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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以辦案為由索錢 遭舉報派出所建議「私了」

 2003-11-15 18:0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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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晚8時左右,閆某與朋友胡某、石某正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一家招待所裡聊天,一輛警車停在門口,下來兩名男子進了招待所要給閆某戴手銬。經詢問,對方稱有人舉報閆某吸毒,欲帶走閆某進行調查。閆說自己早就不吸了。最後雙方來到招待所的一間房子裡。胡某等人詢問對方身份,其中一人拿出一個本子晃了晃,說是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的,姓賈。閆某說自己自從被半坡派出所處理過後,就再未沾過毒品。但那位自稱姓賈的卻說,只要你以前吸過,現在有人舉報,我們就可給你定罪。閆說可以做尿檢,看一看結果就能確定吸不吸。賈不予理會,堅持要帶走閆某。閆的朋友等見事不妙,趕緊說軟話。賈某二人最後說,認罰款可以不帶人。經過討價還價,賈某要求閆給他4000元錢了事。閆某想辦法借了1500元給賈某。賈稱近日會來取其餘的錢。

  11月1日晚,賈又來到招待所,閆無奈借了1400元給了賈。11月4日晚,賈第3次來到招待所,閆給了他600元錢。

  11月12日下午,賈給閆打電話要錢。這次,閆某和朋友忍無可忍,在準備好的錢上做了記號。晚上6時左右,賈派趙某來到招待所,從閆手中拿走400元錢。閆隨即向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室舉報。

  派出所將錢退給當事人

  11月13日傍晚,在警務督察室呆了快一天的閆某面容略顯憔悴,他和見證事情經過的石某等人講述了事情經過。

  據瞭解,警務督察室12日晚值班的是三大隊,王隊長接到舉報後即展開調查,並於當晚找到了賈某,在賈身上找到了部分閆某做了記號的錢。

  13日上午9時許,閆某接到警務督察室有關人員的通知,讓他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後,閆某得知,三大隊調查後說,他舉報的事情基本屬實。

  另據記者瞭解,13日下午,警務督察室三大隊的一位負責人給閆某介紹了兩個人,即賈某所在的未央宮派出所的兩位負責人。隨後,未央宮派出所的這兩位負責人開始與閆某協商「私了」事宜。閆某告訴記者,未央宮派出所的兩位負責人說賈某到派出所的時間較短,經驗不足,希望閆多擔待,派出所會對賈某進行批評教育,並願意退還3900元錢。最後,未央宮派出所的人將3900元現金給了閆某。督察室三大隊有關負責人詢問閆是否接受這個結果,閆某無奈表示接受。

  當事民警幾次出入警務督察室辦公樓

  在警務督察室辦公樓的一天裡,閆某雖然沒有與賈某正面接觸,但卻看到了賈某在辦公室裡進進出出了幾次。閆某的一位朋友說,警務督察是專門查處民警違法亂紀的,可沒想到當事民警所在派出所的領導竟在督察室和當事人談「私了」,按理他們應該迴避的!

  記者多次到市公安局督察室以及三大隊進行採訪,但所接觸的人除了說事情正在調查外,均採取迴避的態度。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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