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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向江主席建言:反訴「誣告案」

 2003-09-16 13: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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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自有其獨特的幽默,不過有時幽默過了頭就變成了鬧劇。就像日前外交部發言人突然向外發了一則消息,弄得中國廣大網民一頭霧水。該則消息是這樣說的:外交部發言人孔泉就9月12日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裁決,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答記者問。孔泉說,「法輪功」使用種種卑劣手段,企圖利用美國司法程序誣告中國領導人,美有關法院作出撤銷有關誣告案的裁決是正確的、明智的。

乍一看,哦,偉大領袖居然在國外法庭都取得了偉大勝利,是應當拿出來大做文章的,弄不好,還應該全國放假三天,閱兵相慶才是。

但是,且慢,中國領導人那麼多,被起訴的是死去的鄧小平還是剛退位的李鵬?還是似退非退的江澤民?「誣告」些什麼呢?美法院的裁決內容又如何呢呢?法院都沒有進行審理,怎麼就成了「誣告案」呢?美國法院的裁決真的將該起訴訟稱為誣告案嗎?如果美國法院如此認為,他們會追究誣告者的誣告責任嗎?一則新聞居然有這麼多的疑問,居然也可以被有關新聞機關拿來作頭條處理,夠幽默了吧?

所以便有人在評論中大嘆:記者杜撰累,讀者澄清更累,大家都累!

嘆完了,再想深一層,也許我們不應將此則新聞視作幽默,而認作一則鬧劇。試想想,堂堂一個大國,堂堂的大國外交部,居然在處理新聞時,讓廣大讀者「想入非非」,豈不令人笑掉大牙?是外交部發言人水平不高?是撰稿記者文字功力不逮?是相關新聞機構編輯能力太差?擬或將此新聞當作頭條是受到相關方面的壓力?面對廣大讀者的知情權,這則新聞可以定性為一則鬧劇新聞。

其實不管是國內讀者也好,還是海外讀者也好,大家都知道,法輪功起訴的是原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真不知外交部、相關記者、相關編輯們為啥就是睜大眼睛卻不敢說實話。筆者也不知法輪功的起訴書上都列舉了江氏哪些罪狀,但是既然新聞都出來了,大家都知道了這麼回事,而美國法院也撤銷了該宗訴訟,起訴書上的罪狀似乎不再重要。

但是,外交部將此案定性為誣告,倒令筆者有一合理建議,必上呈江澤民不可。即希望被告江澤民先生能夠挺身而出,勇敢地捍衛自己的名譽,前赴美國法院,與法輪功學員打一場名譽官司,將法輪功訴狀上的「罪名」一一駁斥,並挽回因「誣告」而造成的精神身體以及金錢上的損失。

這不僅僅是為了江澤民個人的尊嚴,也是為了堂堂中國的尊嚴,更是廣大愛國讀者所樂見。如果江澤民不敢面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而只敢躲在國家機器的後面跺腳罵街,則只能證明一點,即江澤民真的犯下了罪行。

不過,假如江澤民真的犯了罪,筆者則會促請中國當局三思,這種對人民犯下罪行的前官僚,是否要有中國檢察機關立案偵察,如查證屬實,則需向中國法院提出起訴,不必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法庭代勞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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