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中國「統一法」應借鑒歐洲入盟條件

最近聽說一批尊貴的大陸學者,在高層領導的指示下,正加快速度制定中國「統一法」。無獨有偶,臺灣總統陳水扁在其就職演說中,提出要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共同策進兩岸和平穩定、永續發展的新關係」。

筆者對祖國統一大業一貫不敢多嘴,也許尚無資格被列入「海外從事分裂活動的人士」的通緝名單。看現在海峽兩岸的態度,一方要「統一」,一方要建立「新關係」,如此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有聯合成一個「中華聯邦」之類的新型國家的可能性。

身為海外中國公民,筆者覺得自己有義務向負責草擬「統一法」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貢獻意見。對整個框架尚未成形的「統一法」,筆者以自己所居住地--歐盟國家的經驗,在此提出一些看法。

歐洲在羅馬帝國400年歷史中,就曾有統一的理念,其時秦始皇剛統一中國不久。當時,所有歐洲人都認同「羅馬公民」的共同身份,使用著統一的「羅馬貨幣」。以後經過近兩千年的分裂和戰爭,今天,在一面淺藍底色帶一圈金星的歐盟盟旗下,二十五個會員國,四億五千五百萬人,重新結成一個命運共同體。

為什麼這麼多說不同語言、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們,曾經打仗打得血流遍地、你死我活,現在卻要走到一起來?歐洲人用偉大哲學家康德的話回答說:為了永久的和平。但是,即使是為了和平,也不是每個歐洲國家都可以隨便加入歐盟的,新加入的國家必須滿足一系列入盟條件。

在1993年6月舉行的歐盟哥本哈根首腦會議上,確定了3項基本的成員國標準:一,擁有捍衛民主穩定的機構、法治、人權、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二,擁有行之有效的市場經濟,以及應對歐盟內部競爭壓力和市場力量的能力;三,履行成員國職責的能力,包括恪守政治、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宗旨。

按照上述歐盟入盟條件,中國要和臺灣的統合,還需要努力創造一些條件才行。首先,兩岸統一必須有基本價值觀上的認同。最近加入歐盟的十個新成員國都說,他們非常認同歐盟的價值觀--民主和人權。根據這一點,中國政府應該修改憲法,改一黨專制為民主制度,以使兩岸有統一的基礎。

其次,中國政府必須證明它是一個尊重人權、保護少數民族的國家。在申請加入歐盟的國家中,土耳其申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87年,之所以至今未被接納,主要是因為它的人權記錄和司法方面的改革不夠。近年來,為了加入歐盟,穆斯林佔主體的土耳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死刑被廢除,少數民族庫爾德人的各種權益都得到了保護和擴大。從這一點來看,中國政府要做的事情還很多。

再次,追究六四屠殺責任,應該是中國「統一法」裡的重要內容。在歐盟,巴爾幹國家入盟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與聯合國前南問題國際法庭(海牙法庭)充分合作,使滅絕人性的種族屠殺罪犯受到法律的懲處。中國要與臺灣統一,就必須以此向臺灣人民證明:六四屠夫已被懲罰,悲劇不會重演。

對於中國「統一法」,筆者暫時貢獻出以上幾點淺陋意見。中國統一,匹夫有責,希望其他中國公民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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