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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錚:《靜水流深》--- 紀實文學連載(6) 第三部 三進拘留所

作者:曾錚 著  2004-01-01 02: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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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三進拘留所

第一章 我不入地獄誰入

抱著平常心

   1999年12月25日晚,吳兵第三次上門,一屁股坐下來,不緊不慢拉開家常。先是說,他九年前就寫了入黨申請書,可是這份申請書揣在兜裡九年多,也沒往上交,為什麼呢?「我看著好多黨員還不如我呢,好多壞事都是黨員干的」。

   但最近他還是將入黨申請書交了。「沒辦法呀!在這一行干,想得到提拔,不是黨員行嗎?總不能一輩子都當小民警吧?當小民警也不打緊,可現在什麼都跟經濟利益掛上鉤,沒有官銜錢就少得很,兒子一天天大了,花錢的地方多了,沒錢怎麼行?」

   然後他說:「現在這社會也亂了,就說我們局長的兒子吧。剛十幾歲,就學會吸毒,沒多久就把家裡的錢吸光了。別看局長在局裡挺威風,拿自己的兒子就沒轍,最後兩口子狠心,送戒毒所吧。」

   兒子聽了,絕望地衝進廚房拿出菜刀,「噹!」地一刀就將自己左手的大拇指齊跟跺下來。

   局長盡速叫車將兒子送到北京最好的外科醫院,好歹算是接上了。兒子傷好些還是將他送到戒毒所。過了幾天當媽的不放心,到戒毒所探望。兒子見到爹媽,一上來就說:「給五百塊錢!給不給?」好像只要有五百塊,在戒毒所照樣能弄毒品抽。

   局長猶豫著,兒子「唰」地一下,就將剛剛接上的大拇指又拽下來……。

   聽到這,我的心也像被誰冷不防地拽走一塊似地痛,做父母做到這個份上,真是生不如死啊……。

   吳兵停下來,從兜裡摸出一支煙抽著。我問他:「你兒子幾歲了?」

   「三歲,剛上幼兒園。我常想,如果我兒子長大後也學壞,我可怎麼辦?」

   看他發愁的樣子,不由也暗嘆口氣。我女兒的小學離家只有五分多鐘路程,可是這五分鐘裡,她就要經過兩家打著「美發店」、「按摩院」旗號的變相妓院。當她無邪地看著那些濃妝艷抹站在門口招攬顧客的「小姐」時,我又何嘗不曾擔憂?

   閒聊到此,吳兵終於切入正題,他說這兩天外面有點亂,讓我們最好別出去,我問他到底有什麼可亂,他支吾地說:「今天不是聖誕節嘛,外面亂。」

   我反問:「聖誕節有什麼好亂的?」

   他說不出什麼道理,只是堅持反正這兩天別出去。我說,放心吧!我們絕不會不動腦子胡來的。

   他走後,我和先生議論,這個政府這樣下去不把自己折騰垮才怪,過個聖誕節也要這麼緊張,至於嗎?

   第二天一早,12月26日,安秀蘭又打電話給我,說今天可能真的要開庭審法輪大法原研究會成員了。我剛想問她消息確切否,突然想起昨晚吳兵到家「打招呼」的事,這可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說明今天必定開庭無疑。

   上次假開庭已抓了一千多人,這次真要開庭,再去會怎樣?不用想也知。然而我要去為法輪功說句話的決心已下,心裏十分平靜。

   《西遊記》說,假扮唐僧的孫悟空將胸膛剖開時,骨碌碌滾出一大堆心:慳貪心、利名心、嫉妒心、計較心、好勝心、望高心、侮慢心、殺害心、狠毒心、恐怖心、謹慎心、邪妄心、無名隱暗之心、種種不善之心……都是修煉人應去掉的執著心。我悟到應站出來衛護真理後,怕心、歡喜心、顯示心、爭鬥心和衝動的情緒也一一暴露,直到這時,我才感到那些心都消失了,胸中只剩一顆平常的心,一切都變得很平常、很容易。

  看到宇宙真理

   以前從未坐牢,不知該帶些什麼,只胡亂找了兩包衛生棉帶上。

   我再次問先生:「你去不去?」心想他若不去我就自己坐地鐵去法院。

   他似乎沒怎麼多想就說去,那天是星期天,我們正在裝修新買的房子,本來說好要一起去買裝修材料。

   開著車,我們來到位於石景山區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附近。老遠就看見法院所在的那條街上三步一哨,五步一崗,戒備森嚴,汽車根本進不去。

   我們開著車兜個大圈子,將車停在附近居民住宅區,然後步行前往法院。

   法院所在的這邊禁止行人通過,因為開庭已經戒嚴,堵在街頭的警察讓我們從馬路另一側走。

   我們從法院對面的人行道走到法院對面。我看見法院門口有一輛大公共汽車,閃過一念:怎麼法院門口還有公共汽車站啊?

