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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經歷的顛覆罪

 2003-07-07 08: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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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似夾菜,四代嗟不衰;今日小男孩,明天港澳臺。

當港澳居民不乏激憤卻正無奈走向這未曾體驗顛覆罪的莫名籠罩;當民主體制下的臺灣民眾或有某種幻想之時,我要以微弱之軀,四代生死,向你們展示我們共同面臨的細緻將來。但抗爭不會停止。現將剛獲立案的起訴書原文列於下:

起訴書

原告:孔靈犀 男 19歲 漢族 高中 無業 江岸區漢堤路98號 電話82344679

代理人:程長河 男 48歲 漢族 大學 失業 江岸區漢堤路98號(原告父親)

被告:武漢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楊世洪 江漢區 發展大道188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作出拘留的結論,返還原告的病歷、筆記本,恢復專利技術資料等。

2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的名譽毀損。

事實與理由

2002年5月28日 下午被告下屬三男一女便衣僅憑網上講武漢有個小男孩訴苦找到原告家,(2002年元月28日,原告住處曾被無證非法搜查,一無所獲……)拒不告知身份,以沒有傳喚事由欄、塗改了的廢傳喚證,強行將病重休學的原告塞入一輛無牌車押走。被告下屬網監處韋某某等不顧刑訴法的12小時傳喚限定,連續50小時,三次改換地點,輪番進行逼供、誘供;尤其是在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情形下,玩法於股掌;又逼原告簽名於一張空白拘留證而連夜投入武漢第二看守所。原告不僅受同室囚犯的毒打,還要受辦案人員提審的罰站、死亡的威脅。(聲稱要將原告投入死囚牢房送死)。

7月1日,原告剛簽拿到釋放證,就被辦案人員收繳,又將原告拖到江岸區看守所,以監視居住的名義繼續單獨關押,以逼原告認無名罪。而律師始終禁止見面。在公安部發文指示下,拖到9月18日,才將被關押了114天的原告放回家中。

令人不解的是,早已在7月1日釋放時底單註明撤案,到12月31日才辦理瞭解除這105天的監視居住的手續(但至今不給任何釋放手續和任何書面解釋)。而當場驗收電腦,竟發現發還前所有資料(包括專利技術資料)剛被一次性刪除。無法刪除的標題旁卻顯示了造假栽贓的時間(辦案人員在原告的電腦中肆意編造『網監處鑑定材料』,而將『搞垮共產黨』等一些假造標題羅列其下,時間顯示卻是電腦被扣的數月內)……。在關押和監視居住的219天裡,原告的稚嫩的心身均受到嚴重的摧殘,黃膽加身、惡夢連綿。專利技術資料無端被毀,住房被賣、學業荒廢、斯文掃地……前不久多有大學將原告錄為特長生,原告母親特請求被告下屬辦案人吳某手下留情,休作誣告……但最終被大學先後拒絕、除名。這使得原告成為一個無罪名犯。此等視人如草、視法如紙之罪行惡舉,與天理人性何存?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出非法傳喚、拘留的結論,返還仍扣壓原告的病歷、筆記本和恢復被刪除的大量專利、技術資料。判令被告停止支使下崗人員對原告的非法監視、跟蹤,停止對原告的名譽毀損。

此致

謹致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原告起訴人:孔靈犀

代理人:程長河

2003年6月24日

我是出身於中國僅有的法律世家的熱血少年。懷著和先輩一樣美好的國強民盛願望,我從小就努力奮進,不敢殆倦。記得64期間我成天隨同父母到處觀看遊行,捐款送水,和千千萬萬善良的人們(上至國家總書記)共為學生擊掌叫好。我總引以自豪的童蒙愛國行為卻不期在十餘年後又歸結到顛覆罪名下……。

想當年,我曾祖父程德光逗留上海,等待可能的法制建國期間,終見其同是法官的胞弟暴屍街頭,為逃反革命罪(現為顛覆罪)經港渡臺,以司法院終身大法官憾死任上;我祖父程延元亦法界精英,受株連被投入提籃橋監獄八個多月,祖母為此一耳急聾。

遷居內地數年因言獲罪,(響應毛澤東大鳴大放,向黨提意見)同韓德陪(國際私法權威)同羈於沙洋勞改農場,以反革命自殺罪終其一生。祖母一介婦人,累養五子尚不得閑,仍被嗟為現行反革命,(打斷肋骨、長期學習班關押以至瘋癲。)時年十六的大伯嗟以反革命標語犯被追查上十年,叔叔初中畢業未下農村,即被五花大綁萬人示眾,以反對毛主席下放號召即是反革命而投入鄂陝邊界深山勞改半年,而多年後獲得法律文憑的我父親總是唸唸不忘其孩提時代被警察煙頭燙額的文革盛夏;青年時為申其父沉塘之冤而絕食昏死的寒夜……數十年過去了,當年的反革命罪也變為如今的顛覆罪,但其任意迫害思想卻不因時代變遷、有無法律而絲毫改變。比方說,我本氣胸病重休學,他們卻硬要蒙頭加銬,使我幾欲昏厥,醫院和獄醫都聽診出問題,卻逃不過睡水泥地,而賣房請的律師和懂法的我父親被以涉及國家機密不許與我見面(一直到被解除羈押),這些辦案人員卻天天大談玩女人、看碟子、連班通宵打牌賭博,肆意將人民出資的國家司法資源以十比一地消耗在以逼我認罪為目的的日日夜夜中,我多次只稱愛祖國,愛人民,薩達姆是大獨裁,某某某是大獨裁而被記錄、匯報,說我影射國家領導人,法制科長周某某勸罪時對我說,愛國與擁護共產黨是兩碼事……。

在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白帆記者新聞調查連續報導後,他們又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升級到顛覆國家政權罪予以訛詐,而不顧已經撤案的法律事實。我是非常崇尚科學真理的少年,而辦案的張指導更莫名其妙的宣稱:我讓你今後不再有第十四項專利(現已有26項)。他們個個以法官自居卻仇視科學、恐怖辦案,把法律和道德看得比妓女還不如……

在被關押的數月中,我苦讀了刑法憲法美國聯邦憲法獨立宣言等,我深知顛覆法悖人倫、違憲法,是數千年專制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鐵彈,是對每一個愛國公民可隨手扣戴的枷鎖。顛覆罪實乃嗟來罪或莫須有,它無須證據、以腹誹論足矣;它無視程序、信手抓來;它「十惡之首」,(排於刑法之首部)聞者畏之之如虎;……

在背誦小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想的時候,我常常熱淚盈眶,不能自抑。作為四代都未有偷針之嫌的民主、法制家庭卻代代加罪於無窮大,死慘傷烈,何有無辜?我自然有個夢想,當敲腦挖髓、殲滅思想為目的的顛覆罪掃地出門之時,當人人都是樸人而沒有俎人之時……

孔靈犀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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