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中國有,美國也有。但1米80幾的政法委大漢當街打人使致院弱漢鮮血直流倒地不起,美國路人會紛紛報警,不是報交通事故,而是報暴力犯罪。美國警察不會推脫警力不夠也不會姍姍來遲,而是如臨大敵,數輛警車從各個方向呼嘯而來,隨後必跟著醫療救護車。
2,美國警察趕到時,不是上前一把奪過身高1米80幾正在傷人的政法委大漢的凶器,而是拔出手槍,喝令政法委扔掉凶器,四肢展開,面朝地趴下。然後警察小心翼翼,甚至膽顫心驚地上前將政法委大漢拷起拿下,如稍有違抗則實施暴力「毆打」到制服為止。(這類美國警察打人的鏡頭常會在咱CCTV上播放)。
3,美國警察會上前關切安慰鮮血直流的市政院弱漢,並動手將他抬上救護車,有傷無傷,大傷小傷,先拉到醫院再說。美國社會有「打擊」強者「維護」弱者的「政治正確」傳統。
4,在美國警察趕到前,那個政法委大漢和女士即使不敢搶先把他的公安邊防出入證和政法委的牛B證件藏起來,也絕對不敢亮出來炫耀。因為一個公權人物在非公務情況下暴力傷人,他的身份不能給他幫助,反而會給他帶來無盡的麻煩。
紅衫漢子(政法委大漢)聽罷哈哈大笑,回車中取出一物,在手中揚了揚:「我是政法委的,誰來了我都不怕!」。如果屬實,這場景多少表達了中美社會的不同。
我想在美國就是國防部長拉氏他爹也不敢如此猖狂。現任美國總統布希的女兒就因在酒吧買啤酒喝而讓警察逮過兩次。美國費城市長曾在洛杉磯參加民主黨大會的時候因闖紅燈讓警察給逮了,他自己就根本不敢聲張,第二天他還要上臺作報告呢。
好了,如果這深圳打人事件發生在美國,最多也就進行到上述3步,後面在深圳所發生的,在美國實在是不太可能出現的了。這樣的過程,會讓美國網民熱血沸騰嗎?不會,美國網民上網以謀生或消遣為主;即使有這樣的事情,熱血沸騰的是美國各個大小媒體,表現自己存在價值的機會來了。
再來分析一下處理結果,一個幹過治安警8年,刑警3年的東平先生以一個警察的身份分析說: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治安案件,並不存在」凶手「這樣的字眼,只是個當事人,應以調解為主。(政法委)劉輝除應承擔交通肇事主要責任外,賠償(市政院)陳健俠的經過(政法委)劉輝認可的醫療費。其妻子在醫院看護的費用不予考慮。生活費,營養費,可經過雙方協商。精神賠償,不成立。處理結果:雙方經調解後握手言歡…………。
如果這事件發生在美國,那個政法委的劉輝會先進拘留所,並將被控多項刑事罪行,其中必有暴力攻擊,恐嚇,欺騙執法者甚至是二級謀殺(因為他手持鐵棒持續猛擊)等刑事重罪,有罪無罪,輕罪,重罪,先過堂再說。罪名成立,少者蹲大牢兩年,多則15年。即使聘請了夢幻之隊律師團,逃脫了牢獄之災,也將傾家蕩產,此生毀也,再也沒有耀武揚威的機會了。作為弱者的市政院,什麼醫療費,誤工生活費,陪護費根本不在話下,還可借精神賠償的形式小富一次,當然關鍵是看對方是否真有錢了。所以,在美國最怕的是被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窮人撞了,那等於白撞;反而不怕被有錢有勢的官老爺欺負了,他敢,就讓他傾家蕩產,威風掃地。
平時都聽中國媒體說美國的犯罪率是多高,說美國人每年平均要犯下多少項罪行。這個發生在深圳的惡性事件在美國就會為美國人增添至少5項罪行,在中國則是「雙方經調解後握手言歡………」的簡單事件,大事化了了,如此之般,中國官方記錄上的犯罪率能不低嗎?本人曾想研究一下中美犯罪率的比較,查了一下資料,只得作罷,壓根兒不是一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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