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忠報國」,是岳母在岳飛背上的刺青,並因而使這四個字家喻戶曉。中共著名哲學家艾思奇在他早年對進步青年有深刻影響的著作《大眾哲學》中,認為岳飛的「精忠」實為「愚忠」,而他的「報國」則是「報君」。岳飛在抗金兵的戰事中,連場皆捷,正待直搗黃龍,卻被皇帝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急召回朝。本來,「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從」,但岳飛的忠君思想卻使他飲恨回朝,最後被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於獄中。因此說他的「精忠」是「愚忠」,「報國」是「報君」,確是睿智之見。只是艾思奇料不到,數十年後的大陸和香港,竟有「愚忠報黨」之士。
筆者談這段事,是因為最近中國教育部新版余桂元主編的《高中歷史教學大綱》,將岳飛和文天祥排除出「民族英雄」之列,理由是「要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科學地分析對待我國歷史上的民族戰爭,是國內民族之間的戰爭,是兄弟鬩牆,家打架。」這意思是說,岳飛不是和外國鬼子打仗,所以不算是民族英雄。
這種所謂「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際上是「歷史唯用主義」,是為了當前的「團結各族人民」的政策服務的。這一觀點在大陸引起爭論,網上出現「秦檜致余桂元公開信」,信中曰:「吾蒙冤千年,得先生鼎力相助方才得以有反正的機會」。雙方爭論頗為有趣,且按下不表。
署名「MinorChum」的讀者在本欄的網頁上留言,談及二十三條立法,表示「中國最有可能發生的戰爭是『武力攻臺』,「本來戰爭可以避免,因為香港可以成為和平回歸的成功例子。但現在臺灣人看到董建華將香港的自由倒退到大陸的水平,他們怎相信『一國兩制』可以不變?更何況他們已全民直選總統?」
根據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在本月中公布的報告,對全球一百九十二個國家及地區作「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兩大項的評比。評比共分七等,最佳是第一等,最差是第七等。臺灣在「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中均被評為第二等,香港的「政治權利」評為第五等,「公民自由」也列為第三等。而在一九七二年,臺灣這兩項本被列為第六等及第五等的;而香港在「公民自由」中列為第一等。
因此,董伯說,香港是最自由、人權最有保障的地方。這是過去式,不是現在式,更不是未來式。
二十三條立法,給臺灣人的教訓是絕不可以接受「一國兩制」方式的回歸。臺灣的台獨趨勢必定愈來愈強,而按諮詢文件的估計,「戰爭便差不多一定會發生」,於是「中國人打中國人」情形就會出現,而且臺灣的大部分中國人不是少數民族,而是漢族。
如果「愚忠報君」的岳飛都因為「中國人打中國人」而不算民族英雄,那幺以二十三條立法來挑起「武力攻臺」戰爭的「愚忠報黨」之士及他門的附和者,可不可以稱為「民族罪人」呢?
(蘋果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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