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之一:2003年11月安波舜在北京開記者會說:「美國某投資集團購買了《911生死婚禮》電影改編權,購買金額為102萬美元。」
而在2003年3月,也就是安波舜上述記者會八個月之前,國內多家報紙、網站刊登的文字是:「據安波舜介紹,曾以執導《泰坦尼克號》一片而蜚聲世界影壇的卡梅隆,一直在積極而審慎地選擇作品,他閱讀了《911生死婚禮》部分章節的英文稿後,認為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東西。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董事會也一致決定,購買該作品並投拍電影。」
簡評:美國「某投資集團」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卡梅隆是一回事嗎?那個宣稱「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和卡梅隆買版權」的安波舜是不是撒謊?
謊言之二:當《北京青年報》記者問電影是否會由卡梅隆執導,20世紀福克斯拍攝時,安波舜說這兩點在合同上寫的是「潛在的」,他接著解釋「版權已經賣給了對方,找誰來拍攝、誰來導演是對方的事情,他們能否談妥我並不知道。」安波舜承認「潛在」的含義有可能是卡梅隆執導、20世紀福克斯拍攝,但也有可能不是。
簡評:那麼安波舜說「卡梅隆閱讀了《911生死婚禮》部分章節的英文稿後,認為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東西。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董事會也一致決定,購買該作品並投拍電影。」是不是完全是謊言?哪兒來的卡梅隆閱讀?哪兒來的福克斯董事會一致決定?
謊言之三:今年3月,《多維時報》報導:「瀋蕾(貝拉的真名)說,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中規定今年9月紀念911時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小說英文版,並公布電影改編權交易這一消息……瀋蕾對《多維時報》說,這次改編權交易是福克斯電影公司通過安波舜在美國的朋友主動找到他的。」
簡評:在10月14日安波舜傳給多維編輯部,聲稱要訴訟多維和我的一份手寫聲明中,以及貝拉本人的聲明中都指出:貝拉作品的影視版權都由安波舜代理,與貝拉無關,那麼上述貝拉這些已經「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之說,自然來自安波舜了(至於貝拉的又一輪謊言,我另文再論)。安波舜現在承認,只是跟某投資集團有合同,那麼「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福克斯主動找安波舜」的說法,是不是整個兒都是謊言?!
謊言之四:安波舜(在紐約)發聲明:「外界所傳『貝拉作品被好萊塢百萬美元買斷版權』一事,我莊嚴地正式宣布:確有其事。我們有此電影版權的合同。」
簡評:安波舜11月初在紐約「莊嚴地正式宣布:貝拉作品被好萊塢百萬美元買版權,確有其事。」但他回到北京,這「好萊塢」就又變成了連名字都不敢給出的「美國某投資集團」了。從卡梅隆和福克斯,到籠統的好萊塢,再到連名字都沒有的美國某投資集團,他下一步的謊言準備怎麼繼續下去?
謊言之五: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安波舜稱自己從美國帶來了大批的檔案和合同複印件,但他表示除了律師、政府相關部門等,包括記者在內的局外人是沒有權利看到合同的,因為合同中涉及許多商業機密,尤其是有很多附加條款,絕對不能讓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看到。」「記者請求僅僅看一下合同的『外貌』和最後的簽字落款時,郜曉禮(安波舜和白燁的律師)回絕了,就這樣,雖然記者與合同近在咫尺,但是卻無法看到內容。」
簡評:為什麼連合同的外貌都不敢給記者看?事實上,安波舜根本就沒有一個賣了百萬美元版權的合同!他以商業機密的名義,試圖圓住那個「百萬美元賣版權」的彌天大謊。在西方,圖書版權的買賣根本不是什麼商業機密,《紐約時報》、《出版家週刊》、英國BBC等,都經常報導某作者和某出版社簽了幾位數的出書合同。如果書的電影版權已經賣給了某電影公司的話,(我在《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裡已經寫過)那更是公開的。因為,一是這樣別的電影公司就不必費心去買了,二是因為電影廠怕同類題材撞車,有《每日通訊》公布誰買了什麼書、什麼故事的電影版權。而且好萊塢還經常有這種情形:A電影廠看到B電影廠買的故事後,認為該故事更適合跟我們廠簽合同的導演或演員去拍,那麼A電影廠就去和B電影廠談判,花更高一點的價格,把電影製作版權買過來。恰恰是這種商業透明度,而不是什麼弄神作鬼的「偽商業機密」,促使了真正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安波舜想用故弄玄虛的「商業機密」唬過去根本沒有「百萬美元合同」的事實。
目前除了安波舜和他的合作者白燁,沒有任何參與版權談判的其他人士出來證明真有這麼個合同。如果合同內容是機密,那麼「有這麼個合同」不僅不是機密,而是安波舜萬分想證明的,為什麼不拿出個第三者來證明?只有你倆自己說,明顯根本不能服人。
大概是沒有第三個人(除了貝拉之外)想和這個「百萬美元賣版權」的騙局連在一起吧!退一萬步說,即使合同的內容不便被媒體公布於眾,那麼「美國投資集團」的名字是最起碼應該告訴讀者的,因為這個公司的名字不僅不應該是秘密,而且還應該藉此機會大力宣傳其有花「百萬美元」購買版權的實力。尤其是在安波舜已經這麼清楚地被人指
出「百萬美元賣版權」是騙局的情況下,如果還連這個投資公司的名字都不肯說出來的話,那就等於是告訴大眾:根本就沒有這麼個公司,更沒有百萬美元的合同!
