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忠报国”,是岳母在岳飞背上的刺青,并因而使这四个字家喻户晓。中共著名哲学家艾思奇在他早年对进步青年有深刻影响的著作《大众哲学》中,认为岳飞的“精忠”实为“愚忠”,而他的“报国”则是“报君”。岳飞在抗金兵的战事中,连场皆捷,正待直捣黄龙,却被皇帝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急召回朝。本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从”,但岳飞的忠君思想却使他饮恨回朝,最后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于狱中。因此说他的“精忠”是“愚忠”,“报国”是“报君”,确是睿智之见。只是艾思奇料不到,数十年后的大陆和香港,竟有“愚忠报党”之士。
笔者谈这段事,是因为最近中国教育部新版余桂元主编的《高中历史教学大纲》,将岳飞和文天祥排除出“民族英雄”之列,理由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是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打架。”这意思是说,岳飞不是和外国鬼子打仗,所以不算是民族英雄。
这种所谓“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际上是“历史唯用主义”,是为了当前的“团结各族人民”的政策服务的。这一观点在大陆引起争论,网上出现“秦桧致余桂元公开信”,信中曰:“吾蒙冤千年,得先生鼎力相助方才得以有反正的机会”。双方争论颇为有趣,且按下不表。
署名“MinorChum”的读者在本栏的网页上留言,谈及二十三条立法,表示“中国最有可能发生的战争是‘武力攻台’,“本来战争可以避免,因为香港可以成为和平回归的成功例子。但现在台湾人看到董建华将香港的自由倒退到大陆的水平,他们怎相信‘一国两制’可以不变?更何况他们已全民直选总统?”
根据国际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在本月中公布的报告,对全球一百九十二个国家及地区作“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两大项的评比。评比共分七等,最佳是第一等,最差是第七等。台湾在“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中均被评为第二等,香港的“政治权利”评为第五等,“公民自由”也列为第三等。而在一九七二年,台湾这两项本被列为第六等及第五等的;而香港在“公民自由”中列为第一等。
因此,董伯说,香港是最自由、人权最有保障的地方。这是过去式,不是现在式,更不是未来式。
二十三条立法,给台湾人的教训是绝不可以接受“一国两制”方式的回归。台湾的台独趋势必定愈来愈强,而按谘询文件的估计,“战争便差不多一定会发生”,于是“中国人打中国人”情形就会出现,而且台湾的大部份中国人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
如果“愚忠报君”的岳飞都因为“中国人打中国人”而不算民族英雄,那幺以二十三条立法来挑起“武力攻台”战争的“愚忠报党”之士及他门的附和者,可不可以称为“民族罪人”呢?
(苹果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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