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酷刑,主要存在於刑訊逼供裡面,這是61歲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生導師陳雲生經過多年調查,得出的結論。他悉心而戰慄地列舉了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酷刑的8種表現形式,讀來實在讓人扼腕嘆息,我茲為那些對此種現象還有隔膜感的人士轉錄如下:
一是暴打或重毆。除了拳腳相加外,還經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數,亦有踢得孕婦流產。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綁後懸吊起來施以毆打。多次發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銬或背銬。最痛苦的是指銬,而且一隻手過肩往下,另一隻手從背後往上,將兩手銬在一起。曾導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為古代酷刑,竟被現代沿用。
五是煙頭燒燙。此法被常常用來加害於女性受害人身體。
六是電擊。除了用磁石電棒電擊致人死亡的案例外,還發現用強紫外線電擊器、電擊槍電擊,並同時施以毆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強力燈光近距離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視力嚴重衰退。
八是蹲馬步或站馬樁,也稱"開摩托車"。此種中國武術的基本功,沒有想到竟用於懲罰同胞。
九是利用馴犬撕咬。此使人想到日軍的獸行。
十是利用假槍斃刑訊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進行刑訊逼供。主要表現脫褲拷打,拳打腳踢男女隱私處,或用警棍亂捅或電擊男女隱私處。
十二是強餵或強吃髒東西,如人糞、尿之類。亦曾導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殺身亡。
十三是實施侮辱性的訊問或懲罰。與用下流手法造成身體痛苦不同,此更側重於侮辱人格的一面。
我在2003年歲末讀到陳雲生剛剛出版的這本名為《走向人權與法治──反酷刑縱橫談》的著述,首次如此具體地瞭解到我們身邊存在著這樣的慘痛情形,不禁為學者"自曝家醜"的勇氣而讚嘆。其實,酷刑在孫志剛死亡之前,已送走許許多多的亡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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