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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不吐骨頭的收容遣送站

 2003-09-27 18: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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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72歲的馮彩雲再次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原收容遣送站。此時距離1999年9月兒子徐英東在此不明下落整整4年。

  收容遣送站位於北京市昌平七里渠,距離市區30公里。外地牌照的一輛輛卡車從門前公路上呼嘯而過,拎著藍色布袋,走到馬路對面,馮彩雲花了兩三分鐘。

  「牌子不見了,門也好像矮了。」站在遣送站門前,馮彩雲自言自語。收容遣送條例廢止後,這裡已經摘牌。

  一位姓蔣的負責人接待了馮彩雲,3個小時談了4點意見:一、我用人格擔保,你兒子絕對不是死在收容遣送站;二、我們也一直在找他的下落,花了很多錢,估計比你要求賠償的還多;三、至於什麼時候能找到,找到什麼時候,我們也說不上;四、賠償的問題,等進入法律程序後再說。

  「4年了,還是老話。」出了「遣送站」,馮彩雲奇怪地笑著。

  4年前的最後一眼

  徐英東突然消失是在1999年8月的最後幾天。

  28歲的徐英東是安徽潛山縣人,1999年6月隻身來到北京推銷項目成果。徐在家鄉一個小研究所工作。7月,徐英東打電話給母親,說推銷並不理想。電話裡他的聲音很沮喪。

  馮彩雲對兒子說,回來吧,你那麼老實,幹不了這一行。徐英東告訴母親,他現在在北京一家公司暫時打工,再干一個月,等項目推廣有點眉目馬上回家。

  徐英東是家中老小,又是獨子。放下電話馮彩雲並不放心,決定到北京接兒子回來。

  那一天早晨6點,在北京宣武區菜市口大街,馮彩雲見到了兒子。徐英東比離家時瘦了很多,看上去憔悴。馮彩雲悲從中來:回家吧,那錢我們不掙了。

  一頓簡單的早點後,徐英東和母親商量,先去住的地方取行李,再和一個對他不錯的人打聲招呼,完了就跟母親一起回家。徐英東最後說,媽,你就在宣武門地鐵口等我,我很快回來。

  早晨7點,母子就此別過,馮彩雲看兒子走遠。至今馮彩雲恍如夢中,那就是永別的最後一眼?

  馮彩雲坐在地鐵站的馬路邊一動沒動整整一天。兒子沒有再回來。

  直到今天。

  千里無覓處

  馮彩雲去了兒子打工的地方,去了租房子的地方。能想到的地方她都去了。最初的幾天裡,聽說哪裡交通意外或郊區發現了屍體,馮彩雲都要去看一眼。看到躺在那裡的不是兒子,「就像撿回了一條命」。

  有經驗的外地人指點馮彩雲,離城30多公里的昌平七里渠有個收容遣送站,北京沒有「三證」的人都收在那兒。

  地鐵,公交車,三輪車,馮彩雲輾轉找到收容站時,那裡已經下班。次日,馮彩雲早早來了,收容遣送站的接待員說:「我們收到你要的人,會送到合肥遣送站,你回去等吧。」

  之後的十幾天,每天早晨4點,68歲的馮彩雲從北京南城的菜市口坐3個小時的車到昌平七里渠。兩個饅頭一碗水是她一天的食物。得到的回答就是一句話:回去等。

  毫無線索的馮彩雲開始求助當地人。她花了180塊錢租了一天在收容站附近拉活的出租車,懇求司機:師傅,求你把收容的人可能去的所有地方都拉我走一趟。

  馮彩雲找到了「篩沙子」的地方。她沒有辦法靠近,周圍有警察。「我站在不遠不近的地方看每一個幹活的人,看姿勢有沒有像我兒子的。」她說。

  偶然,休息的時候,馮彩雲有機會能走近一些人,在有限的距離裡迅速遞上一聲:「同志!同志!你知道徐英東嗎?」有時候,問得太急,一些幹活的人連問題都聽不清楚,緊張而滿臉狐疑地望著她。

