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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公開財產議案遭江家班否決

 2004-04-28 17: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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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冰
三月十二日,中央政治局審議幹部公開財產機制議案,表決時由於江家班子反對而被否決。十三日再度表決,仍被否決了。

「兩會」期間的政治局會議「兩會」期間,三月十二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就中紀委常委提出「關於黨、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幹部公開公布經濟收入、財產情況」的議案,進行討論表決。

原準備此議案在中央政治局通過後,由溫家寶總理在三月十四日下午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正式向外公布,以表明中共黨和國家的反腐敗工作進入了規範化的新階段。

否決議案的表決結果

但,十二日的政治局會議由晚上七時開至十二時,會上爭論激烈,江家班子人馬堅決反對,最後舉手錶決,該議案終以九票贊成、十票反對、五票棄權被否決了。

投贊成票的是:胡錦濤、溫家寶、吳官正、羅干、吳儀、周永康、郭伯雄、曹剛川、張立昌(抱病參加);投反對票的是:賈慶林、黃菊、李長春、王兆國、回良玉、賀國強、俞正聲、陳良宇、張德江、王樂泉;投棄權票的是:吳邦國、曾慶紅、曾培炎、劉雲山、劉淇等五票。

胡錦濤在會上說:全國、全黨都在關注黨政幹部能不能克服腐敗和建立有效廉政機制,這項工作決不宜再延誤了,否則將付出的代價,是不能用任何東西來衡量的,將辜負人民對黨的期待。黨的號召力、黨的凝聚力、黨和人民群眾的關係,將受到危害,最終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大業和前途。

胡錦濤還說:不能搞無束縛力的文件。一旦議案定論,就發出安民告示,交給全國人民來監督檢查。

吳宮正在會上就中紀委的提案作了說明,他強調:有關幹部公開經濟和財產的問題,早有定論,此舉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幹部,都有利。

再度表決仍未通過

三月十二日該議案遭否決後,吳官正當場提議,此案應列為重大的議案再作表決。吳儀、曹剛川附議。

於是,在三月十三日晚再度開會表決。

依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組織程序規則,同一議題審核後交付表決,未獲通過,則要在半年後才能再提交。如重大議案或緊急議案,則不受時間規限,但規定須達到與會有資格表決成員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通過。

表決結果:贊成者十三里,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曾慶紅、吳官正、羅干、周永康、吳儀、劉雲山、曾培炎、曹剛川、郭伯雄、張立昌;反對者六票,賈慶林、黃菊、李長春、王兆國、賀國強、陳良宇;棄權者五票,劉淇、回良玉、張德江、俞正聲、王樂泉。

由於贊成票未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此案又被否決了。

江家班反對幹部公布財產的「理由」

據北京政界人士說,江系人馬反對幹部公開財產議案的理由是:(一)這一提案一旦付諸實施,大多數幹部思想將承受很大衝擊:(二)社會上會發生混亂,文革式的「攻擊、誹謗、誣蔑、造謠」會捲土重來,社會很快會處於無政府狀態;(三)黨政機關、公安、金融系統會首當其衝處於癱瘓,社會分化為各種派系、山頭林立,甚至會發生內訌、內戰;(四)屆時局勢失控,國內敵對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勢必滲入,插手演變為政治動亂;(五)幹部和家屬也應有隱私權、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問題。

「兩會」要求幹部公開財產的呼聲

此次「兩會」上,有人大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部會提出:幹部應當公開經濟收入和財產來源,否則,接受人民的監督就是空泛的;又指:為什麼新加坡、南韓能做到,中共號稱是人民政黨、人民公僕,反而做不到呢!又提出:修憲中的保護私有財產條例,應當加上,對非法財產追究年限至十五年;又指:保護私有財產,不能成為貪官及其家屬不法財產的庇護所。

關於不能說明財產來源罪

三月十二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他討論了最高檢察院提交的關於對不能說明資金、財產、證券和有價債券等來源,以貪污、收賄、侵吞國家資金罪論虛的提案,經審議表決,結果以十七票贊成、二票反對、五票棄權通過。二票反對的,是李長春、陳良宇。

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數字

會上披露:處局級以上高級幹部,在經濟罪案中,有相當部分存款、現金、財產,是不能說明來源的。其數量約佔查處財產總額的一點二倍至三點五倍。

二○○一年經濟罪犯案中,不能說明來源的金額為44.38億元;二○○二年為37.44億元:二○○三年為48.04億元。

中央政法委、最高檢察院都查證,有近三十宗高幹特大經濟案中,有檢察官或法官授意罪犯把貪污所得,供認為失憶或不能說來源而獲輕判或撤銷案件。

編後議: 這種「否決」說明瞭什麼?

幹部公開財產議案被中共政治局否決,首先說明靠中共自己不能反腐敗。這個黨把政權霸佔起來,貪污腐敗,不許別人監督,然後自己又否決了監督自己的議案。這樣一個黨,還有臉自稱「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嗎?趁早把它改正過來,叫作「立黨為私,執政為己」,那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貪污腐化,理直氣壯地包庇同黨了。

其次,這個議案被否決,說明「胡溫新政」不可能有多大作為。胡溫一年多來確實想有所作為,其實他們要做的沒有一絲一毫損及一黨專政,而純粹是為了「改善」和「加強」一黨專政。然而,就是這種有益於中共掌權的「新政」都如此難以推動,還能談得到別的改革嗎?

第三,反對這個議案的理由雖然有五條,而且把它說得那樣嚇人,簡直天都要塌下來了,其實真正的理由只有一條,就是「我的財產不能公布」。所以這個議案被否決,說明江家班子已經墮落成靈魂長滿銅鏽的守財奴,變得鼠目寸光,到了愛錢不要命的地步。他們的政治生命就要被自己的愚蠢行為斷送了。

在政治局表決時,投反對和棄權票(棄權就是反對,不過滑頭一點罷了)的幾乎都是江家班子人馬,特別是賈慶林、黃菊、李長春、賀國強和陳良宇,這幾個人之所以在萬人唾罵當中照當大官不誤,說明已經失掉羞恥之心。如今在表決時公然投反對票,再一次向世人表明,他們家裡的財產是骯髒的,絕對不敢拿出來見見天日。

這樣一來,他們在這個回合佔了上風,暫時保住了「隱私」然而在黨內和社會上,他們在政治上已經完全破產,不要說被人民拋棄,就是他們所屬的共產黨,要維持自己的統治,這種政治垃圾也不會再有什麼使用價值了。

摘自2004年4月爭鳴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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