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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北京《關於維護群眾上訪現場秩序》新規定

作者:劉青  2004-04-16 00: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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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北京市政府制定了《關於維護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工作意見》,消息發表後引起輿論一片嘩然。新規定表示民眾上訪中出現一些違法行為和過激行為,因此要維護首都秩序和規範上訪秩序。新規定有如下一些具體規定:上訪活動中打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共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單位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和警告,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上訪活動中採取自殺、自焚、自殘行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利用群眾上訪進行迫害活動的人權、策動上訪群眾鬧事、製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與此同時,新華社配合這一規定的公布,報導北京去年近70萬的上訪問題,90%以上得到了化解。

這相互緊密配合的一正一反的報導,無疑是在向人們說明,民眾正常上訪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新規定只是針對那些無理取鬧的刁民的。這是以政府之名公然進行的謊言,上訪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化解,而是政府一味推諉、壓制,矛盾日益尖銳激化。北京有一位專門採訪社會問題的記者不久前發表專訪北京上訪人員的文章,以橋洞為家的上訪族群,詳細具體地記錄了眾多上訪人員經年累月的上訪已經形成獨特的族群和生存文化。文章不僅描述了他們上訪的艱困無奈,而且指出這些多年上訪的族群只知道有一個上訪者幸運地解決了問題。

上海由於拆遷而上訪的居民馬亞蓮的遭遇,可能是普遍上訪者真實處境的典型縮影和寫照。馬亞蓮今年三月又被上海警方判處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因為她在電腦網路上揭露中國各地政府的官員和警察以流氓無賴的手段,在北京攔截、毆打、侮辱和威嚇各地來京的上訪者。這次已經是馬亞蓮第二次遭受勞教懲處。她由於住房被強行拆遷而上訪多年,但是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在2001年8月被上海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判處勞動教養一年。在勞動教養場所,馬亞蓮被警察打斷了雙腿,成為依靠雙柺行走的殘疾人。像馬亞蓮一樣,因為上訪而遭致迫害的絕非個別人士。

中國特有的上訪制度本就不是一個好的制度,中國官員侵犯迫害民眾的大量事件,都是涉及官員枉法瀆職的法律問題,是非清楚明白,本應依法解決,而上訪制度卻將這些問題推給沒有實際權力和操作可能的信訪辦處理。這種惡化將上訪者置於不停的申訴乞憐的位置。所以上訪制度本就是政府不負責任的拖延推諉,並不解決真正的不公和侵害的手段。上訪制度唯一可以給予受害弱勢群體的最多隻是一個向官方傾訴的機會和虛幻的期盼。中國政府的官員在媒體上也公開承認,90%以上的上訪者是有遭受迫害、不公和非法損害等正當原因的,但是經年累月上訪並不能獲得公正解決。因此表露不滿批評理所當然,集會抗議也是合理合法的手段。自殺、自焚、自殘更是令人同情的悲傷絕望表現。

北京對於上訪的新規定,對已經遭受不公、被迫痛苦上訪的人再施加新的迫害壓制,令人不得不問天理何在?這只能令人看清,北京政府是一個不管民眾死活,只為官僚服務的政權。但是這種橫蠻的、只為官僚著想的規定,不僅是短視的,也未必對官僚政權長遠有益,因為這必將社會推往激烈矛盾的危險之中。

(自由亞洲電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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