   馬路中間站著一個警察,先生對我說:「你先去問他今天審不審案,讓不讓聽,我去給吳兵打電話,從他那兒打聽打聽。」

   我走到警察面前問他:「請問今天審案嗎?」

   「你想幹嘛?」

   「我想旁聽。」

   「是煉法輪功的嗎?」

   「是。」

   他突然提高嗓門,看著馬路來往的人問:「還有誰是煉法輪功的?」

   一男一女兩年輕人手拉手走上前說:「還有我們。」

   先生也不知何時走過來,與我們站在一起。

   警察一邊審視馬路對面行人,一邊高聲問:「就你們四個嗎?」

   不再有人答應。警察說:「你們四個跟我來。」

   我跟在他後面,連聲問:「讓聽嗎?讓聽嗎?」他卻不答。

   沒走幾步,來到剛才看到的公共汽車門口,警察說:「上車吧。」

   我們才反應過來,原來這就算被抓了。不知是誰抗議:不讓聽不聽就是了,為什麼抓我們?

   警察堵住我們的退路說:「上車。」

   一上車我就看見安秀蘭,她也被抓了,其餘的人我都不認識。

   大公共汽車跟「7.20」那天一樣,很快就裝滿被抓的人。我們再度被拉到石景山體育館門口排隊,一個一個登記。

   登記到我時,警察聽我的文化程度是碩士研究生,似乎吃了一驚,放下筆問我:「你煉功看書嗎?」

   「看。」

   「你看到什麼?」

   我看著他的眼,一字一句告訴他:「我看到宇宙的真理。」

  「合法」的「非法」聚集

   登記完,警察沒像「7.20」那樣把我們關進體育館。他們臨時在體育館外牆貼上一些紙條,寫上各區名字,每隔幾十米貼一張,讓我們自己找到自己所在的區,站在紙條處等候發落。

   警察和工作人員忙成一團,一會:「怎麼還有通州的!」一會又聽見:「怎麼還有佳木斯的!」佳木斯幾乎快到中國邊境了,他們沒想到那裡也會來人,所以沒有預備紙條,只好現寫,邊寫邊罵人。

   半個多小時後,吳兵開著警車趕來。他的臉黃黃的,見到我們劈頭就說:「你們這下可把我坑慘了!昨晚咱們聊得好好的,我跟所長拍胸脯保證我這兩個人不會出問題,早上我懶了一下沒去堵你們,你們倒好,全給我跑這兒來了!讓我怎麼跟所長交差?」

   那天與我們同一「片」被抓的,還有一個中年婦女於傑,她在一家已停產的蜂窩煤廠上班,她丈夫也煉法輪功,只因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給總理熱線(注1) 打了電話,說不該鎮壓法輪功,就被開除工職和黨籍,兩口子帶著十幾歲的兒子,生活十分困難。

   警車拉著我們三人在路上飛馳,回到我們所屬的永定門外派出所。這次與前幾次不同,一進派出所就先讓我們簽「傳喚證」。吳兵臉色越來越難看。

   錄完筆錄,我們被關入一房間,裡頭已有四個人,她們也都是法輪功學員,昨晚就被管片民警帶到派出所「看管」。

   看守我們的警察似乎忙不過來,一會兒就走了。門口看守的換成一個骼膊上戴著紅袖章的居委會「治安員」之類的人物。

   我們被關屋裡一整天。從交談中瞭解,她們四人之前都已「光顧」過拘留所,所以一有風吹草動,片警就將她們關起來,免得她們再「犯錯誤」。

   那天是我自鎮壓以來,第一次這麼長時間和其他修煉人一起交流、談心。有意思的是,我們七人若是在外面這樣一起談論法輪功,立刻就會被視為「非法聚集」而逮捕,現在卻是他們將我們抓到一起「聚集」。不知這種聚集究竟算「合法」還是「非法」?

