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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貽春提案:取締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2004-03-06 17: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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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兩會的人都要寫提案,不兩會的人是不是也要寫提案?既然兩會不予受理,那就」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了」吧!故而得其名曰:鄭貽春提案!)

最近,中國大陸的諸多知識份子準備向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一份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進行司法解釋的簽名徵集信。這封信是由大陸著名的持不同政見者劉曉波先生發起的。劉曉波先生並且在徵集簽名的過程中還特地囑咐,希望鄭貽春能夠予以支持。對此,我的態度很明確,即,凡是有利於推動中國大陸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進步的事項,我都予以毫無保留的、全方位的支持。

要求中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顛覆罪」和」煽動顛覆罪」進行司法解釋,這當然是一件消解極權、鬆動專制、明確法律規範、形成社會開明的好事情。對此,我沒有任何理由不予以支持。但是,善良的中國人首先應該明確的一點是,僅僅要求中共對一百零五條進行司法解釋,這,恐怕還是遠遠地不夠的。這,似乎有些與虎謀皮、虎口拔牙的味道。

作為殘民以逞和草菅人命的共產惡法,<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顛覆罪」和」煽動顛覆罪」,是從以往的」反革命罪」中演變過來的。第一百零五條徹頭徹尾地、全盤照抄地繼承了」反革命罪」種種野蠻殘暴的衣缽!」反革命罪」與」顛覆罪」的名稱儘管看起來有所不同,但兩者的專制獨裁之實質卻是沒有任何改變的;在處理問題的形式上可能或也許有所軟化,但就其無恥恐怖的硬度而言,似乎是換湯不換藥,似乎是惡劣依舊,霸道依舊,瞎整、胡整、亂整依舊。應該實事求是地說,這是秦王嬴政焚書坑儒的復活,這是大姦秦檜殘害忠良的莫須有託辭!

就像從魔鬼的母體中脫胎而出、殺盡人性的」反革命罪」一樣,<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顛覆罪」和」煽動顛覆罪」,都是與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的,都是共產王朝藐視人權、否定人權、取締人權、剿滅人權的,都是把中國人民引入冤獄叢生的莫大悲劇的,都是帶來深不可測淵藪的絕望的!

有鑒於此,我認為,僅僅要求中共司法當局解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只能暫時地作為爭取民主目標的權宜之計,只能成為消解共產權權的一個最原始的基本步驟。這,當然值得肯定,也更會使人倍感欣慰!

105條這個罄竹難書的罪惡法條,業已給中國大陸造成了巨大的、更加巨大的和極其巨大的歷史災難和現實災難,因而,必須堅決取締《刑法》第一百零五條,必須徹底砸爛這個困扼中國人民身心活動的沈重鎖鏈,就尤其顯得需要、顯得重要、顯得刻不容緩,且事不宜遲!

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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