退二萬步說,如果真有一個「投資公司」買版權,任何對書的版權生意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投資公司絕對不可能花102萬美元買一個電影拍攝尚是未知數的版權。出高價格的,只能是將來可以把錢掙回來的電影公司本身,而絕對不可能是中間商。投資公司可能出幾千塊,頂多幾萬塊美元買一個往影視公司獨家「推銷」的權利;推銷成功以後,像經紀人那樣,從賣出的版權費中抽成。而在電影公司還根本沒有找到的情況下,由本身並不製作電影產品的「投資公司」出上百萬給一個在美國從未出過書、毫不知名的中文作者,這天方夜譚只有安波舜有膽量編出來!
謊言之六:安波舜在紐約的聲明和在北京對記者說:「曹長青以記者的名義,探聽大公司的合同機密,得到的只能是一連串的『不知道』!然而,曹文就憑一連串的『不知道』妄下結論。」
簡評:我是以記者名義探聽哪個商業公司的機密嗎?我得到的是一連串的「不知道」嗎?我在《貝拉的百萬美元謊言》中有名有姓寫得清清楚楚:第一,卡梅隆公司總裁秘書金.特洛伊小姐明確說明:卡梅隆從來沒有聽說過貝拉的小說,更根本沒有拍攝她的小說的計畫。第二,掌管20世紀福克斯公司全部合同業務的法律部副總裁馬克.邁耶
森正式答覆:「從來沒有購買過這本書的版權。」安波舜在謊言完全被揭穿的情況下繼續裝糊塗地狡辯,他連自己、白燁和貝拉都騙不過去,為什麼一定要沿著謊言的道兒一頭走到底?
謊言之七:安波舜在北京對記者們說,「我在紐約,美國的報紙比國內的謹慎,但是沒有一家問我看合同,因為大家知道,如果沒有的話,我和公司的信譽,不是一兩千萬的損失!」
簡評:安波舜什麼時候在紐約舉行過記者會?他有膽量面對美國報紙的記者嗎?如果貝拉的小說真如白燁所說「在美國引起的反響的確不小」,值得美國媒體關注,那美國記者不「逼」安波舜說出那個「某投資公司」的名字能饒過他嗎?美國記者可能的確不會想到要合同看,因為在美國就絕對沒有誰敢撒這麼大的謊。百萬美元的謊撒完了,下一步怎麼辦呵?!
謊言之八:安波舜在紐約發的聲明和在北京對記者表示:「我們手持的圖書合同首版預付金和貝拉享受到的美國暢銷書作家才有資格享有的15%高版稅。」
簡評:在這裡,安波舜使用了兩個拙劣的障眼法:首先,他用賣貝拉小說「英文版權」
來混淆「電影版權」。我所質疑的是「百萬美元的電影版權」一說,而不是英文圖書版稅。但在炫耀這個15%版稅的同時,安波舜更證明了,貝拉根本沒有拿到任何電影版稅,因為作者得到的電影版稅要遠高於圖書版稅,一般都是電影版權賣出價的50%或更多,至少是30%。
第二個障眼法是,作為15%的圖書版稅,可以是幾百萬、也可能只有幾千塊、甚至幾百塊。重要的是,書的碼洋是多少,也就是說,該出版社準備印多少本貝拉的書,定價總數額是多少。印一千本和印10萬本,這個15%是一樣的嗎?為什麼和那個神秘「投資公司」一樣,這個出版社的名字也不肯透露呢?只有兩種可能:第一,貝拉小說的英文
版連出版社還沒有找到,所以說不出來;第二種可能是,終於有一家上當的出版社準備出這本注定要賠錢的書,但印刷數量極低,所以安波舜根本不敢把首版印數和出版社的預付版稅(advance)公布出來。
謊言之九:但在這之前,安波舜倒是公布過貝拉小說的外文版將要出版的情形。據《金陵晚報》和《深圳新聞網》2003年9月15日的報導:「安波舜透露,目前,日本、美國、法國、韓國等多國出版社都開出各種優惠條件搶奪此書,日本承諾首印40萬冊,法國已付定金20萬美元,美國則要首印80萬冊,韓國更高。」
簡評:上述說法,完全是和「百萬美元賣電影版權」同樣的彌天大謊!知道在美國首印80萬的書,得是什麼成色嗎?剛剛獲得2003年「全美圖書獎」終身成就獎的美國最著名暢銷小說家之一的斯蒂芬.金(Stephen King)和達到他那麼暢銷的、在美國被稱為Blockbuster(重磅炸彈)的作家,首版才能印80萬冊左右。中國人非常熟悉的前美國第一夫人喜萊莉的《活出歷史》首版不過印了一百萬冊,在美國,哪個女人的名氣能和喜萊莉相比?誰得到的宣傳能超過她?她的書首印一百萬,出版社一開始還戰戰兢兢地怕賣得不好,收不回預付版稅。喜萊莉拿到的版稅是八百萬,如果貝拉的書印80萬冊的話,應該拿六百多萬美元的版稅,即使她玫陌俜值惚認怖忱虻停(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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