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葉期間,吳中名士文征明曾在杭州岳飛廟前題了一首《滿江紅》詞,云:「拂試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依飛何重,後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辜堪恨更堪憐,風波獄!豈不惜,中原蹙,豈不念,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體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彼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此詞用意十分明確,他認為南宋高宗關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問題,而岳飛一生奮鬥的目標是「迎回徽欽二帝」,而迎回了二帝,趙構自然要歸政欽宗,其身何屬?可見,他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復,三怕岳飛矢志抗金,他與岳飛的衝突,最後終究要爆發成君臣之間的仇殺。他殺岳飛,實在意中。秦檜則是在這起冤案中,依照趙構的旨意加以執行罷了。因此,殺害岳飛的主謀和元凶是趙構而不是秦檜。
明中葉以後,贊同文征明觀點者遂迭起不絕。有的人引用史籍中記載的「宋金媾和」事件加以論證,他們認為秦檜死後,趙構曾不止一次地告誡臣僚說,對金媾和,是出自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朝野之人因秦檜之死而對這一事件提出異議或非議。岳飛之死,主要是服從「與金媾和」這一總國策的結果。既然是國策,趙構當然是主要的決策者。有的人又從岳飛個人作風方面論述他必被趙構所殺的可能性。主要根據是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岳飛曾奏請立儲之事,高宗曾將此視為越軌行為。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是相當嚴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殺身之禍。岳飛作為大將竟干預朝廷上的立儲大事,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終的做法。從上述的論據看,此說也有一定的邏輯合理性。
持不同意見者的論據是:第一,就南宋國內的權力歸屬而言,趙構是皇權的代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從當時宋、金、西夏諸政權對峙的政治格局而言,身為南宋宰相的秦檜,則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個代理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漢奸,他具有「挾虜勢以要君」的權力,他才是南宋整個降金政策的真正炮製者。第二,削奪岳飛等諸大將兵權,是秦檜整個投降計畫的一部分。岳飛在削奪韓世忠兵權及任樞密副使的一系列作為中,招惹了秦檜、張俊之流的怨氣,在「安撫」韓家軍失敗後,這些人的陰謀便全數施到了岳飛及他的岳家軍身上,岳飛在諸大將中首先被誅,這是他反對秦檜投降賣國的結果。第三,岳飛是女真貴族極其忌恨的人物,兀朮曾脅迫秦檜「必殺岳飛而後可和」。秦檜為了議和,他必殺岳飛。第四,岳飛的獄案,「名曰『詔獄』,實非詔旨」,這一點,從宋人遺留下來的資料亦可找到證據。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記載紹興二十五年(1156年)事,即有:「詔: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聖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肌!奔扔性凇叭≒肌鼻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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