   晚上八點多,吳兵將我和先生叫到另一間屋。他看著我們嘆了口氣,對先生說:「給老太太打個電話吧。」

   先生問:「你估計得多久?」

   「不知道,得等上面的精神。」

   先生掏出手機,撥通家裡電話,含糊其詞對婆婆說:「媽,我和曾錚可能要出去幾天不回家,您一切小心,別等我們了。」說完,沒容她問就掛上電話。

  初識失去自由

   打完電話,我們被帶上囚車,與我們一起的還有於傑。我們三個因是從法院門口抓的,所以性質嚴重,這就算被拘留了;昨晚進派出所的四人,因沒有機會「犯錯誤」,不久就被放了。

   囚車行駛在昏黑的路上,我才感受什麼叫失去自由。街上行人和囚車外的景物模糊,像另一世界,恍然如夢。

   先生倒還在現實之中。他又掏出手機讓我們的同事幫忙請假,最後居然還沒忘打給裝修房屋的工頭,告訴他裝修材料沒買來,讓他先幹別的。一個老警察喃喃地說:「打吧,打吧,一會兒到了拘留所就不讓打了。」

   我本以為拘留所離城區很遠,誰知沒多久就到了。

   天太黑,看不清周遭景物,只覺車停在一個大院裡。緊閉的鐵門前,站著荷槍實彈的武警,門前一米多遠的地上,劃著黃色警戒線,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出。

   昏暗的燈光下,我們進入大鐵門,裡頭便是鐵網高牆所包圍的「崇文區看守所」。

   我們被帶到「羈押區」的「收押室」,登記後就算被「收押」。收押室有一面牆的上半部是玻璃窗,透過玻璃能看到收押室隔壁的「監控室」,裡面有好多閉路電視,一面牆上密密麻麻掛滿小木牌,牌上寫著在押人員的姓名和所在牢房。

   收押室的警察不緊不慢翻著我們的檔案,隔壁監控室一個警察突然叫:「真他媽的不要臉!大冬天的,露著大屁股睡!」

   順著話音望去,只見說話的警察正盯著一臺閉路電視,屏幕上有一群女子在睡覺,其中一個大概翻身時把被子蹬掉,只穿著三角內褲和胸罩的胴體赫然裸露在監控室的男警面前。警察嘴裡罵著「不要臉」,卻是一臉興奮和意猶未足。原來每間牢房都有攝像機探頭,牢房的一舉一動都能通過閉路電視傳到監控室的警察眼裡。

   收押室的警察翻完檔案,拿出一些表格讓我們填寫,馬上有人抓過去看嘖嘖稱奇:「呵!兩口子一起進來,還都是研究生!」

   聽得出,說這話的警察心情非常複雜,不明白研究生也煉法輪功?這法輪功只怕還真有點門道.兩口子一起進來,家不要了?跟政府作對有什麼用?白讀這麼多年書,讀呆了!……

  白菜游泳配窩頭

   填完表格,開始檢查我們隨身物,除了手紙,任何東西都不許帶進去,連頭上的髮夾、衣服的金屬鈕釦飾件都要拿下來,皮鞋也要脫下光著腳進去,據說是為了防止踢人;過濾金屬對象,是防止你想不開吞到肚裡自殘。

   我們三人一無所有光著腳站在原處。我的髮夾被拿走,長發披散。這時女警帶來一個穿著粉紅色內衣年約三十歲的女子。她在一群綠制服的警察中間,身上的內衣特別扎眼。

   我猜不出她是什麼來頭, 突然靈光一閃,想起安秀蘭給我看過一些資料,列印自海外法輪功學員在鎮壓前一個多月剛建的《明慧網》,其中有許多是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拘留所的經歷,曾提到「牢頭」,也稱「號長」的人物。是的,這個身穿內衣的特殊人物一定是個「號長」。

   我沒猜錯,她果然是這裡一個「紅人」。中國的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實行的都是犯人管犯人的制度,看守所每間牢房有個「頭」,正規稱「學習號」,意思是代表其他人學習牢裡諸多規矩,犯人稱他們「號長」,「牢頭」,或「頭板」等,每個看守所稱呼不一。警察靠他們管理各號,他們在犯人中很有勢力。

