本報訊從中央、廣東省及全國其他地方趕來的欲採訪安惠君受審的十餘名記者昨日扑空,深圳市中院選擇在一個僅能容納二三十餘人的小庭開庭,旁聽者須憑旁聽證進入,媒體中僅有深圳本地三家媒體取得此證。

  有記者證沒旁聽證不准入

  法警嚴守庭審現場,有深圳市屬媒體持旁聽證進場

  昨日上午9時許,深圳市中院的正常上班時間,即有十餘家媒體記者趕到現場,初始審判庭的保安對每一名欲進入者核查身份,稱須持開庭通知,並告知欲往哪個法庭方可進入,但在多家媒體引用刑事訴訟法「公民持身份證可自由旁聽公開庭審」條款時,保安才不得已在通過安檢後,將媒體記者放入,但有攝影、錄音設備則一概留在保安值班處登記,不得帶入審判庭。

  多家媒體趕至安惠君受審的21庭時,在庭外被兩名法警攔住,稱安惠君案的庭審須挂旁聽證進入,無證者被謝絕,當時有深圳本地兩家媒體記者挂旁聽證獲准進入。有消息稱,他們所持的旁聽證由深圳市委宣傳部提供。

  大批記者的進入也令法警頗為緊張,在表示希望記者配合其工作時,將其勸至離21庭二三十米開放的轉角後,見媒體記者仍坐著不願走,遂拉來一張桌子,並拉上警戒線,由四五名法警把守,一一核查是否持有旁聽證。

  在此期間,有一家中央媒體的記者掏出記者證,質問不讓記者進入有何依據時,法警表示其也很為難,是受上級指示,面帶微笑地請記者配合。

  庭審原本選擇千人法庭

  市中院有工作人員稱,改在小法庭是因為有關部門曾來交涉

  隨後,記者們來到中院的主辦公樓,欲向該院分管新聞宣傳的副院長和院長反映情況,但在保安值班處也一直未能接通兩位負責人的電話。

  不僅是記者,昨日還有多名市民也聞訊趕至深圳市中院欲旁聽庭審,但同樣被擋在警戒線外。在苦等了一上午仍未能進入後,一名姓吳的市民事後在接受電視記者採訪時頗為憤慨:既然是公開庭審,為何把市民和記者都擋在外面。

  對安惠君案為何要選擇在容納較小的法庭,且派發旁聽證進行限制,是誰在進行限制?深圳市中院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者稱,依照法律,公開審理應面向所有人公開,深圳市原本也擬選擇在可容納近千人的最大審判庭進行審理,但因為深圳市有關部門與法院進行交涉後,最後改在僅容納二三十人的法庭進行,並要求發旁聽證,且對媒體的進入也進行控制,所進入的媒體均為深圳本地媒體。有消息稱,這三家媒體所持旁聽證是統一到深圳市委宣傳部領取。

  堵住媒體就堵住公眾信息渠道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認為限制媒體會影響政府部門的公眾信譽度

  對於公開庭審限制性旁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程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記者進入法院採訪是正常的權力。作為一個公眾非常關注的審判,有關法院如果沒有充足理由,是不應該拒絕記者入場採訪的。因為法庭的座位是有限的,獲得相關信息的人畢竟是非常少的,而此時通過媒體披露該案件,就能讓公眾瞭解到相關信息,如果法院堵住媒體,就等於堵住了公眾獲得信息的渠道。

  李程偉說,公眾知情權應該得到落實,如果不涉及國家安全,法院是有義務及時、有效地向媒體披露信息的。法院無端採取這種措施,將會影響到政府部門在公眾心中的權威和信譽度,這對樹立政府的正面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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