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佐洱3月11日公開表示,已收到董建華的辭職職告,並已呈交國務院,會依法即時認真研究。應該指出,陳佐洱此番話,可能跟正當的程序有出入。以陳佐洱這番話判斷,外界可能以為董建華的呈辭要經陳佐洱接收;可以,只要查證一下港澳辦的章程和香港基本法,就會發現事實不是這樣。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屬部級部門,是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港澳事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一)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聯繫;(三)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政府的工作聯繫;(四)促進、協調內地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教、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五)負責內地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辦證等管理;(六)參與對港澳中資機構和勞務輸出的管理;(七)宣傳香港澳門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
港澳辦的職能說明已十分清楚表明:港澳辦只是負責特區跟各中國政府部門的官方聯繫;以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政府的「工作聯繫」;特首呈辭這樣的大事,一跟向部門聯繫無關,二也不可能只看成「工作聯繫」。中央政府固然要處理特區首長的呈辭,但負責的單位應該似是國務院辦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這個辭職報告,絕對不應該交給港澳辦。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港澳辦作為一個部級機構,當然可以按其職份研究包括特首呈辭在內的香港政治問題;但最後定奪絕非由它。所以,陳佐洱可能沒跟外界說的另一半事實是,他的部門研究後,只能把意見交中央參考,由中央作出最後裁決。
在官位的高低而論,董建華即使未當選政協副主席前,也已經位列中國國家領導序列最後兩名之一。陳佐洱雖屬正部級官員,官階上也沒有董建華高;所以,董的呈辭又怎會由陳佐洱決定呢?
在香港回歸之前,還未當上港澳辦副主任的陳佐洱曾遭港英末代港督彭定康公開譏為「低級官員」。未知陳佐洱對此有沒有陰影,但可以肯定的是,數年後的今天,他還未有資格去接收董建華的呈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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