  除了「學習號」,還有「勞動號」,也叫「筒道長」,地位更高,只有他們可以在牢房外參加「勞動」,如打掃衛生、替警察洗衣服、發飯、發水等,他們能與警察直接接觸,警察不便幹的事都交給他們去辦。由於他們的「貢獻」大,往往還能減刑。很多都是家裡有「托」 的,一般犯人誰也不敢惹他們。

   看守所就像一個複雜的小社會。有人家裡有「托」(注2),在這裡過得很「滋潤」;有人靠著在社會混出來的狠勁欺壓別人,從別人那兒「切」(注3) 錢、「切」東西,好歹也能給自己「改善」一下「生活」;家裡無權無勢、沒錢、老實的很受欺負。

   在法輪功學員進來之前,一般是經濟犯「社會地位」較高,其次是打架、殺人、搶劫的、販賣黃色光碟等;然後是吸毒的和小偷,地位最低的是賣淫和嫖娼。在北京的看守所,外地人也比較受欺負。總的說來,罪行越重反倒越威風,因為罪行越重,意味他在看守所的時間越長,資格越老,「多年媳婦熬成婆」,不欺負新來的欺負誰?

   我剛琢磨出這個身穿內衣的人是「號長」,女警便勒令我跟她進去,我明白我就要與先生和於傑分開了。

   我回頭看先生一眼,他忙將兜裡揣著的一條小手絹塞到我手裡,眼中是我形容不出的神情。

   小手絹成了我唯一的「財產」,我將它捏在手裡,跟著女警和「號長」順著監控室外的走廊往監獄深處走去。

   沒走多遠來到一道大鐵門前。女警按響門鈴,值班的警察開門放我們三人進去。進了大鐵門,有幾條過道呈放射狀,每個過道都一面是牆,一面是一字排開的牢房,這些牢房屬於同一「筒」。

   我被帶到最右邊「東一筒」的警察值班室,「號長」二話不說,伸手就進我衣服裡面一陣亂摸──這就算是搜身了。

   搜完身,我被帶到一個牢房前。牢房外有兩道鐵門,一道實心門,一道柵欄門。我在拘留所「學」到的第一個「規矩」是:永遠不許用手碰門,否則視為逃跑!

   警察替我打開鐵門,我就進了牢房。

   這是一間只有十平米左右的房間,除了一條不足一米寬的過道,其餘就是一張大炕,犯人稱它「板兒」,晚上睡覺、白天「坐板」,吃飯、休息全在上面。過道盡頭有一洗臉池,對面是便坑。便坑與「板兒」之間是透明玻璃,上廁所的任何細小動作,外面全看得見,據說是為了防止有人趁上廁所自殺。我發現我不僅失去了自由,也沒有隱私可言。

   所謂「坐板」,就是一字排開坐在「板兒」的邊沿,腰板挺直,兩腿併攏,雙手放在膝上,不許動,不許說話,不許上廁所。一般是從早上八點開始坐板,坐到十點多吃飯,吃完飯接著坐,到十二點結束「撤板」,然後下午兩點又開始坐,直到五點,中間再吃一次飯。

   看守所一天開兩次飯,定量是一人一天三個饅頭,不夠的只能加窩頭,菜永遠都是白菜湯,為數不多的幾片爛白菜葉在湯裡漂著,犯人稱它「白菜游泳」。

   饅頭一天只發一次,發的時候就是冷的。吃完第一頓,餘下兩個只能自己找塑料袋裝著,冬天難免變得又乾又硬,夏天弄不好就餿了。飯由「勞動號」拎到鐵門外,再由號長接過來,由地位僅次於「頭板」的「二板」發給每人。「二板」飯杓在手,權力很大。

   牢房的等級制度比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嚴酷。「頭板」睡在最靠門這邊,依次是「二板」、「三板」、「四板」等,坐板、被褥、洗漱用具、飯盆擺放順序、發飯、洗漱、上廁所的順序…,都必須嚴格依序進行,誰要不小心弄錯,或剛來還不適應,就要大禍臨頭挨打挨罵。

   睡覺時,一般是前四板佔據一半的地方,後面不管有多少人,只能擠在一起,再不行就睡地上。

   牢房裡的活就兩種:打掃衛生和值夜班。打掃衛生包括擦板、擦地、刷洗臉池、刷便池、倒垃圾等,值夜班是為防止有人半夜自殺。兩人值一班,兩小時換班,誰幹誰不干或干多少,都由頭板說了算。

