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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黨校原來是所紅色的黑店

作者:梁發芾  2004-06-17 04: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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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紀檢監察部門日前已成立專案組,就波及全省的海南省黨校亂辦學倒賣文憑牟取私利問題展開全面調查,並派出專人奔赴各縣市核對亂辦學涉及的具體人數。目前已經查明的亂辦學費用去向是:省黨校成人教育部負責人方某交出375萬元、成人教育部管理人員符某交出42萬元、兩個本科學歷班的班主任分別交出30萬元和20萬元的勞務收入、在合夥辦學中分得利潤的海南省澄邁縣縣委組織部的一位辦公室主任交出30餘萬元。內幕正被層層剝開。(中國青年報)
原來,紅色招牌下面的省委黨校,居然是所批發、買賣文憑,賣文憑者從中斂財數百萬元的黑店。
黨校買賣文憑,其實並不是新聞。黨校的文憑最好混,是這些年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只要交了錢,管你底子如何,學習努力程度如何,到頭來都能拿到文憑。而所謂學費,決大多數是公款。因為前來黨校學習的,不少就是在單位已經混出了一定模樣,或者正在混出模樣風頭正勁的人,但是因為不知是愚蠢,還是時運的原故,沒有考上正規大學學習,沒有出身,沒有文憑學位。現在不但陞官需要文憑,就是已經升了官的,沒有出身總是不好看,仍然需要文憑鍍層金身。於是,掏公款去買文憑,就是那些有權力支配公款的人牛刀小試的事。只要交了錢,沒有得不到的文憑。有些領導懶得自己作答,也懶得請秘書代筆,黨校老師自己親自給他們答好試卷,寫好論文的事,也發生過。真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皇帝不急太監急。因此,這些年黨校文憑以幾何基數猛增,持有黨校本科、研究生文憑的人,成倍增長。
本來,黨校者 ,對黨員進行培養教育的內部培訓機構,其文憑只能起到內部培訓證的作用,不能當成國民教育學歷。在我國,國民教育學歷主要有: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文憑和成人高、中等院校畢業文憑,以及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文憑。這些文憑的取得,總的來說還是需要花費不少真功夫的。你看看每年高考時候的緊張程度,看看為了能夠考上而鋌而走險作弊的事,看看作弊被查處,有的甚至坐牢判刑的事,就知道,要取得正規大學教育學歷,何其艱難。而黨校只要報名掏錢,人人可以進入,進黨校如同光市場一般容易,黨校的教育管理完全獨立於國民教育之外,其入學考試和畢業考試均無教育部門參與組織,只在系統內進行。這樣的文憑進入市場,不是劣幣驅逐良幣,還能叫作什麼?
事實上,黨校文憑在教育系統一直沒有獲得合法身份,教育部門一直沒有承認其合法性。只是由於黨校的來頭不小,各省的黨校校長基本是由省委副書記兼任的,所以,黨委系統有文件要求將黨校文憑按照國家正規學歷同等對待。這種規定本身就十分滑稽。國家正規文憑有國家專司教育管理的部門存在,黨委系統發文要求按照正規文憑同等對待,就是越權,哪來行政效力?而大量買賣文憑出爐的如此產品,不看看質量,如何能夠按照正規文憑對待?正因為如此,不管來自黨委系統的文件紅色大印有多大,黨校文憑在教育、司法領域一直不被承認。幾乎每年都有一些因為持有黨校文憑無法進入教育崗位和參與律師考試的人們向有關行政當局提起行政訴訟。而訴訟幾乎都以黨校文憑持有者的敗訴而告終。
敗訴歸敗訴,沒名份歸沒名份,但是,在黨委和政府機關內部,黨校的文憑一直是和正規國民教育文憑一樣起作用的。原因很簡單:黨管幹部,黨組織好意思不承認自己的黨校發的文憑?而且具體到各單位,對於什麼文憑有用,什麼文憑無用的認定,還不就是領導說了算,而領導可能持有的就是黨校文憑,領導自己還能把自己的黨校文憑卡住?
中國青年報的報導說出,有專家建議以後提升幹部可以不只看文憑。不看文憑,黨校文憑自然會進入熊市,買賣成交量會下降。但是,陞官總得看點什麼吧?以中國官場的官德,只要上面看重什麼,下面必定會想法迎合,何愁找不到弄虛作假的辦法。如果不把政治官員的帽子捏到選民手上,什麼辦法都沒有用。

附錄:
黨校學歷的性質誰說了算?
梁發芾
廣州黃埔區的錢老師,為「黨校文憑不能考教師證」一直奔波到現在,記者也就此事諮詢了廣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得到的答覆是,黨校文憑不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7月21日《信息時報 》)報導還說,某省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及省委黨校曾聯合發文,作出明確規定,黨校學歷與國民教育相應學歷同等待遇。
關於黨校文憑,近幾年來糾紛不斷。2000年貴州的王某報名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貴州省司法廳以其「黨校文憑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由拒絕;廣州的劉某因「黨校畢業文憑一律不予受理報名」未能參加司法考試,2002年訴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駁回;在去年,甘肅省玉門市一教師持有中央黨校畢業證報名參加全國司法統一考試而被拒絕,他把玉門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玉門市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法局嚴格按照國家司法部門、國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給原告報名的行為屬於合法行政行為,當庭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糾紛之多,說明黨校文憑擁有者之眾。黨校文憑在教育認定、司法考試等領域遭遇紅燈,出示「紅燈」的依據是國家教委(教育部)的國民教育學歷的有關規定。
我國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文憑和成人高、中等院校畢業文憑,以及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文憑。這三種學歷形式,關鍵在於「進口」和「出口」的統一性和嚴肅性。這些「進口」和「出口」的考試,都是由國家規定的教育部門來組織完成的。而黨校的教育完全獨立於國民教育之外的,其入學考試和畢業考試均無教育部門參與組織,只在系統內進行。無論「進口」還是「出口」都顯得輕鬆。所以,其畢業文憑應屬於內部培訓的證明,而不代表國民教育學歷。
國家教育部作為學歷和教育的最高行政當局,對於國民教育的學歷的規定無疑具有最高權威,其關於學歷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關於國民教育學歷的嚴格要求,維護的是學歷的尊嚴和學歷管理的統一與規範。這點是沒有什麼疑問的。問題是,某省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及省委黨校曾聯合發文,作出明確規定:「黨校學歷與國民教育相應學歷同等待遇」。這種規定與教育部的規定根本衝突。那麼對於黨校文憑,是黨校和組織人事部門說了算,還是國家教育部說了算?顯然應該是教育部門說了算。組織、人事和黨校的規定顯然是越權的無效的規定。如果繞開學歷主管部門的教育部而亂開口子,學歷的混亂現象將會更為嚴重。
(發表於《中國經濟時報》,發表時刪去了後邊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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