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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別人購物你買單

 2003-12-03 16: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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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手上有信用卡的人是越來越多了,可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別人買東西,卻用你的信用卡來埋單,而你的信用卡此時就好好的呆在你的口袋裡。不管你信不信,這樣的事,不久前在上海就發生過。

  江蘇南通啟東市的瀋漢鑫從來沒有想到,從未透支過信用卡的自己,卻連續兩個月收到了銀行的透支通知書,透支總額達到了一萬元,更讓瀋漢鑫想不通的是,牡丹信用卡好好地在自己手裡攥著,為什麼卻無端地收到了這張一萬元的透支通知書。無奈之下,2003年9月瀋漢鑫到啟東市公安局報了案,而與此同時,上海市長寧區公安分局也接到了衫衫集團總裁鄭永剛長城信用卡被盜用的報案。

  這兩起離奇的信用卡透支案引起了上海警方的注意。很快,犯罪嫌疑人鄔鳴海被上海市長寧區公安分局拘留。經過警方的訊問,鄔鳴海對盜用瀋漢鑫和鄭永剛信用卡一事供認不諱。

  鄔鳴海是上海人,被捕前,曾在上海市某大酒店泰國魚翅村當服務員。來酒店消費的客人結帳時大多使用信用卡,因此,鄔鳴海對信用卡的使用方式極為熟悉。

  鄔鳴海:當時客人在包房裡用完餐以後,那天正好我管這間包房,客人叫我去買單。

  瀋漢鑫:把我的身份證和牡丹卡交給服務生,叫他給我去辦個優惠卡。

  鄔鳴海:當時我就到另外的包房把他的信用卡號碼和身份證號碼抄了下來,才去買單。

  瀋漢鑫:沒有想到牡丹卡和身份證會被別人記下來。

  就這樣,鄔鳴海用偷偷記下來的他人的信用卡號碼,開始了網上的交易。

  鄔鳴海:第一次買電腦的時候,是在網吧裡上網。當時花了8341元錢,買了一臺戴爾的電腦,以後的交易都是在家裡進行的。因為家裡有了電腦。

  從2002年8月到2003年3月,鄔鳴海盜用瀋漢鑫和杉杉集團總裁鄭永剛的信用卡號碼,開始了網上的瘋狂購物,涉案金額達到了4萬元。2003年11月4日,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鄔鳴海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信用卡編後

  鄔鳴海最初是在網吧上網作案,後來有了贓款就買了臺戴爾電腦,正是這台電腦讓他漏了馬腳,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註冊的地址把他抓獲,這正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這裡我還要提醒那些信用卡的使用者,別光顧著方便,有幾個細節您還真得注意。

  首先,使用信用卡消費是無需密碼的,收銀員只要核對簽字和有效證件就可以了。所以您平常最好不要把身份證和信用卡放在一起。

  另外,到前臺刷卡結帳可要親力親為,這會兒可別偷懶,因為不法份子如果接觸到信用卡,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盜走卡裡面的信息,還有就是消費後的交易流水單,也不要隨手就扔掉了,因為部分流水單上會有磁卡的原始資料。

  當然百密一疏,萬一信用卡丟了,就別怨天尤人了,趕緊到銀行去挂失,因為絕大多數銀行都規定,信用卡的挂失在24小時後才生效,如果24小時之內被人冒用,銀行是不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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