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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德明稱嫖娼出於同情 不服復旦處分

 2004-11-09 08: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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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商報》報導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前院長嫖娼事件事主陸德明昨日主動給媒體發了書面聲明。陸德明在聲明中表示自己願意承認錯誤,但指出當時是出於同情女方才犯錯誤,而且事後還遭到女方的敲詐;陸德明感謝事發後家屬和親友對他的諒解;陸德明對復旦校方的處分不服,認為沒有依據。

  陸德明的《聲明》全文如下:這段時間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為了平息不實議論,以免給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傷害,作為當事人,出於一個知識份子的良知,本人聲明:

  一,我願承認錯誤,但不願因此蒙冤。

  1.我在「榮室」認識對方,犯錯的時間是今年2月前。當時對方無工作,不讀書,生活困難。我犯錯既是出於同情、幫助,又是出於道德上的迷失。在發覺這過錯應該停止時,就沒再往來。期間拒絕過二次敲詐電話和多次簡訊。

  2.警察8月12日找我,說有案要我錄供作證。由於對上述錯誤的理解不同,對事件嚴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將隱去單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積極配合併簽了名。事後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罰款。

  二,我願承擔責任,但不忍親友師生蒙羞。

  1.我的道德錯誤與家庭私生活是兩碼事,我感謝事發後家屬和親友對我的諒解和支持,並對他們因此而造成的傷害誠懇道歉;2.我的錯誤給復旦大學帶來了嚴重不良影響,我向復旦的老師、同事和學生們真誠道歉;3.我的錯誤與我正當合法兼職的單位和崗位無關,我對他們因此而遭到的非議致歉;4.我向所有關心、同情、支持或指責、批評我的公眾朋友們致謝並致歉!

  三,我願接受處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復旦大學宣布我停職審查。我當即提出引咎辭職,並表明願意接受處分後才離開。隨後,我於9月2日和9月16日先後正式上交了辭去院長職務和復旦大學教師職務兩份報告。

  2.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是因為對處分的依據不服。

  我的錯誤給我的教訓良多,我正懺悔反思調整中。希望外界盡早息事寧人。

  陸德明200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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