   這是北京的看守所,外地的拘留所也有要幹活的。我妹妹說她們在拘留所裡就被強迫用手一顆一顆挑選麥冬(一種中藥),每人每天的定量很重。

   負責管理在押人員的警察稱「管教」,一般白天上班,處理日常事務,晚上值班的警察稱「班長」,任務是二十分鐘巡視一次,保證沒有自殺、逃跑、打架等事件發生。負責審案的警察叫「提審」,他們只管案件審理,不管犯人生活,與管教不屬同一部門。

  無師自通「睡立板」

   入監第一印象是:怎麼這麼多爛被子?仔細一看,板上密密麻麻全是人,她們身上都蓋著破被子,有的已經睡著。

   我一進來,立刻就有好多個腦袋從板上昂起來,好奇打量我,兩三個聲音同時喝問:「什麼事兒進來的?」

   「法輪功。」

   「怪不得,你看她臉上一點也不起急的樣子,早就做好思想準備了。」

   號長從板上坐起來,一本正經地對我說:「你們法輪功都是好人,心都挺善的,你別給我們找麻煩,別在這兒煉功,別的我也不為難你。」

   號長吩咐我先別睡:「一會兒要提你。」「提我」就是一會兒要提審我。

   板上擠得根本沒地方了,過道地上還睡了一個人,我只好坐在她旁邊等著。房裡有一股怪味。

   等到半夜,管教終於過來將我帶到監區對面的「提審樓」。

   「提」我的是一個年輕女警,一看就是剛參加工作的,可能正因如此,她倒還守規矩,問話前先向我出示一張紙,上面寫著在押人員可以享有哪些權利,一共有七八條左右,我只記住兩條:可以有沉默權、可以請律師。

   像我這樣的「案件」提問什麼呢:你為什麼去法院?誰讓你去的?政府取締法輪功你知不知道等。我一一作答,她公事公辦記錄下來,就叫我回去了。

   回到牢房,大部分人已經睡著,除了前四板,後面的人一個挨一個,根本就沒有空隙了;號長指著一個地方說:「你睡這兒吧,跟她蓋一床被子。」

   我奮力從兩個人中間擠進去,發現只能側身躺著,還得將兩腿和全身繃得筆直,後來才知道,這種姿式有個專有名詞,叫做「睡立板」。我無師自通找到這種最節省地方的睡姿。

   那夜我睡得很沉,連夢都沒做。

   很快我就發現,同牢房的十四五個人當中,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一個叫李心明,五十二歲,與她兒子一起去信訪局上訪時被抓,已關了二十多天。她兒子現在男監,被稱作「小法輪」,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個頭非常矮,只有一米四幾,在修煉法輪功之前,他幾乎沒有活下去的勇氣,因為無法面對自己跟侏儒差不多的生理缺陷。修煉改變他的一切,使他成為一個快樂自信的人。他很有才華,被中央美術學院破格錄取,正在上學,但現在坐了牢,不知能不能保留學籍。母子同時被捕,就跟我們夫妻同時進來一樣,一時成了拘留所的新聞。

   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是從山東來上訪的老太太,剛下火車碰到警察查問「煉法輪功的嗎?」她說是,就直接被抓進拘留所,同行其他幾人也被抓。聽她說到這裡,牢房裡有人驚嘆:「哎呀!怎麼那麼傻!你不會說你不是煉法輪功的?」

   老太太憨憨地笑著,我替她答:「她修的就是『真、善、忍』,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能說假話!再說她來北京就是來上訪,現在上訪就被抓,早抓晚抓有什麼區別?」好幾人唏噓不已,對老太太能「傻」到那種程度還是不能理解。

  在中國搞新聞的秘訣

   牢房裡其他人多是年輕女孩,除了一個經濟犯、一個販毒、一個吸毒,外加號長是竊盜犯,其餘全是賣淫進來的。

   八點鐘,我們準時「坐板」,坐到九點左右,管教突然通知各牢房將閉路電視打開,收看重要節目。我們不知發生何事,都揚著頭盯著掛在鐵門上方的電視。

   原來是昨天開庭的專題報導!那麼昨天真的開了庭!頭天晚上被關在派出所時,房裡有台電視機,我們非常留意收看「新聞聯播」,裡面隻字未提開庭之事,還以為這件事沒發生呢。

   報導說,昨日上午九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什麼什麼案件進行審理,多少多少群眾到場參加旁聽等,然後宣布判處李昌十八年有期徒刑、王治文十六年、紀烈武十二年、姚潔七年。

   判得這麼重!同監的人感慨紛紛。我不由想:早上九點就審了案,晚上七點的「新聞聯播」還不播,中央臺的效率哪有這麼低?足見其中有詐,節目肯定不是一個客觀報導,需要做很多「技術處理」。要求旁聽的去一個抓一個,一傢伙抓了一千多人,那些現場的「群眾」是從哪來的?他們從哪弄到「旁聽證」?

