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省級領導幹部審計問題,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表示"工作剛剛開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省長'只審了兩三個"'。據《瞭望東方週刊》從相關部門瞭解,接受過審計的 省長包括陝西省原省長程安東和卸職不久的吉林省原省長洪虎。
不過,"因為幹部管理有許可權,今年將審計哪些省份,審計署要等待安排。"李金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表述。
中央黨校黨建專家葉篤初對此評論說,"對省部級領導進行審計,是意料之中,大勢所趨。現在已經開始對地廳級幹部進行審計了,如果不對更高層次的幹部進行審計,政府等於給自己造成被動。""但這還需要一個過程,不能期望值太高,也不能性急。要考慮全面,趨於理性,還要注意保護幹部的積極性。"葉篤初表示。
已有四位省部級幹部接受了審計
《瞭望東方週刊》從國家審計署瞭解到,審計署已於2004年末、2005年初用大概兩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對吉林省原省長洪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04年10月26日,65歲的洪虎被免去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按照有關程序,隨後辭去了吉林省省長職務。
此後,在2005年2月28日結束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洪虎被任命為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洪虎出生於1940年6月,1998年9月起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副書記,吉林省副省長、代省長。1999年2月當選為省長。2003年1月在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為吉林省省長。洪虎曾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惡性火災事故,通過媒體向民眾公開致歉。省部級官員就一起安全事故公開向民眾致歉,在近年來很少。
另一位接受過審計的省長是陝西省前省長程安東,程是迄今為止因為安全事故頻出而受到處分的級別最高的行政官員。
2001年4月,陝西省連續發生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死亡103人。因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國務院對程安東給予了行政記過處分。
2002年5月20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賈治邦任陝西省代省長,並接受程安東辭去陝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2003年3月15日,程被任命為第十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程安東出生於1936年10月,1994年11月任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黨組書記兼西安市委書記。1995年1月任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省長、黨組書記。
1998年5月當選為省委副書記。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程安東去職時已年屆65歲。
據新華社報導,審計署是2002年3月開始對程安東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這是對省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的開始。
曾經參與審計程安東的審計署西安特派辦的一位官員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審計結果對程安東的評價很好,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陝西人對程安東的評價還是很高的。"除了兩位省長,接受過審計的省部級幹部還有科技部原部長朱麗蘭、國家建術才局原局長張人為。朱麗蘭瑚任十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人為現任第十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對張人為的審計始於2001年9月10日。
審計省長難度很大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出臺後,針對各級一把手的配套監督措施不斷出臺,激活省部級高官經濟責任審計制就是配套措施之一。
儘管近年來審計署曾探索性地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住審計試點,然而,這種審計模式仍然處在探索之中,官員也是隨機選擇的。
中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追溯到1999年,當年中辦、國辦發文規定,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幹部級別是"縣級以下",此舉為在全面開展縣級以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和保障。
2001年1月,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推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深入開展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同時提出,"要逐步開展縣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004年4月,中央五部委聯席會議決定,從2005年開始,把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有關審計範圍、審計組織、審計實施程序等將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執行。儘管2005年審計範圍邁的步伐很大,已經擴大到地廳級,但還是有人提出,為什麼不是省部級?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副司長李樹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短時間內不大可能。這並不是不該對省部級幹部進行監督,審計一個省長非常複雜,還需要多一些時間實踐。"據李樹廷講,審計一個省長,20多人審兩個月,還只是審計其中一部分內容。省長的主要經濟責任是什麼?審計範圍應該怎麼定?現在還在摸索之中。
參與審計程安東的審計署西安特派辦的一位官員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廳級領導幹部一般是政策的執行者,決策範圍小,對他們進行合法性審計就夠了。但省級領導評價體系不好定,現在只能就爭議的問題做一個評價,省長任期五年,做了很多決策,好多決策又是省委省政府共同的決定,有的是省政府常務會的決定,責任不好明確。"
國家審計署正司級審計員、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俊芳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現在對省部級幹部的審計基本屬於離任審計,屬於'馬後炮',將來應該強調任中審計。"對黨政領導幹部尤其是省部級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屬於一種授權審計,它的立項依據是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的授權。
從審計立項方面,審計部門毫無主動權。儘管《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但它們本身並不是法。近年來各地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呼喚統一法規盡快出臺的聲音日盛。《瞭望東方週刊》瞭解,目前審計法修訂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國務院法制辦已將《審計法修正案(草案)》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定,有望在年內出臺。
另據瞭解,2005年,審計署仍將依據國務院要求,並接受中組部委託,繼續對省部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試點工作,並逐步通過試點,出臺全國性監督條例。
審計結果何時公開
儘管審計署已經審計了四位省部級官員,但是審計結果一直沒有公開。
2003年,審計署出臺的五年規劃裡提到,"到2007年,力爭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以往,審計署發布的公告都是對"事"的審計,這樣,人們就會有一個疑問,審計了這麼多官員,審計結果是否也向社會公開?