  十幾趟無功而返,馮彩雲安慰自己,兒子或許真的回去了。臨近國慶,馮彩雲匆匆回到安徽。合肥遣送站的回答是:沒有接到過這個人。

  馮彩雲再度返京。收容站的接待員仍舊答覆:「你回去等,只要人送到安徽,會通知你們。」

  收容站承認:有這個人

  2000年元旦,馮彩雲和老伴徐裡三第三次進京。

  「你們北方的雪下起來好大。」--那個月兩位老人常常冒著風雪來往昌平。

  一次,一位曹姓女接待員突然告訴馮彩云:「我們通過電腦查到了,徐英東,現年28歲。9月9日,由豐臺派出所送來,編號1572。9月13日,乘63次火車送安徽宿縣遣送站。--去那裡找吧。」

  曹接待員隨手在一張紙上寫下兩行字:

  9月9日,豐臺收,1572。

  9月13日,遣宿縣,63次。

  馮彩雲和老伴當天立即離京返家。宿縣遣送站的回答讓他們驚詫不已:我們已經把材料查盡了,根本就沒有叫徐英東的人被送來。

  或許被送到了附近的遣送站?從宿縣出發,馮彩雲到安徽蚌埠、池州、安慶、合肥,江蘇徐州等幾個遣送站挨個查找。幾乎走遍安徽,兩個月查詢的結果均是:查無此人。

  2000年1月末,馮彩雲和徐裡三第四次進京。北京市公安局收容站的一位科長接待了他們。他說:你們寫個尋人啟事的東西,留一張徐英東的照片,我們給你查。

  那一年農曆臘月二十九,馮彩雲特意到了收容站,「說不定那天會放他們回家過年。」收容站外站滿了人,有兩三百,都是來接人的。馮彩雲問別人,說交了錢就能領人,一般的規矩是兩三千。「真羨慕他們,我想交都不知道交給誰。那時候就想,什麼時候裡面的工作人員能通知我交錢啊。」馮彩雲說。

  馮彩雲和老伴在返鄉的火車裡度過了那一年的年三十。

  2000年2月3日,馮彩雲在北京的遠親到收容站詢問情況後,打長途告訴馮彩云:徐英東還在遣送站!快來領人!

  但領人需要條件:需要徐英東戶口所在地安徽省青陽縣公安局局長挂電話到遣送站,再由青陽縣公安局來人將其領回。如果青陽縣公安局不能來人,也可讓青陽公安局局長電話聯繫,由家長帶青陽縣公安局的證明來領人。

  辦妥一切證明材料,2000年2月24日,馮彩雲和大女兒徐梅生第五次進京。這次進京是馮彩雲心情最好的一次。

  終於在一個上午又遇到了那位科長。情況卻突然急轉直下,那位科長並沒有收下他們的證明材料,「我們遣送站的材料太多,電腦又壞了,人在不在,我得查。什麼時候查到,什麼時候通知你。」

  馮彩雲當時就哭了。4年後,馮彩雲回憶,「滿以為那一次是可以帶英東走的。我的心好像從高高的地方突然掉了下來,死了。」

  2000年5月,馮彩雲隻身第六次進京。老伴徐裡三思子心切,憂憤中生了一惡疾,手術後已不能再遠行。

  再一次見到那位科長時,馮彩雲跪下了。科長說:起來,起來,你給我時間,我給你查。

  2000年8月,馮彩雲第七次進京。常年的奔波,家中不多的積蓄已經耗盡,身體眼看著越來越瘦。看東西突然就模糊了,眼前總像是有霧罩著。

  從1999年9月至2001年9月,馮彩雲30餘次進京找兒子。馮彩雲說,直到找到2001年9月,她心裏隱約著感覺到的--直罵自己不要去想的念頭慢慢浮了上來:兒子死了。

  母親無起訴資格

  2001年5月,公安部舉報中心告訴馮彩雲,已經和收容站協調好了。收容站讓馮彩雲在昌平邊上的小法院象徵性地起訴一下,收容站願意多賠點錢。

  馮彩雲拒絕了:我想知道兒子是生是死,死了,是怎麼死的;活著,他傻了、瘋了、殘了,我也要。這樣不明不白給我錢算什麼,我是在賣兒子嗎?!

