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家法庭星期二(3月11日)駁回42名二戰期間被迫在日本從事勞動工作的中國人所提出的索賠案件。
東京地方法院主審法官稱此事發生已經超過20年,無法再要求損害賠償。
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10家日本公司償付720萬美元的賠償金和未付工資,並在日本和中國報紙上登報導歉。
這42名中國人在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期間被迫在日本建築工地和礦場從事勞動工作,他們在1997年9月向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提出訴訟。
這10家日本公司包括安籐建設、同和礦業、古和電器等數家日本建築電機和礦業公司。
這些原告當中有許多人在提出訴訟之後已經先後去世,仍在世的年紀也都七、八十歲。
他們指控這些公司在二戰時期缺乏勞工的情況下,向日本政府提出強征中國人到日本當工人的要求,日本國家和這些公司應該為此負責。
判決不一
日本法庭對二戰期間被迫勞工提出的訴訟判決不一。
2001年7月,東京地方法庭作出歷史性裁決,要求國家給與一名二戰中國被迫勞工賠償,這是日本法庭第一次判決賠償中國被迫勞工。
不過在今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駁回了6名中國被迫勞工的賠償訴訟。
2002年4月,福岡地方法院判決三井礦山公司償付1.65億日元給15名中國被迫勞工,但是三個月之後,廣島地方法院又駁回9名被迫勞工的賠償訴訟。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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