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的選擇有兩種方式:"打進去","拉出來"。"打進去"是派人滲透某一組織提供情報;"拉出來"是選中組織中某成員,逼迫他(她)成為特情。兩種方各有利弊。"打進去"者不易獲得組織其他成員的信任,但易於被公安局控制;"拉出來"者正好相反。所以公安經常交替使用這兩種方法。
什麼人可被選擇為特情?總體上講兩大類:中共稱之為"紅色人員"和"灰色人員"。嚴格講,打入某組織中公安便衣不叫刑事特情,中共公安很少用這種方法破案,尤其是現在,原因有二:一是太危險;二是擔心他們被同化,"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特情均不是在編的公安人員(中共公安部派遣局真正派遣的在編安全人員到海外極少,且大多數隻執行單一聯絡作用後返回,當然還有外交顧慮)。
所謂"紅色特情"是指思想上主動要求打擊所謂"犯罪"活動且行動上又從來沒有參與"犯罪"的人。可想而知這種人很少,且作用不大。這類特情比較成功的是那些與某一個人或組織有仇恨的人。如一個女兒被強姦殺害的父親;被騙了大筆金錢的商人;仍然信仰共產主義者,等等。大量的特情是所謂"灰色情報",即首犯"罪犯",或正在"犯罪"的人。這類特情活動能量大,不易被識別。但公安部仍然有一些選擇原則:
首先是原則上選擇從犯,不選首犯,主犯。因為一個"犯罪"組織的主犯首犯是活動的發起人,組織者,思想上不易被攻破。另外從社會效應上,打擊首犯、主犯能起到所謂"威攝"作用,如果選為特情,則無法處置。但如果這個組織已被破獲,所有成員被捕判刑,也有可能選擇正在服刑的首犯、主犯讓他們打入另一組織,或者利用他們過去的"聲望",放到江湖上蒐集情報。
其次是選擇有某一有弱點的成員。如好色,嗜酒,吸毒,貪財。現在是這類人容易被擊破。
然後是選擇某一成員與他人有矛盾者。理由同樣是容易分化。
五.特情的培訓
刑事特情都有一個培訓期,短則幾天,長則幾個月,但都是個別訓練,並無特別程式。訓練地點多半在公安機關的秘密據點,或看守所,監獄。訓練內容是什麼情報重要;如何掩護自己;如何取得信任;必須遵守的原則;如何傳遞情報;如何接頭聯絡;何時不惜暴露自己而制止"犯罪";參與"犯罪"的最後底線(如特情不可開槍殺人,當然這個底線要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和範圍而定)。當然,訓練的一大內容是不可缺少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教育,正義感和良心啟發。
六.特情的控制
大凡帶過321的警察都承認最難的是如慰刂菩淌綠厙欏N矣盟木浠案爬ㄕ庖渙斕伎刂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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