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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貽春: 修改憲法 應有正當程序

 2003-12-30 17: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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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十二月十二日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出十四項修改憲法的建議,其中包括對憲法序言的修改,對憲法條文的更正,例如把戒嚴改成緊急狀態、增加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公民個人財產、國家尊重並保障人權,等等。
修憲的內容暫且不論,單說修憲的程序,就是頗有問題的。程序不正當,修憲就不合法;程序違法,修憲的內容或可能達到的效果就應被視為無效。因為按照法理,只要程序違法,哪怕好的內容及其結果,也是不能成立的,更不用說內容本身就是千瘡百孔的問題頗多了。

中共中央是立憲和修憲的主體。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出籠。中共中央是第一部憲法的立法主體。中共中央委員會組成了制憲領導班子。他們根據毛澤東的指示,又參考了當時社會主義陣營一些國家立法的經驗,尤其是照單全收中共當時一邊倒的蘇聯老大哥的制憲內容,最後經過毛澤東批准,並交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表決。於是,就這樣誕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從那時以來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已經走馬燈似地修訂了四、五次之多。每一次修訂,都是中共中央採取的臨時性措施。一九七五年修訂的憲法,竟把毛澤東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寫了進去。這可以說是階級鬥爭理論在中國大陸登峰造極的表現;一九八二年修訂的憲法,說是不搞階級鬥爭了,但卻取締了憲法中規定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並圍繞著鄧小平剛剛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進行修訂;一九九七年又修訂了一次憲法,猶抱琵琶半遮面地把保障私營經濟寫了進去。現在,中共再一次修憲,不知又要修到哪裡去?

修來修去,換湯不換藥,還是老一套。內容顛三倒四,躥來躥去,儘是轉圈玩了,都不外乎是偉光正領導人民瞎胡整的那個玩意兒!

無論增加這一條那一款也好,還是在文辭上搞些修修補補的小動作也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以貫之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條是永遠都不會變更的。既然不打算變,也不想努力去變,相反倒是臉不紅心不跳地、百無聊賴地堅持一黨專政。其決心之大,其意志之堅,就像鄧小平所講的那樣,一百年不動搖。因為歷次修訂憲法,都是由中共中央秉承所謂領導核心的意志而搞的活動,無論雷聲大、雨點小也好,還是興師動眾、大張旗鼓也罷,中共中央以前是、現在是、將來也仍然是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體,它是決不允許任何外在力量插手的!

從中共最近不允許法學專家們就修訂憲法提出意見來看,就足以證明這一點;從中共為所頒布的不准議論修憲的中央文件中,就足以證明這一點。修訂紅朝憲法,實為中共的獨家專利。

修憲過程,為黨權所掌控。中共中央每當提出修憲時,就要召開所謂的坐談會。它把花瓶黨的一些老邁者糾集在一起,裝模作樣地聽一些毫無創造力、更沒有想像力的、通常是無關痛痒的意見和建議。這些人奴隸當慣了,還能提出些什麼樣具有獨創性的意見呢,更不用說會提出什麼建設性的反對之辭了。花瓶還能有什麼真知灼見?它們只是中共搞統一戰線的漂亮的擺設而已。即使中共中央在以往憲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若干個條款,但基本上還是要維持鄧小平所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這,乾脆就是明晃晃地要與人類文明頑抗到底,並毫不含糊地堅持禍國殃民的極權專制主義那一套。

上一次修憲,在原先確立的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句,即堅持所謂的鄧小平理論。這次修憲,要在以往的基礎上,即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基礎上,再畫蛇添足地增加所謂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須知,無論增加也好,還是減少也罷,修憲都要以中共中央核心的指令為指導思想,都要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意志為意志。當中共中央政治局確立了修憲的時間,以及修憲的內容之後,在不允許任何外在的政治力量,包括政治反對派、具有獨立思想的政治異見人士、獨立的法學專家參與意見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沒有全國人民參與的情況下,中共中央就用自己所獨霸的國家最高權力擅自決定修憲的內容、時間等。即便中共中央把憲法修正案分發給各省、自治區、市(地)的共產黨執政官僚去討論、去研究,哪怕有幾百人、幾千人參與了修訂,那也只能說,修憲是共產黨一家一戶的事情,而不是其它各黨各派的事情,更不是全中國人民的事情。

當中共把業已修訂完畢的憲法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後,人大通過召集決不代表人民而只能代表黨權的所謂人民代表參加一年一度的三月例會,純粹走過場、走形式地一致舉手通過並毫不走樣地批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決定。

這種修憲方式,實際上就是: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核心意志,一下子就變成了全中國人民必須堅決擁護、熱烈歡迎乃至三呼萬歲的國家根本大法。無疑,這是一種強姦民意的黨魁意志憲法化的可恥過程。這樣的憲法與其叫做憲法,莫不如叫做黨法,莫不如叫做中共的黨魁之法。這是貨真價實的獨裁黨的獨裁之法!

黨魁意志作為<中國共產黨章程>,可能還有其一黨之私的密謀道理,但其外延化的標誌,卻強人所難地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故而,這個憲法就決不是能夠反映中國人民普遍意志的憲法。因為,除了共產黨一手炮製的憲法之外,其它任何的黨派組織、民間團體、個人力量等,都無法對領導或曰統治自己的憲法提出他們的各自訴求。這個憲法,不過是中國共產黨至高無上的皇權之標誌。

須知,法律是普遍民意的反映。作為一國之尊的憲法,也同樣應該是普遍民意的反映。然而,這種只有中國共產黨自己修憲而不允許別人甚至談論修憲的做法,顯然是蔑視、否定並取締普遍的民意。說的客氣一點,中共這是在玩弄權術修憲法;說得實事求是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偽憲法!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它程序不正當、不合法,因此就造成了立憲的非法,也同樣造成了修憲的違憲。

要把偽憲法變成真憲法。要把現行共產紅朝的偽憲法轉變成未來的一部真憲法、好憲法。這對於中國大陸來說,恐怕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要確立一部能夠代表中國大陸普遍民意的、能夠反映中國大陸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發展需要的、造福於子孫後代的新型的現代化憲法,至少應該採取如下步驟:

1、中國共產黨可以作為主要的政治力量之一從事憲法的修訂工作。這是根據中國大陸目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際的政治狀況所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權宜之計,但僅僅是權宜之計而已。

2、應該允許並鼓勵中國大陸的各種政治力量,包括中國民主黨、政治異見人士、社會團體、各階層民眾等,對憲法提出其所訴求的不同意見和建議。對所提出的各種制憲方案,要擇優而選之,或融合各種優點集成一部現代化的新憲法。

3、要鼓勵並允許滯留海外的法學專家、民運人士和港、澳、臺不同的政治力量參與立憲修憲。

4、憲法確立或修訂之後,要著即進行全民公決。只有經過全民公決並以多數票勝出的憲法,方可生效;而沒有經過全民公決的憲法,是不能生效的。沒有經過全民公決而生效的憲法,只能是偽憲法。這是應當明確的制憲修憲的原則立場。此之謂,全民公決出憲法!全民公決出憲政!

做到了上述各項,立憲、修憲方可獲得成功。否則,像現在這樣代表人民無商量地修憲,哪怕修了幾十次,乃至上百次,也仍然脫離不了偽憲法的政治野蠻小圈子!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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