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要反腐敗,也要反腐朽。事情往往很怪,有些臭氣熏天的東西,卻不稱「腐」。傳媒在報導劉方仁的腐敗時,特舉讀者感興趣的權色交易的例子:劉方仁的情人是某飯店的理髮員小姐。作者似乎認為劉方仁這樣的人找情人應當有點「層次意識」,不應當找這種「低層次」的,所以記者寫著寫著,就稱她為「髮廊妹」了。---類似的等級觀念,隨處可見。比如,在報導雲南省前省長李嘉廷腐敗案時,不少報導都提及,說李嘉廷的情婦、漂亮的老闆娘徐福英「僅有小學四年級文化」;而早幾年在報導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克傑腐敗案時,有文章特別告訴讀者:成的情婦李某「原來是個司機」……「髮廊妹」也好,「司機」也好,「小學四年級」也罷,與「部省級」貪污好色是不是有必然關係,是不是達不到拉人下水的層次,在此不論;我理解這類說法,彷彿暗示高官的腐化應當與身份相稱。比如,如果劉方仁、李嘉廷和成克傑找的是有相當級別的女性高官,或是高學歷女性,是不是就不辱級別職位了呢?
上面說的是等級問題,我懷疑這中間還有個「知名度」問題。相關的反腐報導也經常在圍著高官轉的行賄者姓名前面加上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似乎這本是個不值一提的小人物,根本不夠「腐人」的檔次,現在竟然把高官「腐」下馬了。我理解他們那意思,如果劉方仁、李嘉廷和成克傑是被同級官僚拖下水的,則不辱頂戴花翎,有「品」,現在被「社會閑散人員」弄下水,簡直是被玷污。所以我很想知道,這些反腐文章的作者要傳達的是一種什麼觀念?
貪官不爭氣,沒自尊,腐出臭氣來了,竟然還有等級觀替他抱屈,讓人又嗅到一股怪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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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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