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法院今天對南方都市報案二審宣判,原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改判六年。
新華網報導,東山區法院今年三月一審以貪污罪和行賄罪,判處喻華峰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財產五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十萬元返還南方都市報;以受賄罪判李民英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十萬元,另有九十七萬元沒收上繳。喻華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訴。
今天的二審判決中,喻華峰被以貪污罪和行賄罪,改判八年刑期,李民英則以受賄罪被判六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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