   我有一個親戚是四川大學新聞系畢業,在一家電視臺工作,他曾一針見血對我說,中國沒新聞,所有媒體都是黨的喉舌和宣傳工具,所有的報導,哪怕是娛樂節目,都有一個政策導向。弄不明白這事的人,就不要吃「新聞」這碗飯。

  四塊五毛錢上北京

   「專題報導」反覆播了七八遍,犯人們開始不耐煩竊竊私語。鐵門「光」地一下開了,原來是張管教要找我談話。

   張管教將我帶到辦公室,拿出記錄紙,沒問我姓什名誰,一上來就說:「你別以為你才是最執著的,我這裡關過比你執著的人多得是。有一對山東農村來的母女,兜裡只裝了四塊五毛錢,騎著一輛破自行車就上北京了。好幾百裡地,母女倆輪換著騎,一人馱著另一人,累了在公路邊玉米秸堆裡睡一覺,餓了啃點自己帶的干饅頭,四塊五毛錢揣到北京還一分沒花呢。母女倆都不識字,問她們什麼都不說,就說法輪功好,你算什麼!」

   我的眼淚「刷」地流下來,我將手伸進褲兜裡去摸我的小手絹,張管教立即神色緊張:「你幹什麼?」

   早上洗漱時,我才發現沒有牙具,只能用先生給我的小手絹胡亂抹一把臉。洗完臉頭板不許我將小手絹晾在牆上,我只好將濕漉漉的手絹裝在褲兜裡。

   我掏出小手絹擦擦淚說:「不幹什麼,我太感動了。」

   張管教鬆口氣,問我知道我們的「頭頭」李昌被判十八年有什麼想法。我告訴她李昌不是我們的「頭頭」,我們沒有什麼「頭頭」,我相信李昌坐不滿十八年一定就能出來,但我發現她根本不相信,也不能理解我的話。

   我感到無奈,很難向她解釋清楚,她也無心多聽,匆匆填完將我登記在冊的表格,就讓我回監。

   白天很快就過去,我的心很靜,思想很空,只覺眼前的人物晃來晃去像夢一樣不真實,跟我沒有任何關係。

   晚上輪我值班時,我坐在板的邊緣,好不容易才在人、枕頭和被子中勉強弄出一塊地方來將腿盤上,兩眼一閉開始打坐。

   剛坐幾分鐘,就聽頭板厲聲喝道:「曾錚!你幹嘛呢?」

   睡著的人都醒過來。頭板說,你要煉功,管教看見我就吃不了兜著走,我也不想為難你,這樣吧,你睡吧,我替你值班,行嗎?

   她這麼說話,我倒覺不好堅持,又不願影響其他人休息,只好不再煉功。

   值完班我擠在板上睡不著。我想,頭板不過是執行警察命令,我要堂堂正正向警察要求煉功,她們不同意我就絕食絕水!一定要堅持到底!我能做到嗎?我希望我能做到,我相信我能做到。

  想到這裡,我似乎被自己的決心感動,閉著眼潸然淚下。旁邊值班的一個女孩以為我在為自己的境遇傷心,同情地輕聲說:「她煉煉功就進來了,也夠冤的。」

   我沒有說話,只是暗下決心要爭取煉功的權利。

  法律自由心證

   第三天下午,我們正在坐板,牢房鐵門突然打開,一個無比不耐煩的聲音從走廊裡嚷道:「曾錚!出來!」

   我順著聲音剛出去,一個胖女警上來就翻我的衣兜;當她翻出我身上看守所用的代金券時,更不耐煩嚷道:「你怎麼還有這個!」

   看守所裡不許用現金,所有現金都存在收押室,要用錢時由「勞動號」登記,兌換成代金券,再用代金券買東西。上午我剛換了三百元,交了一百五十元被褥費,三十元「公用錢」(注4) ,還剩一百多元。

