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
臺灣事務辦公室公布了新修訂的臺灣記者到大陸採訪的規定,這個規定將於2003年1月1日起實行。按照新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臺灣記者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採訪,國台辦將授權這些地方的台辦受理和審批。
國台辦今後只受理、審批臺灣記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採訪和到北京市採訪的申請。北京還呼籲臺北盡快取消不合理的規定以及人為障礙,確保大陸記者赴臺採訪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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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