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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地稅局離奇墜樓 父冰櫃藏屍1年半起訴局長

 2004-07-20 06: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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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成都某大學研究生徐岳在老家南江地稅局大樓墜樓死亡;

  *徐父(鄉人大主席)認為是縣地稅局長等人刑訊逼供致死;

  *為保全證據,父親將兒子屍體放在冰櫃裡藏在山洞中達1年6個月;

  *今年2月,在當地政府反覆做工作下,徐岳終於安葬;

  *徐父提起民事訴訟,原地稅局長提起反訴,雙方標的總和超過200萬;

  *6月16日此案在南江縣法院開審,南江城萬人空巷。

  A  開庭 南江萬人空巷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巴中市南江縣研究生徐岳離奇墜樓身亡案前不久有了新進展,徐岳的父親、南江縣紅光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徐銀儒向原南江縣地稅局局長謝新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謝新明賠償因拘禁致死徐岳後的喪葬費5.5萬,死亡賠償金122.8萬,贍養父母的生活費8萬,精神損失費20萬,其他費用 10萬,並承擔訴訟費、律師費5萬元,合計賠償171.3萬元。

  謝新明收到訴狀後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徐銀儒及妻停止侮辱、誹謗,要求賠償損失(含精神損失)48萬元。一場罕見的民事官司,於6月16、17日在南江縣法院開打。謝新明提出不公開審理,法院採納了,但由於此案在南江影響巨大,審理時小小的南江幾乎萬人空巷,法院前縣城唯一廣場擠滿了人,大家對此案表示了強烈關注。

  B  起因 男女之事惹大禍

  據瞭解,徐銀儒與謝新明原本是相當好的朋友,徐銀儒的兒子叫徐岳,2002年26歲時考上成都某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碩士研究生。2002年8月18日,謝新明的次女「拉拉」(化名,當年快滿16歲),從南江趕到成都徐岳及女友「紅紅」(化名)的家中,由徐岳為其補習英語。8月19日,「紅紅」外出,僅徐和 「拉拉」二人在家,午休後,徐與「拉拉」發生了性關係。20日上午,「拉拉」將此事告訴了「紅紅」和父親謝新明。21日晚,謝打電話給徐岳,要徐回南江將事情說清楚。8月22日,徐在筆記本上留下懺悔信和絕命書,23日下午回到了南江。當晚9時20分,徐到了謝的辦公室,當晚11時許,徐岳從國稅局三樓 (謝的辦公室在同一層樓)墜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C  屍檢 自己出錢請專家

  事發後,南江縣公安局等經過偵查,以「南江縣公安局[2002]5號文件」,認定「徐岳強姦事實成立,系畏罪自殺」。

  然而,徐銀儒卻認為兒子是被謝新明及兩個侄子(均為公安人員)當晚私設公堂、刑訊逼供致死的。徐銀儒全家通過各種渠道向各級部門反映情況,有關方面作了三次屍檢,兩次在南江,一次在重慶,均認為徐岳是「高墜死亡」。徐銀儒自己出錢請川大華西醫學院三位專家到南江作了一次屍檢,屍檢報告結論中說:死者頭皮、左上臂皮膚、左大腿皮膚損傷及雙上肢腕部損傷不能用高墜損傷解釋。徐銀儒認為,這說明墜樓前徐岳遭受了暴力傷害,即被電擊和戴了手銬。

  為保全證據,徐將兒子屍體拉回鄉下老家,買了個冰櫃和發電機,將屍體放進冰櫃藏在了山洞裡。

  D  父親 兒子絕不會自殺

  徐銀儒說,徐岳與「拉拉」是發生了性關係,但這屬道德範疇;徐岳在回南江前是寫了懺悔信和絕命書,但這並不能說明兒子就會跳樓自殺。兒子書生氣重,多愁善感,懺悔信和絕命書是在內疚、自責情況下寫的。當年8月20日下午,他同樣寫了一則日記(最後一則):我將忠於我的戀人,絕不背叛她。現在我必須冷靜下來,投入所有的生命和力量去學習更多的東西,做更多的研究,用充足的知識來武裝自己。徐銀儒說,就憑這,兒子絕不會幾天後專門跑到南江跳樓自殺。

  E  質疑 為何將年齡寫小3歲?

  徐銀儒對南江縣公安局(2002)5號文件提出了質疑:該文件將「拉拉」年齡寫成「12歲,生於1989年10月6日」,後經查實,「拉拉」生於 1986年10月6日,為何南江公安局要將「拉拉」年齡寫小3歲?徐銀儒認為,這樣一來,徐岳的行為就自然變成了強姦。對該文件定性徐岳強姦事實成立,系畏罪自殺,徐銀儒稱,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定罪,公安局憑什麼確定「事實成立」?

  徐銀儒介紹說,6月16日庭審中,法庭出示了一份南江縣計畫生育指導站2002年8月28日做的醫學檢驗單,上面寫明「拉拉」處女膜完整。

  F  反訴 女兒遭到蔑視嘲笑

  謝新明在反訴狀中稱,2003年8月23日晚,徐岳因深感自己「犯下滔天罪行」,且「路已走到盡頭」(其絕命書原文),在南江地稅局辦公樓跳樓自殺。徐銀儒及其家人的污蔑、誹謗、中傷行為,對反訴人的名譽造成嚴重侵害,其次女精神抑鬱、神志恍惚,遭社會上部分不明真相人的蔑視、嘲笑,學習成績嚴重下降,身心受到極度傷害,其所開酒樓被迫停業,銀行貸款無法歸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損害。

  G  定性 徐岳是非正常死亡

  該案由於牽涉諸多因素,在當地產生了巨大影響。經省、市、縣政法部門大量偵查工作和到目前為止的證據,該案最後被定性為:徐岳是非正常死亡。該案件是非刑事案件。謝新明涉嫌犯罪證據不足。

  南江縣紀委於2003年9月26日作出決定,給予謝新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理由是:謝的行為違反了社會管理法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情節較重。後謝被調到雅安任職。

  H  安葬 冰櫃中的兒子終入土

  2004年2月,南江縣有關領導給徐銀儒反覆做工作,要他將兒子安葬。南江縣政府專門發了文件,對其作出了「說服教育、法律援助、政府救助」的特別處理原則,支持他依法進行民事訴訟。縣人大下文對徐岳死亡索賠案件實施個案監督。

  為顧全大局,2004年2月10日,徐銀儒將藏在山洞一年半的兒子屍體從冰櫃中取出進行了安葬。隨即,徐銀儒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而謝新明也提出了反訴。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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