   我不明白我兜裡裝著代金券有什麼不妥,她大聲怒吼:「放你走了你不知道!這個時候我到哪裡找人給你把這換成錢?!」

   放我走了?這我倒沒想到,李心明都來二十多天了還沒放呢。

   看她那麼不耐煩的樣子,我指著李心明問:「我能給她嗎?」看守所規定,在押人員不能互贈錢物,訂這條據說是為防止牢頭獄霸「切」其他人的東西;但實際上該切的一個也沒少切。

   她還是不耐煩地:「隨你吧。」

   李心明丈夫早死,她和兒子都被抓,身上一分錢也沒有,真要放她出去可能連公共汽車票都沒法買,我領到代金券時就要給她一些,她死活不收,我只好作罷。

   這時我仗著警察的「勢力」,料她不能不要,趁她還沒反應過來,一把就將代金券扔到她懷裡。生怕她又將錢還我,扔完錢我轉身就跑,突然瞥見同牢房那些女孩的臉上掛滿了艷羨,既羨慕我被放走,又羨慕李心明發了一筆橫財,有人臉上還掛著我沒有將錢扔給她們的遺憾……

   跟著那個胖女警走出監區,一進收押室,就看見先生那張鬍子邋遢的臉。我從沒見過他這麼長時間不刮鬍子的狼狽樣,心裏隱隱有些痛。後來他告訴我,他不僅兩天沒刮鬍子,還兩天沒洗臉、沒刷牙,因為沒有毛巾和牙具。他被分配跟一個吸毒犯合蓋一條到處是窟窿的被子,睡在冷冰冰的地上,一整夜都暖和不過來。吸毒犯正犯癮,睡覺時口水流得滿地都是,讓他噁心得想吐。兩天中他還趕上一次放風,那時接近元旦,北京氣溫早已降到零下,放風時他光著腳丫,凍得直跳。他問我跟誰合蓋一條被子,我告訴他是個因淫亂罪(幾男幾女一起在桑拿室胡搞)被抓進來的女孩時,我覺得他又想吐了。

   辦完領取隨身物品的手續,我們被帶出拘留所大門,先生才放鬆。他說他被帶到收押室時,看見桌上有張行政拘留票,上面寫著對我處以行政拘留七天的決定,他以為只放他,不放我呢,誰知怎麼將我一起放了。

   但我沒見到這張拘留票,也沒有任何人口頭或書面向我宣示過。第二次進拘留所時,提審告訴我,因為那次我在拘留所停留的時間沒有超過四十八小時,所以將我的記錄改成「盤察置留」,也就不算拘留了。這種先抓人、關人、再回頭根據實際關押時間來填寫法律文書的做法,又讓我長了一回見識。

   派出所分管法輪功問題的副所長牛軍,在拘留所門口等我們。三十歲左右的牛軍,白白淨淨的臉上滿是往上爬的慾望。

   上了派出所的車,牛軍做出一副拿我們當朋友的樣子,明是規勸,實是威脅:「政治鬥爭只講手段,不講對錯,你們知不知道?當年蔣介石是怎麼整共產黨的?『寧可錯抓三千,不可放過一人!』你們學了那麼多年歷史,白學了?」

   我本想反駁兩句,可不想跟他講話,又覺得拿我們跟共產黨相比,毫不妥當,因此就沒有開口。

   臨放我們前,他似乎「關切」地:「回家後好好洗個澡,明天上班去吧。」但我聽出來,他其實是想說:「這下子你們這兩個『體麵人』知道厲害了吧?拘留所是好待的地方?髒都髒死你!料你們下回也不敢了!」

   我們想起車還停在離家二十多公里的法院附近,先生讓我先走回家,他叫輛出租車到法院那裡去把車開回來。

   三天前面對警察時我多麼坦然,這時卻突然害怕起來。我一把拽住先生的骼膊說:「不行!我跟你一起去,一會兒回家你走前頭。」我不怕警察,卻不敢一個人回家去面對公公婆婆。

(待續)

   註:1、總理熱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設的熱線電話,公民可通過撥打此電話向總理反映意見。

   2、有「托」指有關係、能走後門、或在警察處使了錢打點

   3、指強行索要

   4、「公用錢」 用來買日用品的,由頭板掌握,用於公用或給那些家裡無人送錢身無分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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