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遠華走私案有關而被控受賄的前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已經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在今天(8月9日)作出這項判決的。
今年55歲的趙克明被控在1995年至1999年擔任負責廈門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期間,總共收受了452萬元人民幣(約54.45萬美元)的賄款。
根據中國的慣例,被判處緩期執行死刑的囚犯往往會被改判無期徒刑。
趙克明是被稱為中國有史以來最大走私案的遠華走私案有關而被判重刑的另一位官員。
在此之前,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因在遠華走私案中收受巨額賄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另外還有14名高級官員在2000年11月舉行的遠華走私案首批審訊中被判處死刑,其中7人已被處決。
而遠華走私案頭號嫌疑人賴昌星則逃到加拿大,目前正在等待加拿大政府批准其難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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