  2001年9月,馮彩雲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行為違法;責令收容站放還徐英東;賠償因收容造成的一切損失。

  2001年12月20日公安部的復議決定書讓馮彩雲第一次知道了事情的部分真相:經審查,1999年9月9日,徐英東在北京市豐臺區方莊地區因「無有效合法證件,無固定職業及住所」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審查,並於當日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待遣。9月13日,收容遣送站在準備遣送徐英東時發現其下落不明。

  如果公安部所查屬實,至少說明,此前收容遣送站所說「已經遣送至安徽」就是謊言。

  復議明確認定:北京市公安局收容遣送站「因管理上的原因,致使其下落不明,對此負有責任」。

  收容遣送站辯稱,徐英東是採用非正常方式擅自離所。但遣送站卻拿不出相關證據證明。

  公安部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繼續查找徐英東的下落。但並沒有規定查找時限。馮彩雲不解:一個月也是找,十年也是找。

  在依然杳無音信的情況下,馮彩雲於2002年1月提起行政訴訟。

  2002年9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行政復議法第10條,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以「沒有證據證明徐英東死亡或已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對該局行為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併進而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為徐英東本人」為由,裁定「馮彩雲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這意味著,只有徐英東本人才有資格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起訴。除非徐英東死亡,馮彩雲才可以作為親屬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但現在又沒有證據證明徐英東已經死亡。所以,作為親屬馮彩雲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接到裁決,馮彩雲質問:你讓我怎麼證明我兒子死了?我天天找,天天找,不也是在找這些證據嗎?!

  證明死亡的另一條路是到法院宣告死亡。按照法律規定,宣告死亡必須是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後(意外事故為2年)才能向法院申請,法院受理後,經過1年的公告期,方可宣告公民死亡。

  也就是說,自公民下落不明之日起,其親屬打官司需要等待5年。

  2002年11月,馮彩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被駁回。

  72歲的馮彩雲,等到明年9月才能起訴。「我能活到那一天嗎?我的身體可能熬不過明年了,這個只有我自己知道。73歲是個劫啊。」馮彩雲淡淡地說。

  關於兒子的斷想

  馮彩雲在4年裡的後兩年漸漸平靜下來。她開始看電視。兩年前是不敢看的,電視裡每一個活生生的人都會讓她「心發緊」。

  也坐得住了。兩年前,她一刻都停不下來,覺得如果時間不是用在找兒子身上那就是浪費。在醫院治療眼睛的時候,她隨時都想粗暴地打斷醫生,起身離開。

  她到處拜佛,四處求籤。問題只有一個:「菩薩菩薩告訴我,我兒子活著還是死了?」她說自己求的簽有5本書那麼厚,「有個人說,我兒子還活著,他在世間雲遊。我剛聽到很高興,後來知道他在騙我,雲遊的都是靈魂,是吧?」

  有一次,馮彩雲看到兒子穿著白色的衣服和五六個人坐在一條長椅上抽煙。兒子以前是不抽煙的。馮彩雲笑著責怪:幾年沒見,你學會抽煙了。兒子把煙彈了出去,伸出手頑皮地摸媽媽的臉。馮彩雲最終沒有感覺到兒子的手。這個夢至今讓馮彩雲牽掛,「我後來想,他們幾個全穿著一樣的衣服,一定和他一樣都是冤死的。」

  「說也奇怪,這一年再也沒有夢到他。自從公安部讓公安局開始找了之後,就不做他的夢了。」

  馮彩雲常常說到死,那種最壯烈的死,和那些傷害自己兒子的人同歸於盡。她又說,死了,連夢都沒有了,再到哪裡見兒子呢?

  在北京宣武門地鐵站附近的一個大雜院裡,馮彩雲住在每天20塊錢的一個小旅店裡。那個陰暗的小屋子裡,她僅僅是有張床。而宣武門是當年她和兒子分開的地方。

  (本文部分參考了檢察日報社記者劉文暉的相關報導,謹致謝意)(南方週末駐京記者趙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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