對此,記者致電審計署。審計署辦公廳的官員表示,"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審計結果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單位。至於縣、市、廳級幹部的審計結果,是否公示由地方決定。"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原審計法中有關審計公告公開制度的條款可能要進行相應修改。
邢俊芳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則表示,"對官員審計結果的公示勢在必行,但必須得悠著勁兒來,逐步推開,給官員一個適應時間,同時,審計結果一定要過硬,是高質量的東西,這樣才能降低審計風險。""對省部級官員的審計結果,披露多少,披露誰,不披露誰,現在還沒有正常的程序可以參考。
對省部級幹部的審計試點工作剛剛起步,仔在各種牽制的因素。正常的話,按照審計制度的本質,審計署有權公布,不過,現在主要是受托審計,審計結果是為人事部門提供一個依據。"邢俊芳說,中央搞了一個五年時間表,從2005年開始,逐漸建立完善的監督體制。這實際上是向領導下部們打招呼,給他們一個時間和空間來適應。
"審計公告制度是一把'雙刃劍',它要求審計公告中披露的事實必須百分之百準確,審計定性處理必須客觀公正,審計之後的整改必須得到公眾的認可。"李金華在今年全國審計會議上反覆強調。
責任審計斬貪官
山西:從2000年至2004年9月底,山西省各級審計機關對7952名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紀違規金額80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3億元,363名涉案人員倒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刀"下。
重慶:2004年,重慶市共對500多個單位和部門的650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處違規違紀和管理不規範資金9億多元,涉及黨政領導幹部28名、企業領導人員3人。其中3人受到免職處理,部分人員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
陝西:陝西省2004年審計黨政領導幹部1040人,審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151人,查出各類違規金額3.75億元,107人因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被免職。
廣東:去年的經濟責任審計有了突出進展,全年共審計2037個單位、2089個經濟責任人。審計查出違規金額52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16億元,損失浪費21億元。根據審計結果移送紀檢監察48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
山東:自2000年以來,山東省已對13924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規、損失浪費、管理不規範等造成的585.752億元"問題"資金。通過五年來的經濟責任審計,被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領導幹部已有83人,另有195人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6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甘肅:2004年,全省通過審計共查出各類違規問題資金77.25億元;通過對1200多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有44人被免職、降職、撤職。
江蘇:2004年,江蘇省共對1505名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其中黨政領導1439人、國企領導66人,查出各類違規金額40.38億元,審計後71人被免職、降職、撤職,2人被建議給予黨紀處分,52人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紀檢、司法機關處理。
雲南:2004年,共查出違規行為金額70.88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76.2億元,損失浪費金額1.7億元,已向紀檢司法機關移送55人。
廣西:2004年,廣西審計機關共審計項目2656個,查出違規金額57.38億元。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24個,審計經濟責任人839人,審計查出違規金額21億多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8億多元,移送紀檢監察部門19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
河北:2000年至2004年底,河北省共對8048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資金63.1億元,領導個人經濟問題佔2060萬元。各級黨委和政府利用審計結果免職475人,降職39人,撤職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6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24人,移送司法機關16人。
河南:自2000年初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來,五年來共查出878名"問題幹部"。四年來共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057個,涉及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8761人,審計查出各類違規資金106.09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78.3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7.74億元、個人經濟問題1798萬元。
海南:2000年至2004年6月間,海南省審計機關共對959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共查出違規行為金額61.4億元。其中,由領導幹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金額8.1億元、負主管責任金額53.3億元、個人經濟問題金額293萬元。
四川:2004年,審計機關審計了7000多個單位,查出違規金額76.7億元。在對黨政機關和國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有關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共免職、降職、撤職85人,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33人。
湖北: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共對7939名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其中審計市縣長(書記)45人,省直廳局領導幹部21人,市州部門領導幹部 746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503人。查出違法違規資金120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65億元,損失浪費金額16億元。其中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法違規、損失浪費和管理不規範問題資金22.2億元。查出領導幹部個人貪污、受賄、挪用等經濟問題3825萬元。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3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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